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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素食日本料理
作者: Cacharel
文 章 編 號: 第 198293 篇
發 表 日 期: 2008/02/27 23:54:14
閱 讀 次 數: 1474
此篇文章 回應: 198291 (分)
回應此篇的文章:
推文人氣: (9)


 

【 在 分 的大作中提到: 】

分享之餘

轉貼網址是否應先知會那些部落格主人呢?

基本上我轉貼他們的部落格也算是替他們宣傳

我並沒有剽竊文章圖片的意思

況且點進部落格裡就已經算是註明出處了

應該不算違法吧

如果說每轉貼文章都要先通知對方(當然前提一定要先註明出處)

那我們轉貼報紙雜誌的新聞是不是也要先通知記者呢

引用孔子的名言是不是要先擲交

經過他的允許後才能使用呢

呵呵以上是玩笑話啦

轉載文章和圖片的確爭議很多

如果板主覺得不妥

那麼請刪掉它吧

 

 

※此文原作者於2008/02/28 0:06:23修改過。


發表  回覆   引用  推文  相關  精華區  板公告

推文內容:

Cacharel轉貼文章有註明出處跟亂拿街上的東西怎能相提並論? 請勿引喻失義 ! 雖然書大哥是好意, 建議也很中肯, 但並不代表我必須接受. 不過, 還是謝謝您的指教! 2008/03/02 18:33:16
帳戶暫時不使用就像自助商店寫的很清楚, 拿東西請付錢. 若一句放在路邊的東西本來就是讓人拿的 不想被拿請把商品上鎖. 這種答案: 真是妙 寫的東西當然是需要被用 但是要做到尊重 原創真的那麼難嗎??2008/02/29 17:24:58
帳戶暫時不使用1. 你的建議很好但是 Blog 不提供密碼服務 2. 就像你說的不要寫.. 通常訪客過多 我就是做停止更新的動作 3. 轉網址不犯法只是希望對原創尊重..2008/02/29 17:23:04
jerry007書店小二,你很矛盾喔,放在網路上面的東西,又沒有設定隱藏,那就表示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如果不想與大家分享,那就設密碼隱藏,或乾脆不要寫Blog不就得了?2008/02/29 9:43:43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生理學小帥哥服務處說的好,Cacharel 只有文章的連結,卻沒有把文、圖全部轉貼,其實並不構成違反著作權的。不過建議最好在增加自己的心得、以及聲明Reference,那就更完美了2008/02/29 9:15:57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生理學小帥哥沒錯呢!其實新聞記者寫的文章,也很在意有誰使用引用他的文章喔!我的一位朋友,因為寫一篇音樂會的文章,引用了某報紙記者的文章,卻沒有登記出處連結以及作者姓名,就被該記者留言抗議。只要著名出處、以及在Blog的引用地方輸入引用網址,就等同告知對方。如不分享,可以設定該文章為隱密、不分享、密碼保護2008/02/29 9:14:20
Cacharel書大哥 您是說我沒禮貌嗎 請您注意我並沒有使用活人的作品 請不要在我身上恣意貼標籤好嗎 謝謝您的明白事理 餐廳都不希望自己的場所和餐點被拍照 部落格裡的主人有沒有經過老闆同意照相還是未知數呢 對了 您如何確定新聞人員對自己的文章被轉載毫無意見呢2008/02/29 3:29:09
帳戶暫時不使用格主並非廣告人員也非新聞人員.. 若使用還活著人的作品 最好詢問原創者 ,店小二 blog 版規清楚標示,請勿流通網址..詢問原創是一種禮貌 謝謝2008/02/28 21:45:10
suiis服務處Cacharel 的文章只有Blog連結,並沒有將Blog的內文、圖片轉載,因此是不需要另外徵求Blogger 的同意。2008/02/28 2:34:59
Re:該分手嗎?? (作者:悠然自在)
拉斯維加斯 (作者:芸芸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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