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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文 的專欄

百年臺灣最值得自豪與慶幸的事(下)
2011/08/12
點閱率:4,262

A寶突然想到:「我在網路上收到許多訊息,說是墾丁國家公園破壞太厲害,被世界除名,是真的嗎?」

B寶也附合:「我們老師也說:『國家公園裡面居然有核電廠,實在太離譜了!』」

我笑笑說:「網路訊息是錯誤的。不過,墾丁國家公園的成立,其實是一個美麗的錯誤。民國61年,我國通過〈國家公園法〉,但是到了民國66年才成立「國家公園規劃小組」。當時,初步規劃選定太魯閣為臺灣第一座國家公園。不過當年9月,擔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先生到墾丁,看到風景雖然非常優美,但是環境已開始遭到人為破壞,於是就指示──希望能在墾丁成立國家公園,可是在此之前,核三廠已經蓋了,而且墾丁這個地方當時就有很多民眾住在這裡;換句話說,以專業角度來評估,墾丁原本就不打算成立國家公園,也不適合成立國家公園,不過幸好當時還是成立了。否則,今天那裡的情況會更糟糕。」

A寶追問:「為什麼呢?」

我說:「國家公園的區域要達一定的面積,所以會把許多老百姓的住家都劃進去了;當遊客變多之後,老百姓為了做生意,總希望想辦法擴大門面,可是國家公園裡的任何開發行為都被嚴格的管制,因此常常引起民眾與管理單位的紛爭與抗議。不過,有管理當然一定會比放任不管來得好吧!」

B寶說:「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有什麼不同?

聽了B寶這樣的問題,不禁稱讚著說:「問得好!目前臺灣以自然保育為目的所劃設的保護區,可區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以及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等四種類型。國家公園大概占全臺灣陸地面積的百分之十左右其他三種保護區總共也占約百分之十。這幾種保護區所根據的法律,以及主管單位都不同。因此,管理的措施也不同。理論上,國家公園任務除了保育之外,也包括開放民眾旅遊的需求,表面上看起來其他三種保護區限制一般民眾進入,在生態保育的強度似乎比較大;可是,因為國家公園有專屬警察就駐守在國家公園內,而且經費與管理人員比較多。所以,除了極少區域開放遊客可以行走的步道外,其他部分幾乎都沒有人為的干擾。可是,其他幾種保護區因為管理人手不足的關係,反而偶爾會發生盜砍林木或濫墾濫建的情況。」

A寶問著B寶:「我們還有那些國家公園沒去過?」

B寶反問A寶:「你知道臺灣到底有那些國家公園嗎?」

A寶不甘示弱:「當然知道!臺北有所謂都會型國家公園的陽明山,我們剛去的文化史蹟型的金門國家公園,還有溼地生態為主的台江國家公園,去年去遊憩型的墾丁,還有我們都爬過的玉山、雪霸以及太魯閣屬於高山型──咦,好像全都去過了耶!」

我補充說:「漏了一個:海洋國家公園。以2007年成立的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為主,是臺灣第一座以保育海洋生態資源為主的國家公園,因為尚未開放觀光,所以去過的人非常少。爸爸倒是有去過。下次,我找照片出來跟你們聊聊,現在時間太晚了,你們該準備上床睡覺了!」

看著AB寶把攤了一地的資料擺回書架,我一邊提醒她們:「你們先寫E-mail問克羅埃西亞的女生,她的興趣是什麼?比較喜歡參觀那一類的景致?臺灣雖然小,但是什麼生態或人文景觀幾乎都有,你們可以依照她的期望再來規劃行程!」

(全文完)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作者》 李偉文

荒野保護協會創辦人之一,也是一位牙醫師.作家.環保志工。專欄見於各類報章雜誌,亦出版許多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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