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也是李醫師寄出來的,聯合新聞網部分因link已經失效,所以沒貼上來,有udn會員的可直接用標題搜尋到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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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更多的資料給大家參考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To:
Sent: Tuesday, January 04, 2005 8:46 PM
Subject: Fw: 丹大案-林務局說明
李先生:
你好,對於丹大試辦狩獵區的事件,相信你我都是經由媒體的報導來獲得相關的資訊的.其真正的來龍去脈甚少人深入瞭解,因為我對整件事的遊戲規則等並不瞭解,許多人問我意見,我也只能給他們片面的見解,為此利用年底一次開會的機會,請教了承辦的人員,方才瞭解許多事情又是媒體過度嗜血的結果.為此,同行的特生人員建議承辦人員應該要彙整相關事情的始末以及遊戲規則給相關人員,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與誤解.她並且同時寄了一份網路上關於此事件的討論,該討論涵蓋了較為全面的面向,或許能提供比較好的思考,這對於貴會會員''練習''應該會比您在前一封信中所引用的四封意見更有實際的意義,轉寄該封mail給你參考.如果你認為不錯,亦可轉寄給會員. 對於你所引用的四篇較具''代表性''的意見,看了之後我覺得會有誤導的疑慮,雖然你整篇文章的主體並非討論丹大試辦狩獵區的正當性,但或許提供正反雙方更為理性的意見給荒野的會員,對於貴會在監督與關切此事件發展的運作上,會有更為適切的思維與做法,提供參考. 新年快樂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荒野 李偉文
Sent: Tuesday, January 04, 2005 9:03 PM
Subject: Re: 丹大案-林務局說明
謝謝提供訊息
剛才我也收到以下資料
(B) 林務局新聞稿
12 月 21 日林務局新聞稿:建構原住民新伙伴關係,試辦傳統文化祭儀狩獵
為國內野生動物資源管理開啟積極有效之管理經營模式,重建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林務局擇定丹大地區(布農族原住民生活領域),試辦「丹大地區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試辦狩獵計畫」,是一學術性短期試辦計畫,期間為十二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狩獵之獵人以經林務局講習合格之信義鄉在地原住民為限。
至於媒體刊載97年設立第一座「野生動物狩獵專區」乙節,林務局澄清必須經94-97年之評估試驗,並洽各民間團體、在地住民及相關單位研商後,始能決定是否劃設。
林務局表示,這次試辦計畫係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劃設狩獵區之需要,及增訂之第二十一條之一,「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之需要,得獵捕、利用野生動物」之規定,預作之準備。本年度在丹大地區試辦之狩獵計畫,規定之狩獵區域、種類、數量等係在學術研究單位連續五年來於丹大地區進行野生動物調查、監測所掌握之精確之野生動物族群背景及變化資料,並參酌國外諸多案例及經驗,審慎評量後訂定,本試辦僅屬短期(12月15至12月24日10天)一次之狩獵活動,核准獵人31人、野生動物88隻,對丹大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區之生態及野生動物族群不致有不良影響。迄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止,僅獵獲台灣水鹿二隻、長鬃山羊四隻、山羌九隻及飛鼠七隻,目前僅餘2團隊停留山區,預定於明後兩天結束狩獵活動。試辦計畫結束後,林務局將邀請民間團體、在地住民及相關單位,全面進行檢討、評估後,再行決定明年度是否再試辦。
有關94-97年之四年計畫主要的工作項目則包括(1)試辦小型狩獵區傳承原住民部落傳統狩獵文化(2)以社區林業精神輔導社區發展綠色產業,例如非消耗資源型的生態旅遊產業(3)野生動物族群持續調查監測(4)野生動物遺傳基因及傳染性疾病之學術研究。四年計畫執行後,其執行結果將經評估檢討及與各民間團體,在地住民充分溝通後,再行考慮是否劃設狩獵區。報載「97年開張配合生態旅遊供全民參與」一節,實屬誤解。
林務局強調,重視在地社群在自然資源管理與生態保育工作上的參與,以尋求資源保育和鄰近社區發展的平衡,已是全世界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的趨勢,長期以來,政府即積極構思結合在地部落參與自然資源管理之作法。藉由本試辦狩獵區之計畫,協助在地部落重建狩獵文化,發揚傳統生態智慧,進而輔導當地社區發展生態旅遊等綠色產業,協助社區邁向永續發展,建構在地社區參與自然資源管理、維護之基石,奠定政府與原住民間之新伙伴關係。
