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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TAEA 的專欄 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教授在她傳奇的學術生涯中,長期致力保護弱勢,現在,這位有影響力的哲學家暨人道主義者,全力朝向關注動物的世界。 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教授 芝加哥大學學者瑪莎.納思邦任教於法學院和哲學系,是芝加哥大學恩斯特.弗洛恩德法律與倫理學傑出貢獻教授,她提出倫理學革命和全新的法律制度,來阻止動物繼續遭受虐待,包括大象、犀牛遭到盜獵,及氣候變遷加上人類貪婪所導致的棲地破壞。但我們該如何訂定一種全新的『方法』來保護所有動物呢? 納思邦將於10月17日芝加哥大學人文學院主持的『人文主義日』演講中,進一步闡述她的理念,演講題目是《動物:人文主義的延伸》 納思邦將透過以下問答,談到人類如何在傳統上透過同理動物的能力,形成一套『善待動物的方式』。然而當前做法足夠嗎?納思邦運用她首創的『能力進路』(Capabilities Approach)理論架構,來論證所有物種自身的價值和尊嚴,主張非人動物本身就有其意義。 您對於芝加哥大學人文學院在大學和整個世界的學術貢獻有何看法?有很多面向可以談,但我在這短短的訪談裡想要強調的是,人文學院一直問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哪些人生價值才是正確的?痛苦和悲傷的意義是什麼?如何正當、公平地彼此相待?」,人文學院各科系分別以不同的方法處理這些大哉問。學者也為了探討這些問題組成一個團體,希望能以理性、有禮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想法。我們的社會很需要持續追尋各種價值和意義,即便身處於相互對立的時代,也須發展深度的研究與辯論,展現相互尊重與友善的態度。 這次探討動物的演講屬於您新書的一部份嗎?是的,我除了與Simon和Schuster簽了合約,還請一位出色的編輯修改我的草稿。這本書共12篇,目前已有6篇草稿,預計2021年底完成本。這次演講基本上略述書中部分的論點。但我認為細節往往才是有趣的地方。現在是研究動物行為和智商的黃金時代。雖然我很喜歡從大象和鯨魚等熟悉的動物身上發現新知,但了解鳥、魚甚至章魚那些我不太熟的動物更好玩。 為什麼必須做出倫理學和法律上的改變,才能保護動物的權利?數千年來,無論是西方以外的哲學(佛教和一部分的印度教)或西方哲學(希臘的新柏拉圖主義者波菲利和普魯塔克)的倫理學,關心的層面都有包含動物,而且即使亞里斯多德有些錯誤,仍舊啟發了我的『能力進路』理論架構—,所以我還是把他算進來。我書中主要論點可說都來自我探討亞里斯多德《論動物運動》(On the Motion of Animals)的博士學位論文,只是當時這些思考進路尚未成居主導。 人類往往因自覺特殊而表現傲慢,又對動物處境無感,隨著上個世紀工廠化的集約式畜牧業興起,無數動物每天遭受虐待,情況也日益嚴重。有許多主題可供道德上比較敏銳的人爭論,例如是否要限制醫學上的動物實驗?或任何種類形式的肉食是否違反道德?沒有一位道德之士可以原諒豬圈和雞舍裡發生的事,也就是說,這些議題有倫理上的急迫性。而許多方面也是一樣,今天的我們隨意將垃圾丟入海洋,摧殘海洋生物的生命。我們不只佔領動物的家園,還放任氣候暖化,摧毀無數生命的棲息地。 目前的動物法可說是一團亂,是由各種國際條約、聯邦法律、數千計的地方州法拼湊而成。法律條文之間嚴重缺乏協調又相互矛盾。地方法規矛盾紊亂的情況下,即使家養動物受到很好的保護,有些州和國家這塊做得不錯,但食用動物卻幾乎沒有受到任何保障。 國際條約也是亂七八糟,就像條約一修正禁止魚叉捕鯨的那一刻起,日本就直接退出國際捕鯨委員會,大家也無可奈何。 我提出的進路,捍衛了一些不容妥協、前後一致的倫理學目標,雖然我堅持主張這些都應該成為法律的基準,但這需要仰賴一些勇敢的法律組織去思考,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取得進步。我的女兒在2019年12月去世前,曾是動保組織『動物之友』(Friends of Animals)的律師,她的一生志業,也鼓舞著我繼續完成她的工作。 我們在倫理學和法律方面都迫切需要人文學科的引導,哲學提供的強大論述有助於打造一個與時俱進、前後連貫的規範體系。正如我在演講中所說,支持某些進路的現有相關論點都還很弱,哲學家們仍須努力提出更好的理論。 您討論人類最重要的能力時,談到我們關心動植物和大自然,並與之連結的能力。為什麼這對我們的能力和道德觀念而言是重大改變?就像我說過的,那是以人為中心的思維,但這是不夠的,因為這都只談到人類需要的東西。 