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明令規範臺灣漁船捕鯊時,要「全魚入港」、「鰭不離身」、「帶鰭上岸」,否則將依據修訂過後的《漁業法》開罰。新規定於明年元月1日起生效後,臺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禁獵魚翅的國家。
據了解,早年許多不肖漁民捕獵鯊魚時,為漁獲利益考量,總是割下鯊魚鰭,而將魚身棄回海中,手段殘忍,也易使漁業資源枯竭,國際保育專家亦曾以「finning」一詞,表示「只取魚鰭,丟棄魚身」的現象,並指稱finning是導致鯊魚數量驟減的主因。如今新令一下,漁業署將雷厲風行。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表示,違者不僅會依法開罰,還會祭出連串處分,如禁止離港、沒收漁獲等;情節嚴重者,甚至會吊銷執照。
此項新政策引起各方關注,不僅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國際人道對待動物協會(HSI)兩團體表示肯定,美國野生救援協會(WildAid)主席Steve Trent也進一步指出:「臺灣這項禁獵鯊魚鰭的新法令,是全球動物保護工作的里程碑,可望帶動亞洲其他國家的保護工作。」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魚翅營養成分低,還有重金屬汙染的疑慮,民眾應盡量避免食用,「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漁業署也承諾,為達鯊魚資源永續利用目標,將持續推動鯊魚資源之養護與管理工作,以與國際鯊魚保育趨勢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