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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警告學徒不得私藏美美的照片
作者: 學徒
文 章 編 號: 第 115234 篇
發 表 日 期: 2004/07/13 20:31:31
閱 讀 次 數: 834
此篇文章 回應: 115208 ()
回應此篇的文章: 115254
推文人氣: (0)


小白先生...關於上次照片還沒交這件事

因為上次小弟照片拍的不理想

所以不敢交件..



不過那次magic大大也有去

看他拍的照片就夠了...不用看我拍的吧

小弟只是個學徒有時拍的不敢交件,

不像magic大大每次都能拍出好照片



>【 在 排隊上天堂 的大作中提到: 】

>根據照片法 第259條

>私藏照片者 處 生吞桑甚50顆酷刑

>

>看了你的這張照片後

>突然想到 上次的功課你還沒交卷

>還記得你還拿出 高額的信用卡測光線亮度

>

>請於近日立即繳交高美溼地旅遊照片

>若有不從 小心泛舟翻船

>ㄚ門

>

>

>網路小白 無遠佛界

>







patra小姐..

拿來當桌面當然沒問題..

但高美不在苗栗..在台中縣.. 只是回程 順路去





>>【 在 patra 的大作中提到: 】

>>學徒:

>>不好意思,因為很美,所以我拿來當桌面嘍!

>>謝謝嘍!謝謝你的分享.

>>

>>不知可否提供正確的地點,我家離苗栗還不算太遠,可以帶家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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