(聯絡人:保育組劉瓊蓮科長,電話:02-2351544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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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3 日林務局新聞稿:丹大地區試辦原住民族狩獵計畫,圓滿達成規劃成果
林務局於丹大地區試辦之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之狩獵活動,原訂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四日十日其間辦理,因所有經合法申請程序之獵隊,均已完成行程,提前於今(二十三)日結束。經統計,核准經講習合格獵人共11隊31人、核准獵捕保育類及一般類野生動物各44隻,合計88隻,而實際前往獵隊計8隊17人,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晨結束,僅獵獲台灣水鹿2隻、長鬃山羊4隻、山羌17隻及飛鼠13隻,其間所有獵人均遵守相關規範,沒有違獵、超獵或其他意外情形發生,圓滿完成試辦計畫的第一階段,同時也更加鞏固政府與原住民獵人間的互信基礎。
林務局表示,這次試辦計畫係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劃設狩獵區之需要,及增訂之第二十一條之一,「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之需要,得獵捕、利用野生動物」之規定,預作之準備。
林務局進一步說明表示,該試辦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括:(一)結合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及現代生物多樣性保育之合理永續利用原則,訂定合法、合理、合情、合宜、合時之狩獵規範,兼顧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的傳承。(二)持續監測當地野生動物現況,作為修正試辦撢y計畫之基礎。(三)以社區林業精神輔導當地社區,發展合乎永續利用規範及非消耗性之綠色產業與生態旅遊活動,降低對自然資源之消耗性使用。(四)利用所獲得的野生動物樣本,進行野生動物遺傳多樣性、族群、結構、食性、傳染病、寄生蟲等相關學術研究。(五)加強巡護管理及違獵行為取締,降低違法狩獵壓力,導向合法規範。(六)整體計畫之檢討、評估等。本計畫的實施,除有助於當地原住民社區傳承傳統文化及建立相關規範外,重點在於希望能輔導當地社區對野生動物資源的價值評斷,由直接利用,轉化為生態旅遊活動的主要資產,絕非推廣為一般民眾之狩獵活動。
至於有民間團體提出88年調查報告之動物種類較91年多等質疑,林務局亦提出說明:因該兩份報告的調查目的、範圍均不同,88年的報告係全區約11萬公頃的野生動物普查資料,91年報告係未來劃設保護區時分區規劃及監測報告,其調查目的、面積不同,因此兩者之間數據無法作為比較之用。
由於本年度實施之計畫為小規模之試驗研究,在初步試驗之結果檢討完成後,林務局將再邀請民間及宗教團體、在地住民與相關單位,全面進行檢討。
(聯絡人:保育組方國運組長,電話:02-235154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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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網友對媒體的批評
策馬入林 第一個狩獵區來了(中時電子報•12/21/2004)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life/200412/20041221712430.html
這是我看到的有關丹大狩獵區的新聞中的第一則,記得沒錯的話,是在便利商店瞄到的中晚頭版頭。這不會是特例,看上面拉的報導連結,幾乎都告訴我們這樣的訊息:農委會要開放丹大作為狩獵區了!但事實是這樣嗎?如果根據林務局的新聞稿,這跟本就又是一個被新聞媒體「栽贓的政策」,也就是根本沒這回事!這是一個實驗性的短期計畫,為國內野生動物資源管理開啟積極有效之管理經營模式,重建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試辦「丹大地區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試辦狩獵計畫」。
於是我們再次看到了媒體的誇大不實、斷章取義的惡形惡狀,這也是媒抗一直以來的存在目的與努力目標。但除了媒體呢?我們也看到了立法委員陳建銘與關懷生命協會的無厘頭。我實在很懷疑,他們真的搞清楚了這個計畫在幹些什麼嗎?是的,生態保育、動物保護在現代這個社會裡,的確是政治正確;但是我們對於生態、對於動物的種種思考,是根基於政治正確,還是根基於我們真的對整個自然與人類的關係作了什麼深入的思索?
