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懂法律的人,但了解事情的始末後,我認為與她的丈夫毫無關係,因事情的發生,是這位女士婚前的事,尤其她當時還不認識她的先生,雖現在有婚姻之約,但於他有何干?我認為不應該要他賠償。
>【 在 綠色的地球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想問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不知道村民中有無律師可以幫忙解惑一下,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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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的阿姨很久以前當會頭(標會),可是被會腳倒會了,而那位阿姨為了不想對不起會腳,所以將責任全部扛下來了,賣了她的房子讓幾位計較到不行的會腳去處理(大部份的會腳都覺得不關那位阿姨的事情,所以就算了),後來那位處理的會腳賣了房子也不分給其他人,所以其他人又轉向那位阿姨...反正弄到最後,阿姨根本沒有錢了(被挖光了),所以就被抓去關了幾年(忘了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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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些事情,這位阿姨不能有存款、不動產..之類的東西,但後來因緣到了而結婚了,現在這位阿姨很煩惱,不知道她的丈夫是否需要負擔她之前所扛下的事情,怕那些人會向她丈夫要錢(他現在的丈夫還有點錢及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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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有法律基礎的村民,阿姨與她的丈夫是在事發後才結婚的,是否需要幫她償還這個部份的債務呢?而那些會腳是否有權利跟她的丈夫要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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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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