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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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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應 家庭與婚姻 # 124989 之文章
討論區/家庭與婚姻 文章
上一篇:吵架理論時,什麼最重要?
下一篇:都被打過了...離婚啊?
主題:
請求大家的協助
含原文總篇數
11
篇
原 文
作者:
peggyfu
發表日期:2004/10/11 16:41:13
文章編號:
12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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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知該從何說起給大家聽....因為說起來就像是電視裡的連續劇一樣....
我先生的三嫂(是我先生三哥的太太)於四年前就離婚了,因為三哥於四年前就過世了,育有一個小男孩(現在8歲),過世幾天三嫂就忙著去領三哥勞保的錢(約180幾萬吧)但是一毛錢也沒了給小孩,小孩三年前都是我公婆在照顧,直到我嫁給我先生後小朋友都是我在管教監督他的課業生活作息,但是我嫁給我先生第一年有時三嫂偶而會回來一兩次一年沒超過5次,而且還常常接到要向她討債的人的電話...第二年更是少見了,第二年還接到她自己說她被綁架,要我們拿錢去她還叫別的男的打電話,去我先生的公司騷擾,說如果不付錢就要我先生公司待不下去,還要綁架小孩之類的話,我跟我先生說她一定是跟別人串通起來騙我們的,原本我先生還急著要去籌100萬,我說我們在等等看或是去派出所備案,(樹林派出所的警察實在是很糟糕,他竟然跟我先生說你要把錢給歹徒之後才能備案,這是什麼人民的保母啊,如果歹徒要個1千萬呢???我連個幾10萬就快瘋掉了更何況是別的金額!是不是因為我們只是個小老百姓就要任由壞人擺佈嗎)
一個禮拜後我三嫂打電話來說她全身都是傷,但是她已經沒事了,她說我們都對她不好,見死不救,我不懂她把勞保的錢花到哪裡去,小孩的學費她一毛也沒有出耶.幼稚園的學費,健保費都是我跟我先生出的,我覺得那都無所謂,只要她自己欠別人的錢別來找我們就好了...別來騷擾我們就好了
三嫂跟小朋友的戶口原本在樹林,因為小朋友要上一年級所以戶口一定要在才能唸小學,後來今年年初不知何時她已經嫁到基隆去了,她跟小孩的戶口又遷到基隆去了,9月30日晚上接到一位男的又打來要討債但是這位先生口氣算是還不錯,我要她到基隆去找她,那位先生說他已經去找過了,而且嫁到基隆後還盜領她先生的錢60萬現在人不知跑到哪裡去...昨天10月10日又有人打電話說來要綁架小孩,要我三嫂還錢出來就是了.我跟我先生還有二伯平常白天都在上班,家裡只剩兩個老人家還有我自己的小孩(目前6個月)還有一位小朋友.所以我真的非常擔心耶,難道我們都沒有辦法阻止這事情發生嗎
???難道我們就要常常這樣被騷擾過日子,難道我們都不能跟三嫂切斷這種惡緣嗎,還有要如何才能拿到小朋友的監護權呢,希望大家能幫幫我吧...每天過著擔心害怕的小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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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小魯小米
發表日期:2004/10/19 3:57:28
文章編號:
126010
篇 此篇回應:
第 12500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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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免費諮詢電話:0223515633
委任才要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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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peggyfu
發表日期:2004/10/18 17:07:02
文章編號:
125928
篇 此篇回應:
第 12592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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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感謝恩恩..的法律之事讓我受獲良多,再次的感謝你
>【 在 peggyfu 的大作中提到: 】
>謝謝大家的熱心提供,真是讓我很感動,因為我這幾天在忙,
>沒時間上來看回覆,結果今天一看哇啊好多人關心我喔.....
>其實小孩子自從我嫁給我先生後,就都是我在照顧,他也是跟我們
>住在一起的,小孩的母親根本不聞不問的,鄰居還跟我說,他們只要
>跟小朋友問起他母親的事,小朋友就說他媽媽死了...,這是上次普渡時大家鄰居都在時跟我說的...我覺得小孩子是無辜的為什麼他母親都不會去想到這些問題呢,而且我跟我公婆討論的結果,為什麼他母親還要把他的戶口遷在一起..就是想要利用這小孩來騙取我們一些
>費用,她曾經就用過這方式了,如果他還愛她的小孩,她不會再她有錢時就對小孩不聞不問,也不盡義務照顧這小孩,更何況是錢用完了,至少小孩是她要錢的工具吧...
