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看過內陸的人民法院報中,有位張衛平先生,曾經發表一篇名為『司法的主動與被動』的文章
以下為截取該文的內容,或許可以解小俠的一些迷惑^^Y
『..............法院在司法中應當如何定位歷來有“蒙眼”、“不蒙眼”和“半蒙眼”之說,及作為司法或正義的女神有的蒙眼,有的不蒙眼,有的只是半蒙眼,半蒙眼其實就是用紗巾將眼睛蒙住,但實際上是看得見的。筆者再國外訪問中也曾看見過三種女神雕塑。除此之外,司法女神手中的天秤也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持平的,一種事向一邊傾斜的。這些差異表達了人們不同的司法理念。過去的司法女神大都是蒙眼的,完全不看當事人雙方的情形,平等地進行真理和裁判。以後出現傾斜的情形,法院司法應當從保護弱者和弱勢群體出發,要睜眼看看誰是弱者,就要有意地加以傾斜,實體法是如此,程序法也是如此。半蒙眼的司法女神則是表面仍然是同等對待,但實質上應當有所傾斜,認為如此不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從我國的司法發展來看,過去不蒙眼的現象比較嚴重,形式上的平等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筆者以為,我們現在的司法應當事原則上堅持“蒙眼司法”的理念,而不是不蒙眼以及斜持天平。在司法過程中堅持原則上的被動性以實現“蒙眼司法”的平等性。』
>【 在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基礎醫學帥哥 的大作中提到: 】
>
>Dear恩恩:
>謝謝您對於法律常識以及心態的分享,
>讓我對於法律的思考邏輯應該要扭轉一下了。
>
>那我有一個疑問,
>曾經翻閱書籍時候,
>看到很多法院(國外)有這尊雕像:
>一位女神,用布蒙著眼睛,一手拿天枰,一手拿著一把劍,
>那請問這樣的意義為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