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的主辦人活動辦的很不錯,卻因為他的高麗菜不足,無法常辦活動,高麗菜可以轉讓嗎?
(二)村民自辦活動刊登期限(程式)可以延長10天嗎?
小弟的意思是說刊登期限可以延長40天嗎?這樣主辦單位比較有足夠時間安排活動,或受天候影響被扣500顆高麗菜,也比較不會因為延後活動日期被扣500顆高麗菜,村民也比較有時間排假參加活動,時間如果夠的話還可以發表參加感言~。如果不能發表參加感言,哪未參加者就少了一個參考資料了~
推文內容:
1. 高麗菜轉讓,目前並沒有打算開放,原因是有許多功能的限制是以高麗菜來管制,一旦開放轉讓,會讓原本立意良好的設計反而失去意義。目前只有部份需求有提供間接的轉讓,就是因為上述的考量。
2.刊登期限與活動設計的規劃時間並沒有衝突,簡單說,您可以事先(幾個月前)就設計好活動,而不是等到活動申請之後才來規劃活動內容。這樣我們反而擔心整體的活動品質是否ok。如果擔心刊登時間不夠早,村民來不及排假,我們會研究一下是否可依不同刊登期限扣不同高麗菜的方式來進行。
謝謝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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