我在1980年代後期與一個國際組織合作時,發現自己可以與國際發展工作者之間形成強而有力的共識,這在當時已是個不錯的目標。 但接下來,主張『動物的命也是命,不是因為對人類有益才重要』就困難多了。甚至我長期合作的夥伴阿瑪蒂亞·森(Amartya Sen)也不願支持我,「人類發展與能力協會」(Human Development and Capability Association)的許多會員更是惱火,他們認為必須先解決人類所有緊急問題,才有餘力關注其他動物,但我無法同意。我認為兩者不但沒有相互牴觸,反而能相輔相成。 人類對待芸芸眾生的方式,也決定了我們是什麼樣的人。如果我們忽略這個問題,就不配為人。 哪種法律會承認我們與其他物種共享這個世界,並承認他們的能力和存在對我們非常重要?任何法律都可以。正如我前面所說,有些問題的存在尤其令人髮指,工廠化的食品業就是一個例子。然而,由於大型農企在美國政治界可謂呼風喚雨,因此這恐怕是最難改變的一環。 我們可以表達消費者的訴求,做出符合道德的選擇。 「全食超市」(Whole Foods)使我們採買食物時多了更多選擇,而有一些州,尤其是加州,皆已通過立法限制某幾種作業方式,例如只能販賣非籠養雞蛋。不管怎麼說,這些都只是法律需要儘快追上,卻難有進展的其中一個領域。 儘管如此,家中馴養動物的情況卻開始好轉。即使地方法律的七拼八湊還是問題,有些社區確實取得了實質進展。芝加哥律師公會(Chicago Bar Association)就有個動物部門非常活躍的,努力在解決幼犬繁殖場的問題,消費者往往不知道繁殖場會虐待幼犬,因此那根本就是一門詐欺和殘忍的生意。而地方上,禁止『去貓爪』的法律也相當重要,其他一些禁止傳統鬥狗或殘忍行為的法律也是如此。 我們也更加意識到,面對過去曾是野生動物,如今生活在我們當中的土狼等動物,要以人道的方式對待牠們。野生動物的保護往往需要國際合作,共同採取法律行動才有辦法,但正如前面談到日本捕鯨的例子,這種合作既困難又不穩定。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可以抵制美國進口獵殺野生動物所得的『戰利品』(例如現在獵人鍾情的大象尾巴)。加州一直在有效地解決問題。雖然執法上有難度,但若能落實全球象牙禁令,一定能減少盜獵。雖然《黑鯨》(Blackfish)這部紀錄片幾乎成功禁止海洋公園圈養虎鯨,但還有很多問題要處理,像是棲息地、盜獵、圈養等。如果人人都能從自己身邊做起,對這些議題將有不少幫助。 您的「能力進路」主要談到我們有意無意,都有可能對動物遭成傷害或摧殘,有意的包含盜獵,無意的可能包含氣候變遷,因此這種理論如何從人類延伸到所有動物,卻不會陷入高低排名的窠臼之中?『能力進路』的重點就是要避免區分各種生物的優劣,並讓其好好活著。當然,我們必須讓人不再虐待動物,但我認為這仍舊不夠,而是應積極期盼各種動物都能蓬勃發展,這才真的是『能力進路』理論的重點。我詳細勾勒出各種動物能與我們或彼此之間,以其特有的方式共存共榮的情景。 這意味著雙方都必須讓步,同時也是我們養寵物時已有的體會。貓狗若想在這個多元物種的世界中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就必須受到某些(攻擊性和繁殖能力方面)限制,相對地,人類也必須調整生活方式,才能好好地與牠們一起生活。 基本上,我對於動物的想法就是:我們必須想辦法開創一個讓多元物種以其特有方式和諧共存共榮的社會。還有很多可以談,只是恐怕時間不夠。 您的『能力進路』理論如何保護動物,使牠們能夠運用那些複雜的能力、透過各種有趣的活動,盡情蓬勃發展?就像我在演講中所說:儘管我們急須終結動物的痛苦,但這不應該是我們唯一關心的問題,反而更應該想像每一種動物有何互信互助以及共同體的需求,又有何自由移動、遊戲以及自如運用工具的需求。若動物園未來還會存在的話,這會徹底翻轉整個動物園的觀念,還好林肯動物園等一些有遠見的研究型動物園,都已正在叩問對的問題。法律在規範動物園各種條件方面,可以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當我們急需落實道德覺醒的責任時,您的『能力進路』能提供什麼樣的理論架構?就是我所謂的『虛擬憲法』,因為我們現階段還無法寄望它成為真正的憲法。真正的憲法就是以『人的能力進路』來制定的,但我擔心這種憲法很難保障到動物方面的需求。『能力進路』仍能引導我們每個人努力思考一些問題,例如我有能力做什麼、在生活中如何利用機會做些什麼;以及我們選擇吃的時候、做善事的時候、在工作上、政治行動上,如何盡量保護到動物的權益。 您如何透過目前擔任的職位,將人文學院與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相互結合?我在法學院和哲學系都擔任全職工作,同時身兼神學院古典學研究、政治學和宗教倫理學的副研究員。法學院任命我將人文學科帶進法學院,並於跨系合開的倫理學和政治思想課程中授課。