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您是那兒得到的判例?就同行表示,上回有某入口網站因拍賣的商家賣出了疑似仿冒貨,所以連同被處以連帶責任的賠償,最後因網站有誠意改善拍賣式和保障消費者為前題,法官認定其誠意並對其拍賣方式的改善和給予消費者上限七千元的保障權利金,故裁定不予起訴處分唷!故管理者是有其義務善盡管理之責的。
>【 在 scwei(魏孝丞=胃下垂@_@)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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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單位是採取不告不理的態度,不過如果有"受害者"感覺名譽受損或被毀謗,到偵九隊報案,他們真的會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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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的部分之前聽過判例是發言者被告,但管理者沒事。
>但不清楚若管理者做了收錄動作,那是否結果會一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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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現代俠女 的大作中提到: 】
>>首先對於小館的志工們的辛苦至上崇高的敬意,因為你們的辛苦經營,所以有這樣的園地供我們食素者忠實的來發揮。但在此同時,小妹身為一個法律人必須要提醒各位志工,如果有村民"指明"那家的餐飲不妥時,一定要妥善處理,如被有心人加以利用時極有可能被告以"公然誹謗罪"所附帶的連帶賠償責任,於此,萬不可不慎!
>>祝小館生意興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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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素食小館餐館資料編輯組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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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我們必須加以說明,我們是幫整理餐館資料的志工。我們原本也希望大家有意見都能夠直接向餐館業者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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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都把這樣負面的評價不列入餐館的評價之內,但是同樣的,村民也很不客氣的向我們抱怨,指責我們隱瞞他們所遭遇的事實,只報喜不報憂。所以經過我們幾位開會討論的結果,只要不是言之無物的謾罵或明顯的惡意毀謗,我們的立場是如實的反應大家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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