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奇摩知識抓的:如下:你參考看看~一定要檢舉他喔!
你先去找里長叫他出面,自己不要出面以免遭受池魚之殃喔。或者打電話去申訴喔。
全國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專線電話一覽表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 02-87897131
高雄市家畜衛生檢驗所 07-2237213
基隆市政府 02-24238660
新竹市政府 03-5368329
台中市動物防疫所 04-23869420轉29
嘉義市政府 05-2290357,05-2226945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 06-2130958
台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 02-29596353
宜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39-600717
桃園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3-3326742轉33~36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3-5519548轉114
苗栗縣政府農業局 037-351618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 037-320049
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4-25250017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49-2222542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04-7610141
雲林縣政府 05-5322242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5-5322905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5-3620027
台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6-5832399
高雄縣動物防疫所 07-7462368,07-7450413,07-7467644
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8-7233646
台東縣政府自然保育課 089-350232
花蓮縣動物防疫所 03-8227433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6-9212839
這位可惡的人可能觸犯了動物保護法第二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五條 (飼主之年齡限制及對動物應負之責任)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及第六條 (不得騷擾虐待動物)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這可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最好蒐集相關證據,例如拍照或是人證!或是詢問專業人士處理方法
檢舉他! 不要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