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換票"?
就是將自己本人(公司)的支票(本票)換回,
或將自己本人(公司)的支票(本票)與別人交換。
目的是為達融資或顧及信用。
有些是合法,沒有風險,有些是非法,有很大風險。
例如:
自己本人(公司)的支票(本票)到期日無法兌現時,
商請金主或金融機構展延,而在期限前,
將新開據之支票(本票)加上展延利息,交付金主或金融機構,
換回自己之前開具之支票(本票),
也可請金主或金融機構幫忙以現金過票。
這是合法,而且沒有風險。現行票券公司就這樣做。
至於非法,則有公司在銀行有票貼額度,但自己卻用不到,
便尋求也有銀行票貼額度之他公司幫忙,雙方"換票"後,
持有對方的支票,向銀行詐騙是業務往來交易之客票,以向銀行貼現。此情況往往有一方跳票,連帶另一方會受到損害及牽連。
因此這種”換票"最好不要。
客票是什麼?
第三人所簽發 轉由本人交付給對方的票據---
例如甲向乙購買中古摩托車,價格為新台幣貳萬元,
剛好丙要給甲一張貳萬元的支票,甲就將丙這張票轉給乙,
這張支票對乙而言,因為不是甲簽發的支票,
所以是客票=第三人票,遇到這種情況,乙通常會要求甲要背書,
屆時丙的支票若跳票時,乙也可以向甲請求負起背書責任,
對乙來說是雙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