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iis首頁 | 設為首頁 | 加入最愛
限時特價商品
» 更多
 
現在位置:討論區 / 愛情與友誼 / Re:論“門戶開放政策”

討論區/愛情與友誼 文章

主題: Re:論“門戶開放政策”
作者: 顓兒
文 章 編 號: 第 139538 篇
發 表 日 期: 2005/03/15 0:58:13
閱 讀 次 數: 694
此篇文章 回應: 139525 (Bro)
回應此篇的文章: 139609 139645
推文人氣: (0)








>

>不論一個社會賦與這樣的行為什麼樣的價值觀,也許婚前性行為在某個社會將發展到普及的地步,大家都覺得這麼做「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別食古不化了」、「那是人家的自由選擇」、「他/她自己的“門戶開放條件”」、「防護手續有做就好了」……等等等等的……。

>

>但是我想嘗試表達的是這樣的行為終究不會是幸福快樂的來源,相反的,一堆問題會接腫而來,不論你“門戶開放政策”有沒有“附帶條件”!



如果婚前XX不會是幸福快樂的來源﹐那麼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婚前不XX也不見得會是幸福快樂的來源。幸福快樂的來源應該不決定於此﹐而是在這個之前 - 也就是選擇對象的時候。選對人的話﹐不管人家婚前怎樣﹐XX也好﹐不XX也好﹐婚後一定是幸福的。



我個人的看法是﹐別人選擇XX或不選擇XX﹐都有他們的權力和原因。除此之外﹐我覺得選擇不XX的人﹐似乎沒有必要要求別人也一樣﹐這有點強迫信仰的味道﹐如同不吃蔥蒜的人把吃蔥蒜的人貶一級。



至於某些“專家研究”的文章﹐我是抱持保守態度。因為現在的“專家說”及“根據研究報導”實在太多了﹐在這些東西後面隱藏了太多一般人不會去注意到的目的。前一陣不就有素食對人體不好的種種報導﹖與其跟著這些專家跑﹐我寧願用自己的腦袋去想一些事。



>【最後給大家看一篇文章,找了好久……】

>

>這也是做為不要去這麼做的原因。

>

>>

>很遺憾妳在台灣二十載接受的學校教育一向是“禁止、強迫人忘記自己的性別,進而造成在心理上對自己的正常生理反應有所恥辱感”,我想不論在哪裡,這都是有問題的。至於如何改善,那又是另外一層的問題啦。



這當然有問題﹐而且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大多數人深受其害﹐卻渾然不自覺﹐而且以這種價值觀的護衛者自居。

>

>以下是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文章:

>

>婚前先同居 未必更幸福

>〈國際新視野〉文/竺瑞娟

>

>在西方國家,「同居」已成了熱門趨勢:在英國,70%的女人先同居才結婚;在美國,至少三分之一的女人會先與男友共住一陣子,才考慮是否步入禮堂;就整個第一世界國家而言,一半以上的情侶將同居當成婚前的重要步驟;在臺灣,所謂的「試婚」也愈來愈流行。許多人認為,不在一個屋檐下生活一陣子,怎知道對方是否真的是自己的Mr.(Ms.) Right?

>

>然而,這段「試婚」時期對未來的婚姻生活真有幫助嗎?同居與結婚的不同,真的只在於那紙結婚證書嗎?

>

>恐怕不盡然。正因為西方國家已經有數十年的同居歷史,對這個現象的研究和資料也相當豐富;研究結果顯示,沒有經過試婚過程的夫妻,反而更容易擁有平順幸福的婚姻。

>

>專家發現,先同居再結婚的夫妻,其婚後遭遇外遇、酗酒、吸毒等種種問題的比率比一般夫妻更高。美國權威家庭暴力機構The Family Violence Research Program at the University of New Hampshire 發現「同居關係中的暴力比婚姻關係中來得多」;同居伴侶間有暴力問題的比例是夫妻的兩倍;其中,有嚴重暴力問題的比例則是已婚人士的五倍。

>

>雖然沒有婚姻的束縛,同居情侶反而比一般人更加不快樂:在同居關係中,女性罹患憂鬱症的比例是已婚女人的五倍;事實上,在有憂鬱症困擾的人口中,同居女性高居第二,僅次於離婚兩次以上的女人。同居人士擁有心理疾病的比例則是所有已婚人士的兩倍。專家指出,這些憂鬱症或心理疾病的成因,可能是同居所帶來的不安全感。

>

>同居關係也的確比較不穩固,美國的國家性調查(The National Sex Survey)發現,同居男人「偷吃」的比率比一般丈夫多四倍;雖然平均而言,女人發生不忠行為的比例較男人低,但女性在同居關係中出軌的比例仍然比已婚女人高八倍。

>

>許多擁護試婚的人士,最主要的論點就是:婚前先「嘗試」一段時間,有助於彼此適應,並可提高日後婚姻的成功率。不幸的是,這是另一項迷思:調查發現,曾經同居過的夫妻,其離婚率比一般夫妻高出50%。事實上,高達四成的伴侶同居之後根本不會結婚。所以,同居情侶有80%的分手機率:其中40% 還沒步上紅毯就先分手了;另外40%會在十年內離婚。

>

>很多專家認為,婚姻白頭偕老的關鍵,在於承諾與責任感;而同居情侶之所以較容易分手或離婚,正是因為同居關係本身就缺乏這兩個重要因素。一位名人Charles Colson形容:Cohabiting — it's training grounds for divorce同居是對離婚最好的訓練。

>

>在新同居時代,少了承諾、少了束縛,卻多了更多的心碎和痛苦。

>

發表  回覆   引用  推文  相關  精華區  轉寄  板公告
Re:論“門戶開放政策” (作者:顓兒)
Re:期待沖繩~ (作者:雯峰)


猜您可能會有興趣的內容:


建議使用IE7.0以上, FireFox 3.0以上, Chrom的瀏覽器,瀏灠模式1024x768
本網站內容、圖案、著作權 及責任歸作者所有,禁止未經授權轉貼節錄使用
© 1997-2024 suiis|素易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