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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文 的專欄

思議那不可思議的 ―回顧荒野成立階段關於塑造文化與制度..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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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草創期的祕書處

荒野保護協會1995年6月25日在台北幼獅文藝中心舉行成立大會,當天有近四百位會員出席並依籌備處建議的名單勾選出第一屆理監事,成立大會結束後立刻召開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選出常務理監事與理事長。

原先沒有想太多,我擬定的建議名單就依會員編號的序號,我排序2號,也就順利當選為常務理事。但是之後很快的因為來往正式公文書的需求而發現,理監事有法定職權,秘書長也有既定的職權,成立之初沒有找到適當的秘書長人選(籌備期的所有行政事務都是在我診所由我跟診所助理還有老婆大人處理),於是我在隔沒多久特別召開了第二次理監會中辭掉常務理事轉而擔任秘書長。

也因為是不拿薪水的秘書長,所以扮演身兼志工與行政專職的雙重角色,這在荒野組織初期不管制度或文化的建立階段,對於志工與專職伙伴之間,互動與協調的順暢有很關鍵的好處。

荒野的秘書處伙伴,至今大致也如同我當年一樣,身兼志工與專職的角色,因為專職,所以必須把分內的行政支援周密的完成,因為也同時是志工,所以下班後及假日往往也都貢獻給荒野。

(二)一個小小的心願

從1994年4月初,成立荒野的想法在思源埡口廢棄軍營裡萌芽,在一年多的籌備裡,進行了數十次的會議,勘察,及自我學習過程中,不斷地問自己:「已有那麼多環保團體的台灣,已有那麼多老前輩前仆後繼的努力中,為什麼要再增加一個新的團體?我們努力付出心力,對台灣有何特殊意義?」

當時,我很清楚地認知這點,我們既然發願不為名不為利,無私地奉獻,(放棄生命中其他選擇與可能性),我們希望荒野將是屬於全民的(1每個民眾,不管在什麼行業,什麼身分,時間多少,都可以貢獻。2每個民眾都自覺有義務參與的,社會的集體意識。

是的,當初在決定投入我所有的業餘時間與資源籌組荒野時,我就許下一個「小小」的心願─只要你願意,不管你的身分、興趣、能力、時間,每個人都可以找到舞台為台灣貢獻一份力量。

後來,我發現,這個小小的承諾,非常困難達到,因為要讓許多不同屬性的人,能依興趣、能力、時間,都有一些行動上的付出,是非常不容易的。不過我們總是盡量在做。

為什麼我那麼在乎要想辦法讓人能當志工,讓最大多數的人能為環境而付出實際的行動?

因為我知道,在這個環保已成為普世價值的時代,已經不需要再跟早已認同你的人灌輸觀念,(在這個政府與所有商業團體也都在做環境教育的時代,不差荒野這個團體),豐富的知識不見得能使人改變,但是當一個人願意挺身而出當志工時,他就會真正的改變,不只改變他的價值觀,也能改變他的生活習慣。

(三)建構值得信賴的百年組織

從荒野最開始,我就很清楚的認知到,台灣需要一個可長可久的環保團體,這個讓人信賴且足以維繫百年的組織,必須善加利用制度與文化的協助,這是帶領團隊飛翔的兩翼。

在制度方面,除了堅持財務的極端理想與潔癖之外,決策機制的公開透明及決策權核心採共識決,在文化方面更是以「荒野遊俠」、「溫柔革命」、「荒野是善於等待的」、「荒野大家庭」……來塑造獨特的荒野文化。

舉個例子來說,因為我們知道生態保育是個漫長而沒有終點的工作,環境的守護必須一代又一代不間斷的接續努力,所以以家庭的概念來推動是最理想的,帶著父母親與孩子來參加,是縱向的家庭關係,而願意行動的每個荒野人則同屬一個荒野大家庭,這是地球生命共同體的橫向關係。

當初秘書處透過行政資源與努力,用實際的活動來建構這個抽象的觀念。在辦理第二年的會員大會時,由蘊慧(我的老婆大人)擔任志工召集人,徵召了幾十個荒野家庭開放家裡,接待二百多位來自全國各地到台北參加年會的伙伴在自己家裡過夜。

(四)荒野文化的建構

幾乎所有的團體一成立,就會開始構思制度與擬訂規範,的確制度最大的好處就是明確又有效率,容易複製,有了制度對組織不斷的成長擴展是非常方便的,但是也因為這個世界變化越來越快,愈來愈複雜,有許多的突發狀況,制度不可能規範到所有細節,這時候該如何反應與處理?而且若以防弊角度來看,制度規範的再嚴謹,還是會有漏洞,最後一大堆煩人的規定,卡死了許多創意,更累死了許多循規蹈矩的人。不過除此之外,對於組領導人來說,尤其是非營利組織這類公益團體而言,制度最大的致命傷害就是,你依法可以制定組織的制度,但是另一批新的幹部,也一樣可以依法改變你原先的制度,另訂一套。

