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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Re:警告學徒不得私藏美美的照片 |
| 作者: |
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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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編 號: |
第 115234 篇 |
| 發 表 日 期: |
2004/07/13 20:31:31 |
| 閱 讀 次 數: |
834 |
| 此篇文章 回應: |
115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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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此篇的文章: |
11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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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文人氣: |
(0) |
 小白先生...關於上次照片還沒交這件事
因為上次小弟照片拍的不理想
所以不敢交件..
不過那次magic大大也有去
看他拍的照片就夠了...不用看我拍的吧
小弟只是個學徒有時拍的不敢交件,
不像magic大大每次都能拍出好照片
>【 在 排隊上天堂 的大作中提到: 】
>根據照片法 第259條
>私藏照片者 處 生吞桑甚50顆酷刑
>
>看了你的這張照片後
>突然想到 上次的功課你還沒交卷
>還記得你還拿出 高額的信用卡測光線亮度
>
>請於近日立即繳交高美溼地旅遊照片
>若有不從 小心泛舟翻船
>ㄚ門
>
>
>網路小白 無遠佛界
>
patra小姐..
拿來當桌面當然沒問題..
但高美不在苗栗..在台中縣.. 只是回程 順路去
>>【 在 patra 的大作中提到: 】
>>學徒:
>>不好意思,因為很美,所以我拿來當桌面嘍!
>>謝謝嘍!謝謝你的分享.
>>
>>不知可否提供正確的地點,我家離苗栗還不算太遠,可以帶家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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