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銀行法規定,借款人到銀行辦理房屋貸款,已將房屋貸款給銀行,所以不須徵提保證人。
2.銀行內規,會規定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這兩者的分別,是依照你的貸款成數來決定,每家銀行不同。一般保證人:當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時才會聯絡此人;連帶保證人:不管借款人有無償還能力時都可以先和此人追討;最後的結果都是要償還,只有先後次序的不同。
3.請確認一下這一張切結書有沒有法律效用,照理說應該是沒有效用的,那是違反善良風俗法。房子的所有權人是你妹妹、借款人也是你妹妹,是有權處理這個房子的。
4.現在他們想要購屋了,他們在銀行已有貸款,應該是卡在銀行的收支平衡表裡面,所以必須將這個貸款處理掉,銀行才會通過他們的貸款的。
5.當任保人是有風險性的,當然建議當自已父母或是配偶或是子女的保人就好了,必竟這是分不開的關係,而兄弟姐妹就不建議了。
6.如果有想買房子貸款,這件事情一定要處理的,我建議可以找認識的代書幫忙處理的呦^^如果有回答不佳的地方,還請多多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