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學想這應該有點類似吧!
要是在不行在說後學在按照文章去問認識的代書!!
"夫債妻不還"私約無效
桃園胡小姐問:
我先生兩年前去大陸工作,結果有了外遇,他不願離婚,
他準備自己創業,可是資金不足,我擔心會被他拖累,
想請問若先生在外借錢還不出來,我要幫他還嗎 ?
若我請他簽一份合約,表示欠債無須太太還等,並請人簽名作證,
請問有法律效用嗎?
律師岳珍答:
原則上,夫妻雙方沒有特別到法院辦理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一律適用現行法定財產制,那麼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債夫還,妻債妻還,
雙方債務都得自行負責,不用替對方背債務,除非有下列例外狀況,
才會出現妻子要幫丈夫還債務的現象!
第一種狀況是,妻子幫丈夫簽發支票.本票.等票據的發票行為或背書,
無論夫妻關係是否存續,丈夫的債務,妻子都必須清償!
做保人須負責債務
此外,妻子擔任丈夫的保證人.連帶保證人.共同債務人.或是信用卡的正.副卡持有人,
妻子就得為自己的簽名負責,擔任丈夫的債務!
此外.若有負債的丈夫死亡後,妻子當然法定繼承人,
償還債務之責也會轉移到妻子的身上,因此妻子需依(民法)規定,
在期限內到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只要做到這點,
妻子就可不用替丈夫清償債務!
至於要求先生簽約一事,基本上無效,只要胡小姐不幫丈夫簽發票據.
背書,作保,擔任債務人,依法不必幫丈夫還款;若胡小姐已替丈夫簽發票據等,
縱使丈夫有簽署合約,對債權人有不生效力!
轉蘋果日報94/11/9
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