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因為有捐助流浪動物之家的關係,每個月都固定會收到雜誌
11月的標題是邾誑鼓甄妒哄A捕獸鋏
看完內容後我並沒有多想太多,因為覺得住家附近是很安全的環境
我家狗狗養了十幾年也從來沒被這種東西傷過......我也沒在家附近看到過
只是,上週六原本每天都會來報到兩次討貓食吃的浪貓居然沒來
因為那天大哥訂婚,我們全家一大早就到大嫂住處辦儀式,中午宴客
回到家已經是下午接近傍晚時分,浪貓還是沒出現
我覺得很怪,但因為太累了早早就上床睡覺
週日一早還是沒看到牠,正擔心牠是不是出了什麼事
下午時終於看到牠現身了,但卻是一跛一跛的........
趁牠在狼吞虎嚥時,我輕輕舉起牠的腳觀察
發現不但整個前肢腫脹發炎,而且可以看到刺穿腳掌的傷口(是穿刺傷而非被咬的撕裂傷)
很明顯是被捕獸夾夾到的!
送牠到醫院後,醫生也證實了這點
還說應該是有人發現放走了牠,因為動物是無法靠己力掙脫這種捕獸夾的
狗的話可能會拖著到處跑;但貓因為力氣太小拖不動,只能在被夾到的環境附近徘徊
還好有人放走牠,牠才能回來
如果夾住的時間太久,組織就會壞死,那條腿就永遠是掰咖了
若是永遠都沒有人發現,那牠就會在那個地方痛苦地慢慢的死去.......
這是很殘忍的酷刑,至今不知道有多少無辜而誤觸的動物因此受傷甚至死亡
難道沒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取代補獸夾嗎?
要捕獲老鼠或其他危害農作物的動物就沒有其他方法了嗎?
捕獸夾的實益真的值得那麼多的狗和貓誤觸捕獸夾的痛苦來換取嗎?
更何況人誤觸的實例也不是沒聽過
而我國動保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雖然規定不得以捕獸夾捕捉動物
卻未禁止製造和購買
捕獸夾上也不會有使用者的姓名等個人資料
即使發現有人使用捕獸夾的痕跡,也無法當場查獲
執法面上無配套措施,法令宛如虛設
看到貓那麼痛苦,真的很難過
牠沒做錯任何事,只是走錯一步路,卻得付出這麼大的代價,應該嗎?!
為什麼我們的法律在動物保護這一塊始終走牛步?立法怠惰又該是誰的責任?
允許無視其他動物的痛苦設置捕獸夾的社會風氣,又是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