自今年5月1日起,環保署公告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規定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須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優惠,店家紛紛跟進,並達成每日約減少使用18萬個一次用飲料杯,確實收到成效。
環保署更進一步表示,為解除民眾對於環保杯所產生的安全疑慮,已積極研擬「環保杯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並舉辦兩次公聽會,也將於6月底召開審議會,可望在8月公告「環保杯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供廠商申請。預計在今年年底前,首批「環保標章環保杯」即將上市。未來,民眾只須購買有環保標章的環保杯,就可保證不含塑化劑、PVC、雙酚A等毒性物質。
環保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副處長郭秀玲指出,這次環保署參考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及CNS國家標準,所研訂的環保杯專用環保標章,將帶頭定名為「重複使用飲料容器環保標章」,很可能是全球首例。
而,依據目前環保署研擬環保杯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規範,環保杯材質不得使用PVC與其它含氯塑膠材質,禁止使用雙酚A,禁止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並不得含超量鉛、鎘、汞與有機錫等有害重金屬,必須耐熱並易回收,且須標示「可回收、低汙染」字樣,及材質名稱與符號、耐熱溫度等事項。
環保署表示,為避免塑毒事件再次重演,公告之後將嚴加把關。日後,環保標章草案將適用於任何有蓋式、易於攜帶、可重複使用、可回收的飲品容器,不只環保杯,連嬰幼兒奶瓶、水壺、保溫瓶等,未來都將貼上環保標章,民眾可依標章安心選購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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