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iis首頁 | 設為首頁 | 加入最愛
限時特價商品
» 更多
 
現在位置:討論區 / 家庭與婚姻 / 所有回應 家庭與婚姻 # 111641 之文章
討論區/家庭與婚姻 文章

上一篇:關於素食、宗教、愛情與婚姻    下一篇:請問各位素食者, 拜拜也是素食嗎?
主題:關於法律~to小俠 含原文總篇數 3
原       文
作者: 恩恩
發表日期:2004/06/15 14:48:41
文章編號:111641   推文人氣指標: (0)



Dear 小俠:



抱歉再饒舌一下∼

因本身所學之故,

對法規範的界限及其力有未逮之處,

或許較一般人稍有認識;

所以見有人對法律的功效如此深具信心,令我覺得相當有趣∼



法律的本質是什麼?

不論古今中外,這皆是所有法律初學者及法理學大儒不斷論戰著述的問題;

我在此自難一一闡述,

只能概下結論:

支持法律的本質是「正義」的論點,

或許還不如支持法律的本質是「權力」的論點來得多。



在公法領域中,法律用來限制政府的作為,或者負有「發現真實」的使命,

在私法領域中,法律用來衡平人民間的權利義務;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除了經由司法制度,又有誰有權力斷然宣判他人法律上的是與非?

法律既然限制了人民的財產權(ex.罰金)、自由權(ex.有期徒刑)甚至是生命權(ex.死刑),

是故不論是制法或是用法,

都必須是精緻、審慎、反覆驗證的;

身為普通人,

單單拿著一本六法全書,

指責他人的行為可能觸犯了某法某條某項,

然後呢?事情會因此有所改變嗎?



您有所誤解,

我前文提及:法律是最後、最迫不得已的一種秩序,

並非即主張「以和為貴」;

而是因為要執行它的成本極其高昂,

(除了個人必須負擔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從訴訟開始到判決確定所需的漫漫長日,

政府還得編列龐巨預算去維持整個司法制度的運行),

就算勝訴,所獲的對價卻未必真有助益。

所以既然在法律之前,

還有諸多秩序要去遵行,

(諸如禮節、倫理、道德、家規/班規/校規/工作規則、甚至是所信仰的宗教戒律)

那麼起因於欠缺溝通或寬容的問題,

就應該努力藉由前幾種秩序以解決。

>鄉愿的「以和為貴」,本非解決之道!



也讓我再強調一次(相信這也是所有法律人的認知),

就是:「拿法律做『行事的準則』」,

是非常可悲,也非常危險的。

若是以倫理道德為行事準則,

那就像是走在一般道路上,

就算不經意偏離正軌,

路旁窒礙難行的荊棘(ex.責備或是適度的懲罰),

還留下使人自省改過的空間;

但以法律做『行事的準則』,

等於是在懸崖峭壁上行走一樣,

稍有不慎,

就沒有挽回的餘地而粉身碎骨!



上述所言已超出原作者之主旨太多,

惟個人認為這是應向大眾導正的觀念,

所以選擇在此發文;

錯誤疏漏之處,尚祈學長姐加以指正!

若不符發文規範,亦歡迎小館志工逕予刪除∼^_^



         恩恩敬上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回 應 文 章
Re:關於法律~to 小俠

作者: juling
發表日期:2004/06/15 16:03:34
文章編號:111651 篇  此篇回應:第 111641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曾看過內陸的人民法院報中,有位張衛平先生,曾經發表一篇名為『司法的主動與被動』的文章



以下為截取該文的內容,或許可以解小俠的一些迷惑^^Y



『..............法院在司法中應當如何定位歷來有“蒙眼”、“不蒙眼”和“半蒙眼”之說,及作為司法或正義的女神有的蒙眼,有的不蒙眼,有的只是半蒙眼,半蒙眼其實就是用紗巾將眼睛蒙住,但實際上是看得見的。筆者再國外訪問中也曾看見過三種女神雕塑。除此之外,司法女神手中的天秤也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持平的,一種事向一邊傾斜的。這些差異表達了人們不同的司法理念。過去的司法女神大都是蒙眼的,完全不看當事人雙方的情形,平等地進行真理和裁判。以後出現傾斜的情形,法院司法應當從保護弱者和弱勢群體出發,要睜眼看看誰是弱者,就要有意地加以傾斜,實體法是如此,程序法也是如此。半蒙眼的司法女神則是表面仍然是同等對待,但實質上應當有所傾斜,認為如此不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從我國的司法發展來看,過去不蒙眼的現象比較嚴重,形式上的平等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筆者以為,我們現在的司法應當事原則上堅持“蒙眼司法”的理念,而不是不蒙眼以及斜持天平。在司法過程中堅持原則上的被動性以實現“蒙眼司法”的平等性。』



