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iis首頁 | 設為首頁 | 加入最愛
限時特價商品
» 更多
 
現在位置:討論區 / 愛情與友誼 / 所有回應 愛情與友誼 # 153631 之文章
討論區/愛情與友誼 文章

上一篇:月到中秋分外明    下一篇:初認識女生不要一直打電話哦!
主題:敏~希望妳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愛妳 含原文總篇數 10
原       文
作者: 心碎的感覺好痛
發表日期:2005/09/19 0:24:42
文章編號:153631   推文人氣指標: (0)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女友目前的工作一天工作超過10小時,薪水又少(約2萬2)。工作量又繁重。剛好有個機會我有個朋友在德商公司上班,那邊剛好缺業務助理,我叫我女友去面試,也有被錄取。可是新公司因為急著用人,要我女友隔二天就去報到。我女友很兩難,我就滿強勢的跟我女友說,機會很難得,不要管舊公司是否放不放人。就是去新公司報到。大不了讓舊公司記礦職,三天後一樣被開除。我知道我這樣子做很不對。但是我一想到舊公司把我女友當廉價勞欺負我就一肚子氣。我女友到新公司,上班不用那麼累,薪水又多七仟元。距離又近。所以我就滿強迫的逼我女友去新公司報到。後來我女友是有去新公司上班1天。隔天就沒去了。她覺得這種情況下,新舊公司都不要了。寧可找別的工作。

我已經知道我錯了,我不該那麼強勢。害我女友在舊公司丟臉。以後遇到事情我會好好的跟妳溝通。請妳別生氣不要離開我好嗎??

我真的很對不起妳,我知道錯了!



敏~

我知道妳很不能諒解我的衝動、我的強勢、我的霸道。這些我都會改進。今天聽到妳要跟我分手,我真的很傷心。或許妳對我多少還有些感情吧。妳一直知道我的願望就是看到妳能快快樂樂的,做妳自己,不要受到妳家人的約束。即使不能跟妳在一起,只要妳能開心這也就足夠了。如果可以我希望下輩子還能再與妳相遇、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如果妳不嫌棄的話)。

很愛妳的人 留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回 應 文 章
Re:敏~希望妳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愛妳

作者: 天曉得
發表日期:2005/09/19 15:43:41
文章編號:153684 篇  此篇回應:第 153631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哦哦!

很多人都用自己的想法想做事情,其實事情重點看起來好像不在你的強勢耶?因為沒跟前一間公司的關係做清楚的交代就離開,這樣的做法好像不太負責任耶。難怪你女朋友會覺得為難...

想想你會在這兒留言,你的女朋友一定會看到吧!

誠心的道歉,一定會有回應的,但只要說出口的承諾(你說你會改)就一定要做到哦!

因為你這麼一寫,可是讓大家為你女朋友做證哦!如果沒改的話,不只天知地知哦~~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敏~希望妳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愛妳

作者: 小嫻
發表日期:2005/09/19 12:38:58
文章編號:153667 篇  此篇回應:第 153631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別難過了!好好的改變自己..去對待下一個好女孩吧!至於敏就隨緣吧!女人一旦狠下心要分手..你是挽不回的..不斷的挽回..對她而言會更覺厭惡!所以..希望你能重新再開始!加油吧!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敏~希望妳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愛妳

作者: 沙米亞咚
發表日期:2005/09/19 11:46:26
文章編號:153662 篇  此篇回應:第 153631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我個人覺得事情沒有那樣嚴重吧

為什麼要誇張化勒

不管只是一方你的覺得

還是他一方面的不諒解和難為

好像沒嚴重到要分手吧

何況一天沒去舊公司上班?就當作那天請假

去新公司做了一天也了解好壞

再決定方向也不遲

雖然對舊公司比較不好但也是給自己機會去了解不是嗎

每個人的作法都不同

既然他那時候的行動是聽你的

那也應該想清楚再決定亦或者做了之後要知道下一不該怎麼辦

不過我想現在既然為了這樣的事情提到分手

講這個他應該也聽不下去吧

先挽回她的心如果能溝通就溝通不能的話

還不如不要再提這件事以免讓她想到更心煩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敏~希望妳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愛妳

作者: 把握當下
發表日期:2005/09/19 10:07:07
文章編號:153654 篇  此篇回應:第 153631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看完這篇文章之後 留在我腦海的印象好像只有:



1.你覺得 你認為...



2.利害得失(錢)...



