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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Re:警告學徒不得私藏美美的照片 |
作者: |
我是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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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編 號: |
第 115254 篇 |
發 表 日 期: |
2004/07/13 23:04:50 |
閱 讀 次 數: |
791 |
此篇文章 回應: |
115234 (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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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此篇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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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人氣: |
(0) |
喂 ~
這位大哥別.....吊大家的胃口
麻煩貢獻一下吧
^O^|||
>【 在 學徒 的大作中提到: 】
>小白先生...關於上次照片還沒交這件事
>因為上次小弟照片拍的不理想
>所以不敢交件..
>
>不過那次magic大大也有去
>看他拍的照片就夠了...不用看我拍的吧
>小弟只是個學徒有時拍的不敢交件,
>不像magic大大每次都能拍出好照片
>
>>【 在 排隊上天堂 的大作中提到: 】
>>根據照片法 第259條
>>私藏照片者 處 生吞桑甚50顆酷刑
>>
>>看了你的這張照片後
>>突然想到 上次的功課你還沒交卷
>>還記得你還拿出 高額的信用卡測光線亮度
>>
>>請於近日立即繳交高美溼地旅遊照片
>>若有不從 小心泛舟翻船
>>ㄚ門
>>
>>
>>網路小白 無遠佛界
>>
>
>
>
>patra小姐..
>拿來當桌面當然沒問題..
>但高美不在苗栗..在台中縣.. 只是回程 順路去
>
>
>>>【 在 patra 的大作中提到: 】
>>>學徒:
>>>不好意思,因為很美,所以我拿來當桌面嘍!
>>>謝謝嘍!謝謝你的分享.
>>>
>>>不知可否提供正確的地點,我家離苗栗還不算太遠,可以帶家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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