>【 在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基礎醫學帥哥 的大作中提到: 】

>

>Dear恩恩:

>謝謝您對於法律常識以及心態的分享,

>讓我對於法律的思考邏輯應該要扭轉一下了。

>

>那我有一個疑問,

>曾經翻閱書籍時候,

>看到很多法院(國外)有這尊雕像:

>一位女神,用布蒙著眼睛,一手拿天枰,一手拿著一把劍,

>那請問這樣的意義為何呢?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Re:關於法律~to小俠

作者: 恩恩
發表日期:2004/06/15 15:52:40
文章編號:111647 篇  此篇回應:第 111641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也謝謝小俠∼^_^

關於您的疑問,

謹以恰巧自網頁下載的資訊,供您參考∼



***********************************************************

正義女神是古希臘神話中的塞米絲(Themis)女神,家喻戶曉的形像是:一手握劍、一手持天秤。劍,代表正義的權威;秤,象徵公平、公正,在西方社會正義女神的形像常常作為法律或司法機構標誌出現,她是正義或司法公正的化身。



正義女神的形像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略有變化。早期的女神像目光炯炯,但十六世紀以後女神眼睛是用一塊布條遮住的,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官方網站對這一現象(即把女神的眼睛蒙上眼罩)的出現的解釋是:今天普遍接受的說法是這象徵不偏不倚的公正。



在十六世紀,藝術家們開始在正義女神像上加上了眼罩為什麼已不十分清楚,但有一些證據表明,早期藝術家加上眼罩旨在諷刺法庭或司法機構的濫用職權、漠視、容忍對法律的踐踏。所以今天這個形像也出現在許多政治漫畫上以示其意。



這個標記的出現仔細推敲實不尋常,世上沒有偶然的事發生,尤其是以法律為治國基礎的西方社會。十六世紀正是文藝復興(公元十四至十七世紀)席捲整個歐洲大陸的時候。文藝復興運動提倡的所謂人文主義正是人類拋棄神權、崇尚個性解放的思想大變異的泥沙俱下的時候,也是人類道德基礎被動搖下滑的時候。法律的公正與權威受到挑戰,神聖的正義開始讓位於權力與金錢。所以正義女神被蒙住了雙眼,人們用傳奇的綠林好漢的故事宣渲心中對正義的渴望。當然,法律的出現就是人類社會人心不行了的時候,道德好的時期只有王法,衡量一切是用德。而司法的腐敗或濫用是人心徹底敗壞後的表現,正義被不乾淨的政治取代,被利益侵蝕。而獨裁國家的司法,那就是為虎作倀、迫害人民的工具了。



《資料來源:慧園拾珍 http://huiyuan.minghui.org/big5/html/articles/2003/5/910.html

************************************************************



>【 在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基礎醫學帥哥 的大作中提到: 】

>

>Dear恩恩:

>謝謝您對於法律常識以及心態的分享,

>讓我對於法律的思考邏輯應該要扭轉一下了。

>

>那我有一個疑問,

>曾經翻閱書籍時候,

>看到很多法院(國外)有這尊雕像:

>一位女神,用布蒙著眼睛,一手拿天枰,一手拿著一把劍,

>那請問這樣的意義為何呢?

  發表文章   回覆原文  引用原文   精華區  

共 2 筆 第 1 頁/共 1 頁   << 上一頁下一頁 >>

上一篇:關於素食、宗教、愛情與婚姻    下一篇:請問各位素食者, 拜拜也是素食嗎?


建議使用IE7.0以上, FireFox 3.0以上, Chrom的瀏覽器,瀏灠模式1024x768
本網站內容、圖案、著作權 及責任歸作者所有,禁止未經授權轉貼節錄使用
© 1997-2025 suiis|素易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