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水也相信所有頭腦清楚,受過一定教育養成的人
都不會相信什麼「前世夫妻」這種鬼話
只是很遺憾的,還是有些不問蒼生問鬼神的善男信女
仍舊在這裡頭蒙昧.........唉
看到好孩子的這篇貼文
還有幾則像是「為了孩子不要如何如何」視女性權益如無物的「父權教訓」,水也倒想換個人權和法律的角度給點不同的建議
1.「沒有愛情、就沒有婚姻」:
婚姻本來就是一種兩相合意的契約關係,而真心信守和相互關懷
(也就是法律上說的「貞操義務」和「互相扶養義務」)便是維持
這項契約的核心條件,當這兩項條件的任何一項出現了瑕疵。婚姻
關係的是否維繫就是婚姻的任一方必須好好思考的問題。
試想,當先生背棄了誓約外遇,這位太太繼續死守在婚姻裡,真的
就能夠「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嗎?如果這種說法成立,婚姻又何
必基於愛情?而沒有情感溫暖、勉強維持外觀的家,對孩子們的教
育的負面效果,又如何評估?坦白說,這種把女性放在不對秤天平
上,只要求義務付出卻無是其全力上損害的冷血觀點,真的很「父
權」!水也要譴責這種觀點。
2.「清楚的權利意識,才適真正的保障」:
當一位女性遇上了這種狀況,除了去瞭解實況外,立刻就自己在財
產和監護權上的法律權利進行確認。比方說注意丈夫是不是已在這
段時間將名下資產轉移脫產,躲避妳可以主張的「剩餘財產分配
權」(根據民法1030,當你們的婚姻關係結束,妳可以依法均
分他名下的財產,以免多年持家的努力白費,落得孑然一身)。
在我們的社會裡,婚姻關係仍有很多女生必須任勞任怨,男生卻在
父權觀念下被過度溺愛的迂腐觀念,導致婚姻關係生變時,女性往
往是落得人財兩空、一無所有,更別說還有一堆迷信的鬼神之說誤
事欺人了!
>【 在 好孩子 的大作中提到: 】
>我的朋友兩夫妻都是吃素,本來家庭和樂,並生有三名子女,
>之前老婆都外出工作養家,老公則負責家裡房子貸款的錢、、、
>結婚十多年孩子已經國三,最近發現老公居然和同事有一些曖昧的情形比如女方打電話過來想兩三聲就掛斷,然後她老公就會打過去給他,後來發現老公業績賺的錢跟那女人平分,並且跟她老公借錢也沒還、、、嚐嚐看她老公跟那女人出雙入對的一起「跑業績」於是她跟老公說不可以這樣,可是她老公卻是跟她說
>「你別鬧了,他是我前世的老婆、、、、」
>經過多次商討,老公希望她有大肚量接受這個女人、、、後來他不想跟老公再這樣下去提出離婚,她老公卻也不願意簽字離婚、、、
>意思是他兩個人都藥、、、、天啊!這種行為、、、、
>我想請問大家,難道前世夫妻這世碰到已經有婚約還要在續此緣嗎?那現任老婆該如何呢?這種情形可以讓人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