我的每一個班級(包括研究生和大學生)大多是包含全部5個不同學系的跨系組合的班級,並且包含了不同主修與學科的學生。 就我所知,芝加哥大學是唯一可進行跨學科合作的大學。哲學方面的研究生專題討論課是只有具備紮實哲學背景的法學院學生才能選修,確實也有很多人都具備這樣的條件。羅馬哲學的拉丁課程則開放任何擁有相當程度的拉丁語能力的人選修。我有很多厲害的法學院學生會與主修人文學科的人一起讀西塞羅。有些課程,會開放給所有法學院學生及大多數碩博士班的學生選修,例如『情感,理性和法律』,這些課程特別使人獲益匪淺。我去年春天教的那堂課就促成一場精彩辯論,課堂中不只談到當前危機和每個人的共通情感,還一起急切地探究法律應如何整合並回應這些經驗的問題。每年我還跟芝加哥大學(UChicago)的同事理查.波斯納(Richard Posner)一起私底下為12名法律專業學生開設半學分課程。「格林伯格專題討論」 (Greenberg Seminars)屬於私人聚會,在教職員工家裡進行,由我主要負責法律與文學的主題教學。 我除了教學之外還從事一些課外工作,這12多年來,我們有一群法律系教授共同舉辦過幾場法律和文學的研討會,迄今共出版了5本書,目前計畫出版的第6本書,這本書大膽談到音樂和文學,探討的是戰爭法與戰爭文學,而我的論文就是在談布瑞頓(Benjamin Britten)的《戰爭安魂曲》(War Requiem)。這些研討會的講者包括各地人文學院的教職人員、參加過兩場的布雷耶大法官(Justice Breyer),以及喬伊斯.卡羅.歐茨(Joyce Carol Oates)和史考特.杜羅(Scott Turow)等文學名家。此外,我們師生通常會一起透過戲劇表演,演活那些在法律文學中的角色。 明年將會是我第三次與芝加哥歌劇院(Lyric Opera of Chicago)的總經理兼執行長安東尼.佛洛伊德(Anthony Freud)合授歌劇課程『歌劇既是理念也是表演』,這堂課幫助學生思考像我和安東尼這兩種人之間的關係,我屬於紙上談兵的好學生(負責替歌劇院撰寫節目介紹),安東尼會匯聚舞台設計、表演、服裝設計、燈光設計等所有元素,使歌劇化為多媒體藝術。每堂課都會邀請一位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擔任嘉賓,並於播放歌劇後訪問他們。該課程開放研究生和大學生選修。 這與法律有什麼關係?好吧,坦白說跟錢有關。雖然人文學院能夠提供課程助教,慷慨支付安東尼和其他專業講師費用的卻是法學院。許多法學院的學生都有修這門課,有的甚至是第一次接觸歌劇。雖然學生的報告探討的大多是歌劇裡出現的法律問題,從華格納(Wagner)《尼貝龍指環》中合約的概念,到《水手比利巴德》(Billy Budd)裡布列頓和E. M. 佛斯特(E. M. Forster)對雞姦法的看法,但其實是可以寫任何覺得有興趣的主題的。 我們在法學院開的新社團「法學院學生的創作藝術(Law Students for the Creative Arts)」,現在已邁入第三年。當然許多踏上音樂、舞蹈或戲劇界出走的年輕人,後來有可能出走,而法學院往往成為他們最後選擇落腳之處。因此,我們有很多未來將成為律師的學生,他們才華橫溢,充滿熱情其中有許多人都希望自己最後能成為與藝術領域相關的律師。學生在這個完全由他們主導的新社團裡規劃出各種方式,希望能將人文學院的藝術領域和法學院相互融合。 例如,我們的大學教授兼駐節作曲家奧古斯塔.雷德·托馬斯(Augusta Read Thomas),曾在這裡表演並討論她描繪各種蓬勃生命力的新弦樂四重奏作品《Chi》。當時先由專業的弦樂四重奏演奏之後,再由她談一些想法,然後由我指出其中與法律有關的想法,亦即律師和法官往往是以疏離的態度,來處理切身經驗。我還引用叔本華關於音樂的論點(加上一些批判)進一步說明我的見解。 這都只是我們計畫的一部分而已,而我還一直不斷尋找新的方式,希望能進一步擴展彼此之間的關聯性。
原文出處 作者/瑪莎・納思邦 譯者/沈鑫河 審訂/黃懿翎 (自由譯者)、陳宸億(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研究員) 作者》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TAEA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Taiwan Animal Equality Association(TAEA)—動物權(Animal Rights)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以上文章純屬作者見解,非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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