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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文 的專欄 「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彼此產生的權力運作,除了我們上次說的中央集權與分權的區分之外,在形式上組織裡還分為委員會或團隊;權力運作則分為首長制或委員制,決策方式也有多數決與共識決的不同選擇。」我看AB寶最近陸續都在為她們各自參加的社團夥伴分配工作或不同意見而傷腦筋,我特別找了一個她們同時休假回家的晚上和她們討論。 果然,A寶很快就被我吸引了:「委員會與團隊?有什麼不同?」 「通常團隊是具有共同任務共同目標,彼此利益休戚與共的伙伴,比如你想到某一個點子,找到了你幾位好朋友一起去完成,你們有共同的目標,也願意採取一致的行動,這就是一個團隊,或者公司交辦一件專案,臨時召集幾位工作人員一起完成,那麼在這個指定期限裡,這幾個人就是團隊。」 「那麼什麼是委員會?」 「假如你當初找朋友一起做的計畫非常成功,之後成立正式社團,也有非常多人加入,行動方案也愈擬愈多,開始分很多組,每一組有各自的目標或任務,這時候為了協調各組的步調或分配資源時,各組派代表一起開會時,這個會議的成員與形式就可以稱做為委員會。」 A寶聽得非常入神,B寶追問:「團隊與委員會在形式或權力運作有什麼不一樣?」 我繼續分析:「委員會是每位參與開會的人代表各組立場來爭取權益,也因為每組的利害關係不見得一致,所以委員會開會主要的目的是找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協定,在資源有限情形下,妥協是必然的,往往是人人不滿意,但是勉強可以接受,也有人消遣委員會這種妥協的特性,說駱駝是委員會設計出來的馬。」 「也因為彼此妥協,所以委員開會時比較重視形式與流程,通常也會有會議記錄,以免事後有爭議時有個依據。至於團隊就比較會採取非正式的聚會,因為彼此的利益成敗是綁在一起的,所以聚會除了交換寶貴意見就是感情交流,互相打氣。權力運作,委員會通常會用表決的,以多數認可為準,而團隊會比較偏向於共識決,經過彼此充分溝通後,共同認可而採取一致的行動。」 A寶回過神來,問:「什麼是共識決?」 「一般表決不管是多數決或是過半數的絕對多數決,都一定有人的意見沒有被採納,但是共識決就是尋找每個人都支持的意見,換句話說,也就是開會的每個人都有否決權,提案只要有一個人反對,案子就擱置,除非那個人被說服,或者修正提案,直到每個人都支持為止,跟表決不一樣,共識決當然比較沒效率,也因為共識決的討論比較冗長,所以一般正式會議採取共識決的並不多,不過非正式組織的團隊運作,我建議寧可多費工夫,尋找大家的共識。」 A寶有追根究柢的精神:「在這個這麼重視效率的世界,有那個組織會採取共識決啊?」 我回答:「聯合國的常務理事會,因為每個常務理事國都有否決權;另外中國共產黨的最高決策中心,中央政治局採集體領導,應該也算是共識決,除此之外,荒野保護協會的常務理事會採取合議制,儘量不表決,也是採用共識決的精神。其實除了開會的決議方式之外,組織裡還區分為首長制或委員制二種,所謂首長制就是由首長負責決策,開會時聽大家發表意見,但是不會動用表決,因為不管大家傾向支持或反對,最後都是他說了算,首長負全責;至於委員會就是主席只是主持會議的人,表決時他也只有一票。」 A寶繼續追問:「到底是用首長制好還是委員制?共識決好還是表決好?」 我反問A寶:「咦!我剛才不是說明半天了?沒有那一種比較好或比較不好,而是視這個團體的運作需求或任務而定吧!比如說,爸爸媽媽二十六年前在家裡主辦的民生健士會,到第三年,就有近百個家庭參加,當時有朋友建議我成立正式組織,收會費,分組擬制度,選幹部幫我分憂解勞,但是我很清楚團隊與正式組織的不同,所以我婉拒那些好心的提議。因為我希望民生健士會是一個非正式組織的團隊,也就是有共同價值觀的一群人,我邀請認同這個價值觀的人到我們家參加聚會,你不喜歡可以不必來,或者你不認同我訂的規矩我就不再邀請你,因為不是正式組織,所以彼此也沒有什麼權利或義務,我也不需要開會取得大家同意或授權,節省了許多溝通的時間,也就是正式組織一定必須付出的行政成本,對我想達成的目的而言,反而方便。」 B寶發現民生健士會與荒野保護協會的差異處:「哦!我明白了,你成立的這兩個團體,一個是私人聚會,是非正式組織,一個是正式登記的社團法人,組織形式不一樣,運作方式不一樣,都是來自於一開始你就期待這兩個組織發展的方向不一樣。」 我幫B寶按個讚,然後說:「非營利組織,也就一般人常說的公益團體,分為協會與基金會,你們說說看,這兩者有什麼不同?」 A寶很快回答:「基金會好像比較有錢,協會感覺上就是比較窮。」 B寶補充A寶說的:「基金會用錢來做事,協會是用志工來做事情。」 我點點頭又搖搖頭:「從表面上來看你們說得沒錯,但真正的關鍵點並不只是有錢沒錢的差別。」 AB寶一副疑惑的樣子,顯然不知道答案。 我繼續解釋:「從對社會實際的影響或所做的事情來看,協會或基金會都一樣,協會可以辦的活動,基金會都可以辦,同樣的,基金會可以做的事情,協會也都可以做,但是因為在法律上兩者來源的設定不同,所以權力運作的模式也就不同。基金會的成立,理論上要先籌得一大筆錢當基金,然後再由基金的利息來運作;至於協會是一群人聚集來做事,所以重點在人,所以協會的成立不必募款籌任何錢,但是必須有一定人數的發起。」 B寶問:「那權力運作有哪些不同?」 「協會是由人組成,由眾人來運作,所以規定協會的負責人必須定期改選,而且只能連任一次,至於基金會是由原始董事出資或出面募款,所以基金會的董事長跟商業公司的董事長一樣,可以當個萬年董事長,終身都是同一批人擔任董事,換句話說,權力永遠不需轉移。」 AB寶哇了一聲:「難怪由企業所成立的都是基金會。」 我笑笑說:「因此要善加監督這些公益團體,免得這些團體假公益之名卻幹些逃稅圖利自己的勾當,有人笑稱許多基金會是企業大老闆洗錢的管道之一呢!」 A寶有點憤慨:「那該如何監督呢?」 我回答:「只要透明化就可以了,假如公益團體能夠把每一筆捐款,每一筆支出,都公布在網路上供所有人自由查證,是成本最低,最沒副作用的監督了,不過,有時候這又牽涉到隱私權,資訊保密的相關規定,好像也不見得所有支出的明細都能公布。」 看著AB寶有點不以為然的表情,也期盼她們這種屬於年輕人的熱情正義不會被這複雜的社會給磨滅。 ※以上文章純屬作者見解,非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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