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的回答我是有意見的
有相關的選項怎麼可以相加呢?
統計上獨立同質才可以相加的
還有本問卷有很大瑕疵
1不支持的選項只有三分之一,明顯不公平
2折衷的方案與完全支持竟然可以相加,這是新發明的分析方式嗎?
3有誤導在一個框架的感覺
4只關心支持、反對、妥協(不公的),未顧及其他因素
另外投票是表答意見的方式
並不是一種賭注
今天決定了一個方案還要顧及到那些不表認同的人
就像選舉,xx黨當選可以不管oo黨嗎
這樣的做法怎麼能夠說服不支持的人呢
政策應該經由溝通解決
沒有通融的餘地就好像今天不支持的人投注輸了
輸了就要認賭服輸嗎,除非這真的是賭博
修改3次難道能說是妥協的方案嗎
這樣的做法都無法說服我同意支持現有方案
還有程式的問題
我看不出哪裡有困難的地方
至於有人覺得奇怪
暱稱沒事換來換去做什麼?
這不是我個人的想法
我也不是針對表面的問題表達不認同
很多人都誤解我的意思
至於要了解我的表達
不想複誦請參考其他文章
>【 在 滷蛋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覺得..這是大家所討論出來的
>當初要大家出來投票 可是出來投票的人並不多
>所以第一點是大家自己喪失了出來投票的權力
>
>再者 就你所說
>第二根第三項是可相加使用的 那麼
>23+32=55囉 好吧 那以55而言
>我們以最寬最寬的標準來說的話
>要限制投票跟可限制換3次的嚴格度來說的話
>那麼最低限度的要求也是55的機率~可以換3次稱號吧
>所以還是符合標準丫 不然大家
>直接投可以無數次更換就好了丫
>
>而且我覺得一個稱號就夠了
>3次已經粉寬鬆了說...
>3次也已經足夠滿足一個人的希望囉
>
>因為換那麼多次只會讓大家搞不清楚誰是誰了
>所以限制的話對於村民也是一種保障
>所以 就請你別再要求囉
>因為 這是村民們的決定
>並不是 村長一人的決定唷
>希望大家都能多為小館多想一些
>畢竟程式改來改去的話也是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