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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妹妹當貸款呆人
作者: 愛做夢的小魚
文 章 編 號: 第 198239 篇
發 表 日 期: 2008/02/26 12:16:05
閱 讀 次 數: 897
此篇文章 回應: 198233 (CHACHA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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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人氣: (1)


1.根據銀行法規定,借款人到銀行辦理房屋貸款,已將房屋貸款給銀行,所以不須徵提保證人。

2.銀行內規,會規定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這兩者的分別,是依照你的貸款成數來決定,每家銀行不同。一般保證人:當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時才會聯絡此人;連帶保證人:不管借款人有無償還能力時都可以先和此人追討;最後的結果都是要償還,只有先後次序的不同。

3.請確認一下這一張切結書有沒有法律效用,照理說應該是沒有效用的,那是違反善良風俗法。房子的所有權人是你妹妹、借款人也是你妹妹,是有權處理這個房子的。

4.現在他們想要購屋了,他們在銀行已有貸款,應該是卡在銀行的收支平衡表裡面,所以必須將這個貸款處理掉,銀行才會通過他們的貸款的。

5.當任保人是有風險性的,當然建議當自已父母或是配偶或是子女的保人就好了,必竟這是分不開的關係,而兄弟姐妹就不建議了。

6.如果有想買房子貸款,這件事情一定要處理的,我建議可以找認識的代書幫忙處理的呦^^如果有回答不佳的地方,還請多多見諒。

 

 

※此文原作者於2008/02/26 14:15:52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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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內容:

CHACHAGIRLGOOD INFORMATION 我妹的事會讓我很生氣 , 是因為他們居然一點相關的常識都沒有 , 只顧兄弟之情把自己都賣了~~~2008/02/27 23:31:28
別人禮遇的只是頭銜! (作者:天上的星辰ㄚ~)
Re:感人流淚的愛情故事--(轉) (作者: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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