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各為村民熱心的提供資訊..
我已將資訊轉告阿姨了...
也請他至調解委員會的律師詢問...
律師的回答與各位的資訊不竟相同...^o^..
阿姨要我代她向各位說聲謝謝...
ps:因為是替阿姨轉答感謝之意,請版本高抬貴手,可否不要將此篇刪除,非常感謝~..^^
Dear 綠色的地球:
真是抱歉,這幾天剛開始實習,現在才看到您的文章,希望您不嫌太遲∼
而由劉石頭大德所引用的蘋果日報文章,相信已能回答您的問題了;在此僅就您提出的問題簡單下個結論:
Q.阿姨與她的丈夫是在事發後才結婚的,是否需要幫她償還這個部份的債務呢?
→除非(1)丈夫擔任該等債務之保證人;或
(2)丈夫為該等債務簽發票據;或
(3)阿姨往生後留下債務,而丈夫未於期限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請參照民法第1154條及1174條以下);
否則丈夫並無為阿姨償還債務之義務,會腳自無權利向丈夫請求清償。
敬祝
順心安康
恩恩敬上^_^
ps.免費的法律服務資源,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後學想這應該有點類似吧!
要是在不行在說後學在按照文章去問認識的代書!!
"夫債妻不還"私約無效
桃園胡小姐問:
我先生兩年前去大陸工作,結果有了外遇,他不願離婚,
他準備自己創業,可是資金不足,我擔心會被他拖累,
想請問若先生在外借錢還不出來,我要幫他還嗎 ?
若我請他簽一份合約,表示欠債無須太太還等,並請人簽名作證,
請問有法律效用嗎?
律師岳珍答:
原則上,夫妻雙方沒有特別到法院辦理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一律適用現行法定財產制,那麼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債夫還,妻債妻還,
雙方債務都得自行負責,不用替對方背債務,除非有下列例外狀況,
才會出現妻子要幫丈夫還債務的現象!
第一種狀況是,妻子幫丈夫簽發支票.本票.等票據的發票行為或背書,
無論夫妻關係是否存續,丈夫的債務,妻子都必須清償!
做保人須負責債務
此外,妻子擔任丈夫的保證人.連帶保證人.共同債務人.或是信用卡的正.副卡持有人,
妻子就得為自己的簽名負責,擔任丈夫的債務!
此外.若有負債的丈夫死亡後,妻子當然法定繼承人,
償還債務之責也會轉移到妻子的身上,因此妻子需依(民法)規定,
在期限內到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只要做到這點,
妻子就可不用替丈夫清償債務!
至於要求先生簽約一事,基本上無效,只要胡小姐不幫丈夫簽發票據.
背書,作保,擔任債務人,依法不必幫丈夫還款;若胡小姐已替丈夫簽發票據等,
縱使丈夫有簽署合約,對債權人有不生效力!
轉蘋果日報94/11/9
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
我是不懂法律的人,但了解事情的始末後,我認為與她的丈夫毫無關係,因事情的發生,是這位女士婚前的事,尤其她當時還不認識她的先生,雖現在有婚姻之約,但於他有何干?我認為不應該要他賠償。
>【 在 綠色的地球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想問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不知道村民中有無律師可以幫忙解惑一下,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有一個朋友的阿姨很久以前當會頭(標會),可是被會腳倒會了,而那位阿姨為了不想對不起會腳,所以將責任全部扛下來了,賣了她的房子讓幾位計較到不行的會腳去處理(大部份的會腳都覺得不關那位阿姨的事情,所以就算了),後來那位處理的會腳賣了房子也不分給其他人,所以其他人又轉向那位阿姨...反正弄到最後,阿姨根本沒有錢了(被挖光了),所以就被抓去關了幾年(忘了幾年)...
>
>因為這些事情,這位阿姨不能有存款、不動產..之類的東西,但後來因緣到了而結婚了,現在這位阿姨很煩惱,不知道她的丈夫是否需要負擔她之前所扛下的事情,怕那些人會向她丈夫要錢(他現在的丈夫還有點錢及房子)..
>
>想請問各位有法律基礎的村民,阿姨與她的丈夫是在事發後才結婚的,是否需要幫她償還這個部份的債務呢?而那些會腳是否有權利跟她的丈夫要錢呢?..
>
>謝謝~
>
這件事情可以請立委幫忙,不知道妳南部人還是北部人假如是北部人我可以幫忙介紹立委給妳們認識,妳可以把妳的狀況告知請立委處理
基本上是不用清償對方債務,可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一般來說,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簽訂夫妻財產制契約書,
之後準備並填妥財產清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到夫妻住所地管轄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夫妻財產制的登記。
詳細情況可以到法院那邊,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會提供你一些資訊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