講一個極端的情況,當一群夥伴辛苦創立一個團隊,努力了許多年,打下一片江山,當他們卸任之後,新的領導幹部可以合法地變更所有目標甚至組織宗旨,讓創辦人的原始初衷完全不見。這是制度最大的缺點,制度是人訂的,所以也可以由人很容易的就變更。

這時就必須由組織文化來輔助了,文化很抽象,但是的確存在。我們會說這是猶太人,因為做事方法就像猶太人,我們也會說,這感覺就像是日本的風格,的確,日本有日本的文化,猶太有猶太的文化,台灣也有台灣的文化,但是又沒有人敢權威的說,究竟什麼算是台灣文化。因為不明確,所以也沒有人可以去變更。

我在當秘書長時,荒野所有的印刷品,包括對內或對外的印刷品,一定是從我診所的電腦製作完稿的,其實組織領導人與其他人最大的差別就在於他有論述權,可以主持會議講話,發行刊物,聯絡大家,必須利用這些可以發表意見的機會,不斷述說團體裡伙伴之間發生的真實故事,這些一再被述說與轉述的故事就會形成典範,當組織內的所有成員都認可這個典範背後意涵的價值與選擇時,那麼屬於團隊具有的文化就形成了。

在荒野成立那幾年,還沒有網路,電子信箱也還沒有很流行,所以所有理念傳遞與溝通媒介只能透過刊物,因此那時就用最簡約的方式出「荒野快報」,而且二個星期就出一期,目的就是不斷地講真實發生的故事。到了第二任秘書長的後期,各志工群組都開始有了電子信箱群組,我就開始「信騷擾」大家,以分類分級方式,每天(核心幹部)或每周(一般會員)寄送電子信給大家,目的還是為了說故事。

(五)荒野遊俠以荒野之名

這些年若有機會跟荒野新的志工伙伴演講時,會順便觀察一下這些新的幹部,是否仍維持著荒野的精神,總會覺得每一個發下心願的人,當然可以做到很多事,但是就長期而言,只有組織才能對社會有最深遠的貢獻,因為每個人都會死亡,再出名的人再有影響力,各領風騷數十年,也都會過去(甚至不必那麼久,往往對公益事情努力數年或數十年來,會因個人生涯規劃或家庭因素,工作健康因素……而轉趨引退)那些如偶像般的個人貢獻若沒有回歸到一個團體,隨著個人引退或過世,所有累積的「社會貢獻度」都隨之消逝,其實是很可惜的。

看世界各國有影響力的非營利機構,沒有一個不是累積該團體數十年來眾多前輩們的努力,才會今天對社會持續的影響力,絕不只是現今在朝在世這的這一批義工所能得致的。

因此,在肯定每個人的努力之際,也得把功勞信譽回歸到荒野。記得在二十多年前擔任社區童軍團團長時,曾簽了一份服務員諾言,其中有段話影響我很深:

「我永遠願意,忠誠地,勇敢地,為童軍運動(為荒野)做人,加強公眾的信心,鞏固童軍運動(荒野)的榮譽,愛護一切愛護童軍運動的人,無論地位高低,權力大小、財富有,盡心竭力爭取童軍運動的每一點滴和整個的健全,使他的一切,凡是經過我手的,都更切實,更周密,更繁榮,更崇高。」這個信念,也是所有荒野人的信念。

記得在秘書長任內,曾在荒野快報裡,以「荒野遊俠」這個名詞,來具體呈現荒野人的素質,這篇荒野二十五周年回顧的最後,就以當年我寫的這六大特徵來送給所有荒野伙伴,一方面是不忘初衷,另一方面也是自勉之。

1.荒野遊俠是熱愛大自然的。同時也因為熱愛大自然進而會去關心大自然、保護大自然。

2.荒野遊俠是快樂且自由自在的。我們快樂地、樂觀地、溫和地、堅定地、面對漫漫的保育之路。

3.荒野遊俠始終為了公眾的權益而努力。所謂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遊俠是為崇高理想在流浪的。

4.荒野遊俠是不重名利的。遊俠是完成任務後就飄然隱去,不居功、不受酬,是遊俠的天性。

5.荒野遊俠是機動性高且重效益。我們經常以最少的資源做最多的事,充份實踐遊擊戰的特質,因此我們不重門面與排場。

6.荒野遊俠是勇於開創、樹立典範的。遊俠是不拘泥於繁瑣制度的,以充份彈性來開創各種可能性。




作者》 李偉文

荒野保護協會創辦人之一,也是一位牙醫師.作家.環保志工。專欄見於各類報章雜誌,亦出版許多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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