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加盟體系四大類型報您知!



加盟前,先來認識連鎖加盟體系類型及其優劣!

  連鎖店概略來做分類,可以分為四大類型,各有其不同的營運模式,在市場上的長期競爭優劣勢也有強弱不同。在加盟之前,創業族務必要先搞清楚,才能踏出正確的第一步!

  在街頭巷尾,大家經常可以看到許多連鎖店佇立在眾多商店中,相當醒目。在一般人的眼中,由於對「連鎖店」的認知不足,以為只要在招牌上寫著「××店」或「××加盟店」,就認為這是個有制度的連鎖店之一,就像7-11、麥當勞或者KFC一樣。

【連鎖店四大類型】

  事實上,「連鎖店」有許多不同類型,在台灣地區,對於各種類型連鎖店的定義,大多是模仿日本的模式,如果以概略來做分類,連鎖店可以分為四大類型。

  第一類型是RC(Regular Chain),稱為直營連鎖,是由連鎖總部百分之百出資,開設各家分店,例如家樂福量販店、三商巧福牛肉麵店、白木屋等。

  第二類型是FC(Franchise Chain),稱為特許經營加盟連鎖,是由連鎖總部與加盟主合資共同開設連鎖分店,如7-11,也有些連鎖加盟體系發展委託經營加盟連鎖,也稱之為FC。

  第三類型是VC(Voluntary Chain),稱為自願加盟,是由加盟主百分之百出資開設連鎖分店,例如休閒小站、麥當勞、皇冠租書城等,目前坊間所見到的連鎖店大多是屬於這種類型。

  第四類型是SC(Supply Chain),稱為供貨聯盟,是由加盟主百分之百出資開設分店,連鎖總部對於分店的企業識別系統及營運方式並不強制規範,談不上真正的連鎖店,例如青年商店、小歇泡沫紅茶店等。一般來說,此類型並不能稱為真正的連鎖店,因為這些店與店之間的「連鎖」,主要在於商品物流的配合、開店時的支援等一些後勤面的部分合作,但是在營業面,面對消費者這一端的服務與運作模式,卻各行其是,因此,並不能稱為真正的連鎖店。

【FC類型的連鎖加盟總部對加盟主擁有較強的掌控力】

  單以創業族能夠選擇的加盟連鎖部分來說,FC類型的連鎖加盟總部對於旗下加盟主的掌控能力比較強,因此雖然FC的加盟主對所經營的連鎖店也有出資,但是因為沒有100﹪的所有權,所以自主權比較低,必須對總部的指導盡力配合,但也因為如此,所以FC類型的連鎖體系在平均素質上比較高,在整體形象及整體行銷能力上也比較能夠產生「團結力量大」的連鎖效益。在市場競爭中,通常競爭力比較強,也比較容易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獲得消費者的青睞。

  VC類型的連鎖加盟總部在對加盟主的掌控能力上,就比FC類型弱許多,因為加盟主對所經營的連鎖店擁有100%的所有權,與加盟總部之間僅存在法律關係,而許多VC加盟主並不瞭解法律,也不尊重與總部之間所簽訂的合約規範。因此,VC加盟主在自主權高的情形下,對總部所規劃的整體性活動,或是加盟總部對加盟店的指導,不見得會全然接受。因此由於行動力弱、加盟主意見多、加盟店素質參差不齊,VC類型的連鎖體系在市場競爭力比起FC類型的連鎖體系弱上許多。

【發展FC類型的連鎖加盟總部須具備足夠資金】

  舉例來說,以特許經營及委託經營型態這二種FC型態在便利商店連鎖店市場中,穩站龍頭寶座的7-11統一超商,在對旗下加盟店的掌控能力就非常強,雖然有時被批評加盟總部過於強勢,但不可否認,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7-11的行動力最強、門市配合程度最高、執行力最貫徹,因此在同業中可以說是平均單店營業額最高的「品牌」。而以VC為主的翁財記、中日超商,平均單店的來客數與月營業額,就比7-11低了許多。

  當然,由於要發展FC類型的連鎖加盟體系,加盟總部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才能夠應付快速展店時,對各家連鎖加盟店的投資資金需求,因此不具財團背景的中小企業,大多只能選擇以VC類型來發展連鎖加盟體系,這也造成惡性循環,加盟店對連鎖總部的配合度愈來愈低,私下進貨的情形愈來愈嚴重,加盟總部也就愈無法對旗下的加盟店有所約束,最後,VC類型演變成為SC供貨聯盟類型,此時連鎖加盟體系很難創造出連鎖效益,而創業族也就沒有加入的必要。

【連鎖店的「四大連鎖」】

  真正稱之為連鎖店,應該有所謂的「四大連鎖」,也就是連「經營理念」、連「企業識別CIS」、連「商品採購」、連「顧客服務」,其中,最首要的是連「經營理念」。經營理念意味著總部對於所經營的市場有著一定的認知,對於連鎖體系在產業中的定位(position)、連鎖店的定位、目標市場的定位、為何要進入這個市場經營的認知,都能夠明確清楚地表達。因此,連鎖加盟總部與同業競爭對手之間有所區隔,也必須能夠找出在市場中有利的競爭地位。

  然而,許多連鎖總部根本就搞不清楚連鎖店有幾種類型,以為只要是掛上相同的「招牌」、寫上同樣的店名稱,就可以大肆宣稱是連鎖店。一心只想藉由招募創業族加盟,可以廣設分店,賺取加盟金、裝潢工程款、設備差價及供貨利潤,完全沒有想到能夠提供給加盟主何種服務及經營獲利的協助。因此,想要以加盟方式創業的朋友,務必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本文感謝「創業搶先誌」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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