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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TAEA 的專欄 動物保護入憲將引領國人和政府更加重視動物個體的福祉與尊嚴,體認到動物是主體,不只是人類的物品或財產。 照片為本會遠赴台東進行調查所攝。傳統飼養觀執著名種犬,常常為了『製造』幼犬,導致不肖業者或飼主自行繁殖,近親繁殖導致犬隻生理畸形發展,為了繁殖之便的籠養亦導致虐待。 美國著名哲學家暨法學家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在《正義的界限》(Frontiers of Justice: Disability, Nationality, Species Membership)明示:『不同物種的動物具有不同重要能力,正義的原則適用在動物生命時,意味著盡可能地使這些重要能力得以健全發展,若不同物種的重要能力之間發生衝突,便是提醒我們應當關注長期規劃,創造出一個確保所有公民和動物個體生命都能享有所有重要能力的世界。』 不同物種的動物,其重要能力需要獲得法律適當保障,就像人類的基本權一樣,動物的基本習性和活動自由也需要受到尊重,不可任意剝奪、或為了各種無正當性的方便而濫用。 在憲法宣示「保護動物」不是僅為讓我們的人性更加慈悲,而是確認動物自身存在的尊嚴和價值;是基於正義原則的要求:我們必須保護動物。動物福利乃至權利之推廣,不是人類對非人物種慷慨的施捨,而是基於正義,我們理應善待動物,不得施加非必要傷害。 藉由動物保護入憲,要求政府於法以至高的位階導引公民尊重各種動物、觀照其獨特複雜的生命、關心「牠的能力」是否健全發展,可望逐漸擺脫過去以人類為中心的世界觀——如今證明有害無益。新冠疫情之後,人類更應體認人與動物的命運緊密相繫,我們應該就一切領域之動物事項,以動保憲章檢視並判準是否具正當性。 追求社會發展與進步,若將動物的犧牲視為必要之惡,絕對是自證無能,理當警惕自詡萬物之靈,尋求對動物和人類更均衡考量的解決方案。動物保護入憲,將時時刻刻提醒本國公民,追求一個動物的個體生命和基本權益都能獲得保障的世界;此功亦最佳認證台灣,確如蔡英文總統推戴鄭南榕之語:「小國小民,更是好國好民。」
文/陳宸億、沈鑫河(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研究員) 作者》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TA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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