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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小館是百花齊放 or 白蓮一朵 Re:永和樂華夜市裡的素食
作者: 小馬
文 章 編 號: 第 124812 篇
發 表 日 期: 2004/10/09 16:23:31
閱 讀 次 數: 1046
此篇文章 回應: 124803 (現代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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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誹謗罪也必須是"捏造"的才會有"罪"吧,如果是闡述一件"事實"呢?法律又該如何解讀?



小妹在另外一個網站上所看到的解釋如下: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file/libra888/20031120185514.html



依刑法

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所以還有免責條件規定哩!

有沒有瞭解法律的人,能夠明白解釋呢?不要說小館,那其他BBS到處都看見別人對公眾人物的批評,那又該如何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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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吃素怎樣才能吃出健康,不缺鈣呢? (作者:戀戀百合香)
不知道各位有這樣的經驗嗎?? (作者:[微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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