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iis首頁 | 設為首頁 | 加入最愛
限時特價商品
» 更多
 
現在位置:討論區 / 愛情與友誼 / Re:不小心懷孕了!該墮胎嗎?

討論區/愛情與友誼 文章

主題: Re:不小心懷孕了!該墮胎嗎?
作者: cathy107
文 章 編 號: 第 92102 篇
發 表 日 期: 2004/01/13 19:45:10
閱 讀 次 數: 951
此篇文章 回應: 91953 (願效蒼舒)
回應此篇的文章:
推文人氣: (0)








>【 在 願效蒼舒 的大作中提到: 】

>見教一下

>其實第六款又稱做「媽媽自主條款」

>也就是說當一位懷孕女性因為家暴、重大急難

>或是有離婚等原因導致身心可能出現嚴重症狀時

>這位媽媽保有決定不生下孩子的最終權利



我是覺得,這一方面的問題,可就原法的第三款或第六款加以修訂。

第三款:醫學認定,懷孕或分娩危害母親生命、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這也就是這項法案目前最爭議的一條

>要不要比照天主教系列國家讓「未出生的決定已在世」的條款

>(輔大就是天主教學校,所以會支持這項草案)

>在不同的法體系與宗教觀點中各有立場



如前述,我是覺得輔大神學院的想法,並非完全是由天主教的立場出發的。



>第六款的存廢爭議也就在此

>至於目前多數的人工流產都以本款為理由

>主要原因是青少年性教育的嚴重不足

>避孕、優生的觀念付之闕如

>

>法條本身是中立的保障媽媽的決策權利

>實際的運用則更需要正確的性教育宣導才是



這是當然的!

墮胎率的攀升,與墮胎法令的修訂,及其相關的配套措施與機構的設立,

我想對國內性教育的反省,都有刺激與提升的作用。



不過原第六款,其實真得語焉不詳,而且爭議太大,所以修訂是有其必要。







>>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發表  回覆   引用  推文  相關  精華區  轉寄  板公告
曾經聽過一個師父在說家長與孩子的之間的關係,我覺得很不錯希望 (作者:口苗)
Re:求求大家不要再單身了 (作者:口苗)


猜您可能會有興趣的內容:


建議使用IE7.0以上, FireFox 3.0以上, Chrom的瀏覽器,瀏灠模式1024x768
本網站內容、圖案、著作權 及責任歸作者所有,禁止未經授權轉貼節錄使用
© 1997-2026 suiis|素易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