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可1.遺體捐贈 2.器官捐贈. 與如上所說?《末期不急救》共3項.一次註記ok的方法嗎?或如何辦
在世時
大體捐獻與器官捐贈可同時簽署同意書,
建議往生後的第一選擇是器官捐贈,
因為可以立刻幫助病苦的人,
但器官摘除後的遺體無法再做為醫學教育的大體老師。
癌症病患施行化學治療療與放射性治療並不會妨礙大體捐贈。
器官捐贈由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統一建立資料庫,
大體捐獻好像是視您的意願,生前與各醫院做簽署,可決定您想捐給哪個醫院,
請參考慈濟網站 http://www.silent-mentor.tcu.edu.tw/q_a.html
上一篇:空腹喝豆奶/牛奶好不好? 下一篇:拒絕吃肉的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