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光蓉(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正在波蘭舉行第14次會員大會,討論如何有效控制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避免人類無法承受的氣候改變。10多年前京都議定書簽訂時,不少人懷疑以CO2為主的溫室效應氣體減量的必要,許多被要求減量的國家認為要求2012年前將國家總排放減至比1990年少5.2%,太多!
但近年許多新的研究顯示,人的活動是導致地球增溫、海水上升等現象的主因。2007年跨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評估建議:如果人類希望未來的氣候在可接受程度,全球總CO2排放必須在10、20年內達最高,之後持續下降;工業國家至少應該在2020年前將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控制比1990年排放少25%至40%,2050年前下降80%;開發中國家也應該比「常態」減少10%至30%!
10多年後的今天,認知氣候變遷的嚴重與急迫,沒有爭議80%減量是否「過多」,爭議在:誰該先減量,減多少;僅2050年目標可能不夠,同時應有2020年近程目標;減量該限制在國內減量,或可容許使用彈性機制;績效不彰的清潔發展機制,是否該延續,擴張或是縮減?土地利用與森林是否仍持續,保護原始森林應否被考慮;未成熟的碳捕捉與封存,早已被排除的核能是否應該列入;這些機制是否會破壞環境違反永續發展原則,能否有實際減量或只是帳面抵減?是否侵犯原住民土地,影響基本生存?未落實的技術移轉如何實現,該以市場價格購買,或政府可以要求私人企業低價轉移技術?協助開發中國家減輕氣候變遷衝擊的適應基金,來源、管理與使用優先次序等。
在這複雜議題裡,台灣在哪?執政者說:「美國都不簽署京都議定書,台灣沒有需要減量。」但美國新總統未上任已數度表達對氣候變遷議題關心,並期望2020年前再生能源提供20%能源,全面改善公家機關建築節能效率等。另說:「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不會被要求。」台灣CO2排放已超過全球1%,為世界第20名左右,京都議定書被要求減量國家一半以上的排放比台灣少,我們不可能永遠躲過責任,且氣候變遷不分國界,如氣候改變持續惡化,不僅台灣需要大幅增加預防天災衝擊的投資,台灣許多邦交國可能因海水上升而消失。
過一天算一天的心態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增加未來跟進的困難;台灣不是公約會員國並不妨礙我們因應這問題該有的準備。但台灣過去一直無視國際氣候變遷問題發展,二氧化碳排放持續快速上升,2005年排放已經比1990年多出1.2倍,經濟部並將2025年全國排放目標設為1990年的三倍!直到去年底才調整為回到2005年或2000年,其實是1990年的兩倍多。
到底是國內減量還是應寄望於利用清潔發展機制或採交易減量呢?正因台灣不是公約會員國,更不是被列入的要求減量國,不能利用公約規範的彈性機制減量;況且彈性機制延續與否面臨修正,台灣的CO2減量應該先從國內減量開始,了解自己能力所及,才能評估是否需要仰賴國際合作,需要多少,要提供多少資金等。
其實台灣排放量大,減量空間也很大,降低能源使用應不僅止於隨手關燈,多走路少開車;應審思如何在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原則下,使用最少能源:政府應該提供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建立新規範,要求廠商提供更有效率的建築、高效能家電產品;更應該逐年削減提供高耗能產業的優惠與補貼,將資源轉移至鼓勵風力、太陽能、地熱等再生能源發展等。
美國次級房貸過度擴張引發的全球性經濟衰退,許多政府推出「救援」計劃,企盼扭轉乾坤;大家應該想:經濟衰退,政府或許有能力出面干預、救援;如果是環境破產,誰有能力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