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篇報導,昨晚我在公視的晚間新聞有看到。不過,公視對於許多新聞的處理,不會照本宣科,常以多面向的角度來看待一個事件。我覺得公視分析得不無道理,說來讓大家參考參考。
記得公視在這篇新聞後,有採訪一位類似外勞人權團體的負責人,他們基於人權的立場並不贊成此法,而且此法只是治標,無法治本。或許短期內可以達到嚇阻的作用(不論對雇方或勞方),但長期下來,外勞逃跑的癥結仍然沒有解決。
她說:想想,一個單位會讓人待到想要逃跑,想必一定是遇到惡主或是遭受虐待,才會出此下下策。回想一下當初高捷的泰勞發生暴動也是忍無可忍之下,才爆發的。而台灣的法律對於外勞無法適應雇主的,又有遣返回國的限制,不能任意更換雇主。外勞在背負賺錢回鄉及償還龐大的人力仲介費的雙重壓力之下,只好鋌而走險,開始逃亡的路程了。
至於,逃跑的外勞會造成社會治安的問題,她並不否認,不過以目前的犯罪率統計來看,逃跑的外勞其犯罪率還很低,因為他們自知違法,躲警察都來不及了,哪敢明目張膽犯罪呢?
因此,他們主張:對於來台遇到惡主的外勞,應該有申訴的管道,並視狀況輔導他們更換雇主,而非一味認定不適應及遣返回國。如此,外勞的問題有了解決,逃跑的事件才能有效降低,而非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看不到事情的關鍵點。
後學發表以上看法,並非鼓勵大家不要檢舉僱用非法外勞的資方,遇到不法之事,我們當然要伸張正義,勇於檢舉。
後學只是想提醒,很多事件的內情並不像它表面般的義正嚴詞、冠冕堂皇。因為此法在推行之後,若無人去探究逃跑的實情,而且抓非法外勞又有錢賺時,外勞就會被誤認為是ㄧ切罪惡的代罪羔羊,他們做為人的最後一點尊嚴及權利也將被漠視,無形當中,我們社會又多了ㄧ個階級,製造更多的紛爭。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