>其實我根本不想去把她想的這麼壞,可是她之前的一些行為,不是我這樣寫一寫你們就能懂她有多麼壞,她不只是壞還很沒良心,因為我公婆還有我先生還有二伯他們都是很單純的人,第一次被恐嚇時他們還要去湊錢給她耶,是我覺得不對勁阻止,才沒讓這事得逞...但是她後來又用別的花招...度量在大的人,也沒這麼多精神跟體力陪她這樣玩..我們都很累也很煩要去應付這樣的人
> 我是個吃素20幾年的人,我也不敢隨便打妄語誇大其辭,事發至今
>已經有三年多了,是因為我們費用有限請不起律師,也不知該如何,所以才會求助於各位前賢大德們,如今有各位的協助至少讓我有一個方向了..再一次謝謝各位的幫忙........
> 祝福大家聖凡都如意...................小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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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peggyfu
發表日期:2004/10/18 16:43:05
文章編號:
125927
篇 此篇回應:
第 12514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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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謝謝大家的熱心提供,真是讓我很感動,因為我這幾天在忙,
沒時間上來看回覆,結果今天一看哇啊好多人關心我喔.....
其實小孩子自從我嫁給我先生後,就都是我在照顧,他也是跟我們
住在一起的,小孩的母親根本不聞不問的,鄰居還跟我說,他們只要
跟小朋友問起他母親的事,小朋友就說他媽媽死了...,這是上次普渡時大家鄰居都在時跟我說的...我覺得小孩子是無辜的為什麼他母親都不會去想到這些問題呢,而且我跟我公婆討論的結果,為什麼他母親還要把他的戶口遷在一起..就是想要利用這小孩來騙取我們一些
費用,她曾經就用過這方式了,如果他還愛她的小孩,她不會再她有錢時就對小孩不聞不問,也不盡義務照顧這小孩,更何況是錢用完了,至少小孩是她要錢的工具吧...
其實我根本不想去把她想的這麼壞,可是她之前的一些行為,不是我這樣寫一寫你們就能懂她有多麼壞,她不只是壞還很沒良心,因為我公婆還有我先生還有二伯他們都是很單純的人,第一次被恐嚇時他們還要去湊錢給她耶,是我覺得不對勁阻止,才沒讓這事得逞...但是她後來又用別的花招...度量在大的人,也沒這麼多精神跟體力陪她這樣玩..我們都很累也很煩要去應付這樣的人
我是個吃素20幾年的人,我也不敢隨便打妄語誇大其辭,事發至今
已經有三年多了,是因為我們費用有限請不起律師,也不知該如何,所以才會求助於各位前賢大德們,如今有各位的協助至少讓我有一個方向了..再一次謝謝各位的幫忙........
祝福大家聖凡都如意...................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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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學徒
發表日期:2004/10/13 20:35:26
文章編號:
125262
篇 此篇回應:
第 12525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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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小館臥虎藏龍、人才濟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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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恩恩
發表日期:2004/10/13 19:05:27
文章編號:
125252
篇 此篇回應:
第 12514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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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呵呵呵~感恩rebel姊姊的苦心!^o^ 但願明年就能如了您的金口,我必來向rebel姊姊磕頭~^+++^
也非常謝謝bryanbrother大德的補充!^_^
不論是依民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來爭取監護權,都是以"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之全部或一部"為前提,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8條正可謂為民法第1090的特別規定,自以優先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來請求法院宣告停止親權之行使為宜。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48 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法院依前項規定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得指定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為兒童及少年之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方法、命其父母、原監護人或其他扶養義務人交付子女、支付選定或改定監護人相當之扶養費用及報酬、命為其他必要處分或訂定必要事項。
>前項裁定,得為執行名義。
這邊有個法規查詢的簡便網站,村民們不妨多多利用:
http://mojlaw.moj.gov.tw/fname.asp
此外,關於監護權的爭取問題,或許peggyfu姊姊可以先跟社會局聯絡,相信專業人士會提供您更具體的協助...^_^;
一併提供社會局的聯絡電話:
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課 2967-5277、2960-2547
基隆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課 24201122轉2204-2206、24270611
其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課)之聯絡方式:
http://www.hearingaid.com.tw/Social/social-8.htm
恩恩敬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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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bryanbrother
發表日期:2004/10/12 20:06:54
文章編號:
125142
篇 此篇回應:
第 12513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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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其實如果真的要爭取監護權,也許可以從特別法下手,就像兒
>童福利法可以著墨的地方就不少,就像兒童福利法第四十一條,
>就可以不受1094條的限制,打到這裡,本來要POST這條條文的內
>容,不過意外發現這個法今年六月被廢止了,可能要再查一下是
>被那些法規所取代,不過我連飯都還沒吃,希望那一位大德可以
>繼續補充.
