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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如果有任何的法律問題要問 含原文總篇數 1
原       文
作者: 小品人
發表日期:2007/12/02 15:46:11
文章編號:196061   推文人氣指標: (0)

e-mail:law@libertytimes.com.tw



另外一般傷害是告訴乃論,重傷害才是非告訴乃論,重傷害包含毀敗視覺 聽覺 語能 味覺 嗅覺 生殖器官 或身體有重大不治難治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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