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30元的組成成份為:
3個人的住宿費=老闆的收入
30 = 30
後來因為老闆折價5元,以致於30元的組成成份變成:
原價 =老闆的收入+服務生+3個人住宿實際接收折讓
30 =25 + 2 + 3
3人實際支出住宿費=老闆的收入+服務生
27(3*9) = 25 + 2
(也就是說27元的組成成份=25+2)
故不能以27+2=29的邏輯去計算,是錯誤的,因為2是包含在27裡面
正確計算方式為:
3人實際支付金額+3人實際折扣金額=原價
27 + 3 =30,所以沒有少一塊啊!
不曉得這樣解釋懂不懂
我大概了解你的困擾點在哪,
在數學求證公式中看似合理,
但是就像在算式中,
一定是先乘除後加減的道理是一樣的,
事實上,用三人加總的算法算,
和三個單獨的算法公式是不同的,
當然求證公式的結論也不同.
27+2的驗證方式:
10*3=30(3人共) 30-2(a的錢)=28 28/3=9.33..(實際每人付)
3*9的驗證方式:
5/3=1.666...(老闆便宜) 9*3=27
27+2(a的錢)+(1.666...*3)=30(四捨5入)
感恩!
後學也來玩一下:
這是一則左式與右式要相等的題目。
(很抱歉,因為後學是學商的,只會用會計的方式去計算)
左邊是老板的收入,右邊是客人的支出,本式應為衡等式才合理。
*以支付立場為主題:
顧客實際支出為討論重點27元
30 = 30
{ 老板自動減價 - 5 = - 3 }
{ 服務生A金額 + 2 = }
-----------------------------
本題交易金額異動後 27 = 27
*事實上三個人一共支出27元,並且不知道服務生A了2元。
**以收款立場為主題:
老板實際收入為討論重點25元
30 = 30
{ 老板自動減價 - 5 = - 3 }
{ 服務生A金額 = - 2 }
-----------------------------
本題交易金額異動後 25 = 25
**事實上老板向他們三個人一共收了25元,並且不知道服務生只退3元給他們三人而自己A了2元中飽私囊。
老實說 我"看"到這個題目呀 也是"看"不清呀
所以 我就 "拿" 出30個的一元 排成三柱 一柱10元
當我 "拿走" 5個一元時 你知道我 "看到" 什麼了嗎?
兩柱剩8元 一柱"剩9元" ....
而題目的陷阱 是在於 三個人都拿出9元 是不成立的!!
3X8=24 24+3(退的錢) +2(a的錢)=29 當然算錯啦
因為有個人 他多一元 ...
想半天 不如實際做看看 也許能發現盲點!
為什麼27要加2呀?
應該加3不是嗎?
27應該是3個人各付9元給店裡,所以是老闆拿的25元加服務生拿的2塊,最後要加回來的3塊呀!
27+2這條根本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