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小鎂:
著作權簡單來說,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
一個是原作品是否在著作權的保護範圍之內,
第二個是你是否在合理的使用範圍之內。
如果,本身作品就不在著作權的保護範圍之內,
那當然就不隸屬著作權法的規範,
不過,當然還得看看是否隸屬其他法律的範疇,例如:公平交易法、民法、刑法..
引述 智慧財產局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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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的著作
著作權法是一部保護人類精神與文化創作的法律,因此,包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都構成著作,都受到保護。
著作的範圍相當廣,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每個人不但都有機會創作著作,更常常會利用到別人的著作,這些受保護的著作譬如屬於文學創作的詩、詞、散文、小說都是,演講、學術論述也包括在內。
其他常見的還有像是音樂創作的詞、曲,美術方面的繪畫、版畫、素描,雕塑、美術工藝品及書法,攝影作品,舞蹈、話劇、歌劇等戲劇創作,表演本身也是著作。另外科技方面的圖形,像地圖、圖表、流程圖或科技工程設計圖,也都是著作。
還有,我們平常看的電影或是碟影片、錄影帶,甚至電腦螢幕上顯示的影像都是屬於影像方面的著作,CD、唱片及錄音帶則屬於表現聲音性質的著作。現代社會大眾普遍使用的電腦程式,也是著作;除此之外,像建築物、建築模型、建築設計圖等也屬於著作。
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很多,著作權法大致把它分為十一類,就是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表演,這些著作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享有著作權。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達,在不久的將來,或許,還會有新形態的作品可能構成著作,做一個現代的國民,我們應該多去了解著作,認識著作權,要不然的話,跟不上時代的腳步,可就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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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作品隸屬著作權法的保障範圍之內,
其實你也不必那麼擔心,
因為著作權法上有所謂"引用"的條文
引述 智慧財產局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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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用
我們閱讀一些學術方面的書籍,常常會看到作者在某一段語句或文字之後,用括弧標示一個「註」字,然後在接下來的某一個段落,用備註欄的方式,一一說明這些標註的語句或文字是出自哪裡?是誰的作品。這種把別人著作裡的語句或文字用到自己的文章裡,並加註說明,通常是拿來作註解或參證之用的,這樣的使用方式叫做「引用」。
著作權法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得引用別人已經公開發表的著作。也就是說,在這種情形之下,利用別人的著作,是不必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不過必須要明示出處,寫清楚被引用的著作的來源。
所謂「引用」是指節錄、抄錄別人的著作,供作自己著作的註解或參證之用。引用也是一種利用別人著作的形態,屬於重製的行為。
引用的前提,是利用人本身也有著作,而且是把別人的著作,用在自己的著作裡面,用途則限於註解和參證。如果直接抄錄別人的著作說是自己的作品,把所抄的部分取掉後,自己作品的內容就不完整了,這是一般單純的利用,假如事先未取得權利人同意,還會造成抄襲剽竊的行為,當然不是引用。
把別人的著作全文拿來,當做附錄使用,也不是引用,事先應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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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比較清楚些了呢?
以上資訊您都可以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上面找到,
裡面有相當多關於著作權的說明。
http://www.moea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news/copyright_news_main.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