建議換角度替另一方想想 或許事情還會有轉機..



1.女方意見覺得...你都可以欣然接受!



2.女主角歡喜怎樣 你也會歡喜他的一切...



名歌<愛的真諦>與你分享一下

-----------------------------------------------------------

另外想請問一下:

如果你是女友舊公司老闆 員工突然不告而別 業務沒有銜接 進而影響到公司商譽或營運 請問你會作何感想?



及你的資料註明"已婚" 那這位女友的地位是??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敏~希望妳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愛妳

作者: 心碎的感覺好痛
發表日期:2005/09/19 9:53:43
文章編號:153653 篇  此篇回應:第 153636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我真的知道錯了,我能明白我女友的生氣,但是我希望她不要因為這種事情就跟我分手。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敏~希望妳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愛妳

作者: NiceMan
發表日期:2005/09/19 2:38:40
文章編號:153639 篇  此篇回應:第 153631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真是又一位

舜何人也,禹何人也,

有為者亦若是???



相信你有為她改變的意志

但再一起後有一天你會發現

有改變不完的爭執

終於....

分手總在痛苦難忍時



小兄弟

告訴你一個事實

改變那是不可能地

否則自古怎有流傳一句名言: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過來人給你一個建議

不知己,不知彼

盲目行動改變不了事實

暫時改了也不持久

建議趕快去充實戀愛學分

社會大學舊資料

簡春安/曾昭旭二位教授都有談過

戀愛與婚姻這門學科

還有一書:男女大不同....

腦袋欠缺知識與智慧的養分

思考邏輯會有不足

不知為何不能改變?

又該如何去做改變?

要有改變談何容易

不然,問問結過婚的女人

為何死心地認為

男人的話是不可靠的

去聽聽一些兩性講座

至少過去的電視電影小說名作

多可找出一些證據與端倪



改變是有可能的

就看你是否懂得為什麼與用方法

不懂得如何愛自己的人

不可能懂得如何去愛別人

(沒吃過雙聖啾啾巧克力冰淇淋,

別說你也喜歡吃它....)

更何況是讓自己心儀的對象



老天保佑

智慧增長

事事如意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敏~希望妳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愛妳

作者: 最小ㄉ女兒
發表日期:2005/09/19 1:51:48
文章編號:153636 篇  此篇回應:第 153631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看完你的文章之後

我覺得你真的很替你女友著想

想要她的工作輕鬆錢又多

但是你對她的好

卻疏忽他的立場會很難做人

我希望你的女友不要輕易提出分手

畢竟妳的出發點也是為了她好

彼此冷靜的想一想

既然有緣相識既是緣分

好好溝通

不要輕易放棄對方

加油喔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敏~希望妳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愛妳

作者: 心碎的感覺好痛
發表日期:2005/09/19 0:58:04
文章編號:153633 篇  此篇回應:第 153632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謝謝「缺角的石頭」的建議。我會用行動去証明我會改變的,而不是隨口說說的。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敏~希望妳能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愛妳

作者: 缺角的石頭
發表日期:2005/09/19 0:53:11
文章編號:153632 篇  此篇回應:第 153631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思念總在分手後

個人也是有過這種體會的人壓

有時候痛苦也是一種覺醒

只是想要問你

你是真的愛她

還是只是想要佔有她

唯有真正了解存在你倆之間的差異

才能夠長長久久

或許我們都認為所做的一切是為對方好

但是

是真的"好"

還是是自己覺得的"好"

如果我們所認為的"好"

讓對方覺得是一種壓力

那真的是"好"嗎?

如果你真的愛她

不應該只是口頭說說而已

好好的表現自己

用行動證明你的一切

真的愛她是尊重她

給他空間

也給自己一個空間

加油吧

努力的改變自己

讓他知道你的好

你的真你的情

如果你真的愛她的話

她會有感動的一刻

不然

你就要真正的祝福她了

朋友

加油吧

不要再有大男人主義了

尋找我們生命中的另一半

是要很用心的喔

缺角的石頭

會為你加油喔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共 9 筆 第 1 頁/共 1 頁   << 上一頁下一頁 >>

上一篇:月到中秋分外明    下一篇:初認識女生不要一直打電話哦!


建議使用IE7.0以上, FireFox 3.0以上, Chrom的瀏覽器,瀏灠模式1024x768
本網站內容、圖案、著作權 及責任歸作者所有,禁止未經授權轉貼節錄使用
© 1997-2024 suiis|素易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