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分 的大作中提到: 】
分享之餘
轉貼網址是否應先知會那些部落格主人呢?
基本上我轉貼他們的部落格也算是替他們宣傳
我並沒有剽竊文章圖片的意思
況且點進部落格裡就已經算是註明出處了
應該不算違法吧
如果說每轉貼文章都要先通知對方(當然前提一定要先註明出處)
那我們轉貼報紙雜誌的新聞是不是也要先通知記者呢
引用孔子的名言是不是要先擲交
經過他的允許後才能使用呢
呵呵以上是玩笑話啦
轉載文章和圖片的確爭議很多
如果板主覺得不妥
那麼請刪掉它吧
推文內容: |
Cacharel:轉貼文章有註明出處跟亂拿街上的東西怎能相提並論? 請勿引喻失義 ! 雖然書大哥是好意, 建議也很中肯, 但並不代表我必須接受. 不過, 還是謝謝您的指教!
| 2008/03/02 18:33:16 |
帳戶暫時不使用:就像自助商店寫的很清楚, 拿東西請付錢.
若一句放在路邊的東西本來就是讓人拿的
不想被拿請把商品上鎖. 這種答案: 真是妙
寫的東西當然是需要被用 但是要做到尊重
原創真的那麼難嗎?? | 2008/02/29 17:24:58 |
帳戶暫時不使用:1. 你的建議很好但是 Blog 不提供密碼服務
2. 就像你說的不要寫.. 通常訪客過多 我就是做停止更新的動作
3. 轉網址不犯法只是希望對原創尊重.. | 2008/02/29 17:23:04 |
jerry007:書店小二,你很矛盾喔,放在網路上面的東西,又沒有設定隱藏,那就表示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如果不想與大家分享,那就設密碼隱藏,或乾脆不要寫Blog不就得了? | 2008/02/29 9:43:43 |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生理學小帥哥:服務處說的好,Cacharel 只有文章的連結,卻沒有把文、圖全部轉貼,其實並不構成違反著作權的。不過建議最好在增加自己的心得、以及聲明Reference,那就更完美了 | 2008/02/29 9:15:57 |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生理學小帥哥:沒錯呢!其實新聞記者寫的文章,也很在意有誰使用引用他的文章喔!我的一位朋友,因為寫一篇音樂會的文章,引用了某報紙記者的文章,卻沒有登記出處連結以及作者姓名,就被該記者留言抗議。只要著名出處、以及在Blog的引用地方輸入引用網址,就等同告知對方。如不分享,可以設定該文章為隱密、不分享、密碼保護 | 2008/02/29 9:14:20 |
Cacharel:書大哥 您是說我沒禮貌嗎 請您注意我並沒有使用活人的作品 請不要在我身上恣意貼標籤好嗎 謝謝您的明白事理 餐廳都不希望自己的場所和餐點被拍照 部落格裡的主人有沒有經過老闆同意照相還是未知數呢 對了 您如何確定新聞人員對自己的文章被轉載毫無意見呢 | 2008/02/29 3:29:09 |
帳戶暫時不使用:格主並非廣告人員也非新聞人員.. 若使用還活著人的作品 最好詢問原創者 ,店小二 blog 版規清楚標示,請勿流通網址..詢問原創是一種禮貌
謝謝 | 2008/02/28 21:45:10 |
suiis服務處:Cacharel 的文章只有Blog連結,並沒有將Blog的內文、圖片轉載,因此是不需要另外徵求Blogger 的同意。 | 2008/02/28 2:34:59 |
桃園南崁還有一間”彌生”,有很正統的懷食套餐,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