ㄛ~~~原來「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於去年五月已經
合併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舊法於今年六月廢止,剛剛
稍稍瀏覽了一下,比較接近兒童福利法第四十一條的是兒童及
少年福利法第四十八條.
不過我想提醒這位小朋友的姑姑一點,當您在心裡產生爭取
監護權的念頭與決意時,你有沒有問過這位小朋友,他究竟
比較喜歡媽媽還是姑姑,也許他寧願被媽媽罵也不想讓姑姑疼,
有一點非常重要~~~您眼中的天堂不見得就是他心裡想要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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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區
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bryanbrother
發表日期:2004/10/12 18:54:30
文章編號:
125137
篇 此篇回應:
第 12512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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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談到監護權的爭取,如果要以民法1094作為法律基礎,
很可能一下子就被排除掉了,因為1094適用的前題是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
其母是否在事實層面已經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
之權利義務,其實就已經有很大的爭議了,況且這位小朋友還
有一個繼父存在,當他母親嫁給小朋友的繼父時,為了讓小朋
友與其繼父產生父子關係(一說是為了讓小朋友分繼父的財產)
,應該會要求其繼父收養這個小朋友,經過收養程序,依民1077
條,養子女與養父母的法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與婚生子女
是一樣的,這時候你要適用1094,恐怕還得先問問他的繼父.
其實如果真的要爭取監護權,也許可以從特別法下手,就像兒
童福利法可以著墨的地方就不少,就像兒童福利法第四十一條,
就可以不受1094條的限制,打到這裡,本來要POST這條條文的內
容,不過意外發現這個法今年六月被廢止了,可能要再查一下是
被那些法規所取代,不過我連飯都還沒吃,希望那一位大德可以
繼續補充.
>您提到要爭取您姪子的監護權,可以參考下述法條:
>
>>民法第 1090 條 (親權濫用之禁止)
>>父母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
>>民法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 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未能依前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就其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為前項選定或改定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依第二項選定或改定之監護人,不適用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規定。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二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 恩恩敬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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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恩恩
發表日期:2004/10/12 15:28:28
文章編號:
125125
篇 此篇回應:
第 12498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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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Dear peggyfu姐姐:
最近比較沒時間上網,也少了在網路上胡言亂語的機會,所以首先該謝謝rebel姐姐的激勵,讓我乖乖去翻法條∼^^;∼僅提供以下幾點建議,供您參酌:
您三嫂債主的單純騷擾行為,可能涉及下列刑責:
>刑法第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若他們是藉由恐嚇行為來逼您代為還債,則因實際上與他們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是您三嫂,所以他們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
>刑法第346 條 (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至於他們要綁架小孩的威脅話語,個人認為是連意圖勒贖而擄人罪的預備犯都稱不上,而為恐嚇之手段,難另論罪...)
而除了於報案時堅持索取報案三連單外,在此一併提供眾村民兩個避免被吃案的報案方式:
1.利用網路報案系統
http://www.tcpsung.gov.tw/main.htm
(台北縣)
http://www.tcpd.gov.tw/all-postcase.php
(台北市),或
2.直接前往您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向值班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或告發,也就是電視上常見的按鈴申告﹔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您確實想要以刑事責任來制裁這些不法之徒,bryanbrother大德說的蒐集證據,絕對是必要的--檢察官要偵辦的案件多如牛毛,如果您對打電話來騷擾的人是誰,一概不知(您是否確知您三嫂目前所在何方?如果連這一點都莫宰羊,那又僅僅略稱:犯人就是我三嫂的債主們,相信檢警在蒐證上是會遭遇相當大的困難...@_@),對於他們何時打來.所言何事也沒有確切憑據,那麼就算檢方開始偵查,相信也可能會以不起訴處分作結...
刑事責任外,您提到要爭取您姪子的監護權,可以參考下述法條:
>民法第 1090 條 (親權濫用之禁止)
>父母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民法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 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未能依前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就其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為前項選定或改定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依第二項選定或改定之監護人,不適用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規定。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二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即您可先依民法1090條請求法院停止親權之行使,再依第1094條第2項請求定監護人。
又依非訟事件法第71-9條準用同法第71-1條規定,親權及監護權事件,由未成年子女住所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所以您以向基隆地院提出聲請為宜。
個人學淺,僅能提供簡單說明,也希望學長姐不吝予以補充指正。^_^;
祝您早日擺脫紛爭,平安心怡∼
恩恩敬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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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bryanbrother
發表日期:2004/10/11 22:34:20
文章編號:
125048
篇 此篇回應:
第 12498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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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很粗略的給您一點意見:
騷擾的問題一定要有事證,還是先買台電話錄音機取得一些具有證據力的對話再說吧!
