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iis首頁 | 設為首頁 | 加入最愛
限時特價商品
» 更多
 
現在位置:討論區 / 家庭與婚姻 / Re:請求大家的協助

討論區/家庭與婚姻 文章

主題: Re:請求大家的協助
作者: bryanbrother
文 章 編 號: 第 125048 篇
發 表 日 期: 2004/10/11 22:34:20
閱 讀 次 數: 932
此篇文章 回應: 124989 (peggyfu)
回應此篇的文章:
推文人氣: (0)


很粗略的給您一點意見:



騷擾的問題一定要有事證,還是先買台電話錄音機取得一些具有證據力的對話再說吧!



至於監護權的問題,基本上依法律的規定,其母當然擁有監護權.



62 年 台上 字第 1398 號

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由一方監護者,不過他方之監護權一時的停止而已,任監護之一方死亡時,該未成年之子女當然由他方監護.



但是在你們的情形下,也許可以援引這個判例排除其監護權:



32 年 永上 字第 304 號

夫死改嫁,其未成年之女未隨母同往者,顯已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權利、義務,與其女同居之祖父,即為其女之監護人。



但是這個判例事實上並非謂其母沒有監護權,只是說其母不能實際行使監護其子之權利與義務,在你的文字描述中,並沒有很清楚的說明小孩應該現在到底是在那裡?現階段由誰扶養?如果小孩戶籍在基隆,可是寄養在你家,然後小孩的母親對小孩不聞不問,甚至不知去向,也許可以援引這個判例,由其同居祖父爭取監護權,但是如果最近幾年小孩都跟著媽媽,或者小孩的母親對其子的權利也沒有不能行使負擔的情事,根據22年上字123號判例意旨,則不應為其未成年子女設置監護人,自然你們也不太可能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發表  回覆   引用  推文  相關  精華區  板公告
Re:要找吃素、同修的男友好難! (作者:fengyu)
Re:高雄有那些素食餐廳呀?…(急需答案!) (作者:E-ma)


猜您可能會有興趣的內容:


建議使用IE7.0以上, FireFox 3.0以上, Chrom的瀏覽器,瀏灠模式1024x768
本網站內容、圖案、著作權 及責任歸作者所有,禁止未經授權轉貼節錄使用
© 1997-2026 suiis|素易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