至於監護權的問題,基本上依法律的規定,其母當然擁有監護權.
62 年 台上 字第 1398 號
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由一方監護者,不過他方之監護權一時的停止而已,任監護之一方死亡時,該未成年之子女當然由他方監護.
但是在你們的情形下,也許可以援引這個判例排除其監護權:
32 年 永上 字第 304 號
夫死改嫁,其未成年之女未隨母同往者,顯已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權利、義務,與其女同居之祖父,即為其女之監護人。
但是這個判例事實上並非謂其母沒有監護權,只是說其母不能實際行使監護其子之權利與義務,在你的文字描述中,並沒有很清楚的說明小孩應該現在到底是在那裡?現階段由誰扶養?如果小孩戶籍在基隆,可是寄養在你家,然後小孩的母親對小孩不聞不問,甚至不知去向,也許可以援引這個判例,由其同居祖父爭取監護權,但是如果最近幾年小孩都跟著媽媽,或者小孩的母親對其子的權利也沒有不能行使負擔的情事,根據22年上字123號判例意旨,則不應為其未成年子女設置監護人,自然你們也不太可能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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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夜蝶
發表日期:2004/10/11 17:54:35
文章編號:
124999
篇 此篇回應:
第 12498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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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這種專業的問題還是要找懂法律的人解決比較好
至於報案也許打110報會比較好這是我的感想
之前有一次我也是講得不是很清楚
但110也是幫我處理
掛掉電話
不到五分鐘就看到警察了
>【 在 peggyfu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實我也不知該從何說起給大家聽....因為說起來就像是電視裡的連續劇一樣....
> 我先生的三嫂(是我先生三哥的太太)於四年前就離婚了,因為三哥於四年前就過世了,育有一個小男孩(現在8歲),過世幾天三嫂就忙著去領三哥勞保的錢(約180幾萬吧)但是一毛錢也沒了給小孩,小孩三年前都是我公婆在照顧,直到我嫁給我先生後小朋友都是我在管教監督他的課業生活作息,但是我嫁給我先生第一年有時三嫂偶而會回來一兩次一年沒超過5次,而且還常常接到要向她討債的人的電話...第二年更是少見了,第二年還接到她自己說她被綁架,要我們拿錢去她還叫別的男的打電話,去我先生的公司騷擾,說如果不付錢就要我先生公司待不下去,還要綁架小孩之類的話,我跟我先生說她一定是跟別人串通起來騙我們的,原本我先生還急著要去籌100萬,我說我們在等等看或是去派出所備案,(樹林派出所的警察實在是很糟糕,他竟然跟我先生說你要把錢給歹徒之後才能備案,這是什麼人民的保母啊,如果歹徒要個1千萬呢???我連個幾10萬就快瘋掉了更何況是別的金額!是不是因為我們只是個小老百姓就要任由壞人擺佈嗎)
> 一個禮拜後我三嫂打電話來說她全身都是傷,但是她已經沒事了,她說我們都對她不好,見死不救,我不懂她把勞保的錢花到哪裡去,小孩的學費她一毛也沒有出耶.幼稚園的學費,健保費都是我跟我先生出的,我覺得那都無所謂,只要她自己欠別人的錢別來找我們就好了...別來騷擾我們就好了
> 三嫂跟小朋友的戶口原本在樹林,因為小朋友要上一年級所以戶口一定要在才能唸小學,後來今年年初不知何時她已經嫁到基隆去了,她跟小孩的戶口又遷到基隆去了,9月30日晚上接到一位男的又打來要討債但是這位先生口氣算是還不錯,我要她到基隆去找她,那位先生說他已經去找過了,而且嫁到基隆後還盜領她先生的錢60萬現在人不知跑到哪裡去...昨天10月10日又有人打電話說來要綁架小孩,要我三嫂還錢出來就是了.我跟我先生還有二伯平常白天都在上班,家裡只剩兩個老人家還有我自己的小孩(目前6個月)還有一位小朋友.所以我真的非常擔心耶,難道我們都沒有辦法阻止這事情發生嗎
>???難道我們就要常常這樣被騷擾過日子,難道我們都不能跟三嫂切斷這種惡緣嗎,還有要如何才能拿到小朋友的監護權呢,希望大家能幫幫我吧...每天過著擔心害怕的小琪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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