媒體基於他們的惡性習慣,將一個不存在的政策大肆張揚的放送;那陳建銘跟動保團體,是基於什麼開了那場記者會?對所謂「野生動物保護」這個政治正確的無限上綱慣性嗎?或者是他們根本就只是跟著媒體起舞?
說真的,不管是不是有保護動物的想法,我們實在不需要這種立委跟團體。夠了,台灣要成為正常的國家,實在不需要這些抓個話頭就開演講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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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小妹我對關懷生命協會的看法
看過了林務局的兩則新聞稿之後可以知道,丹大林場未來是否會成為狩獵區還是不確定的事。雖然不知道陳建銘是基於什麼理由與關懷生命協會合辦這場記者會,不過從新聞報導中看來,似乎關懷生命協會的反對理由只有一個,就是「狩獵本身就是不該存在的行為」。
ETtoday記者邱瓊平 寫到:
「農委會對外指出因為盜獵行為的防範無法滴水不漏,根本無法禁絕;與其這樣,不如適度開放。」但關懷動物協會認為,這樣的理由過於荒謬,並說無法有效的遏阻非法,就應該檢討執法難以落實的原因,不能夠以「違法難以根絕」當作「法律棄守」的理由。
從這一段可以看出,關懷生命協會已經先預設了狩獵是不應該的行為,然後才譴責農委會林務局「與其這樣,不如適度開放」的說法,並指出「違法難以根絕」不能當做「法律棄守」的理由。可是,林務局也很明白在新聞稿中指出,這次的試辦計畫是有法源依據的。既然這樣,就沒有違法的問題。盜獵嚴重是一回事,那得檢討取締盜獵的執行力,不能跟這次既無違法且也合法執行的計畫扯在一起。
ETtoday記者邱瓊平 寫到:
關懷動物協會更說,原住民的狩獵傳統早已中斷,現在的狩獵,多是擎著槍彈,山林裡散放著捕獸器夾、圈套、陷阱、鳥網、鳥踏子等等,常有誤傷犬隻的情形發生。原住民文化的喪失,與狩獵區的有無,其實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所以關懷動物協會堅決反對這種野蠻遊戲。
這一段又給人因噎廢食的感覺。狩獵本來有多種態樣,因為某種態樣會「誤傷犬隻」,就一股腦的反對狩獵,這邏輯好像不大對頭,而且又扯上了原住民,給人夾纏不清的感覺。這個問題應該要在這裡釐清一下。
首先,林務局說得很清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一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之需要,得獵捕、利用野生動物」,這次是為了應這個需要而先行試辦一次狩獵活動,未來如果成立狩獵區,其目的也不是要讓大家來這裡玩的,而是為了要應「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之需要」,因此不是應這個需要而從事的狩獵活動,理當被視為盜獵行為,一樣是要取締的。怎麼關懷生命協會總是將不同的事情纏在一起?
其次,「原住民文化的喪失,與狩獵區的有無,其實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這句話也有問題。狩獵文化是原住民文化的一部分,狩獵文化的喪失,當然也是一種原住民文化的喪失,這與原住民是否能夠合法打獵當然絕對相關,怎能說與狩獵區的有無無關呢?但是狩獵與野生動物的保育當然是要並重的,畢竟還是要在兩者間求得平衡,這要怎麼做,當然立委與民間團體都可以表示意見,不過.... 表示意見前要先做功課才對,至少... 也不能連邏輯都亂成這個樣子吧!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Sent: Saturday, December 25, 2004 8:18 AM
Subject: 關於支持丹大狩獵政策之發聲(2004年12月25日彙整)請大家代轉消息並踴躍發聲
台大...教授:
Dear friend
早上得知謂外界對農委會與林務局施加大壓力要停止狩獵試辦計畫
由於此事關係重大
也是自1990年代初期的試驗後過十年努力才又有的機會
想各位朋友一向對原住民相關權益的爭取不遺餘力
晚輩覺得狩獵是原住民族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成分
原住民族應有權自己經營管理傳統領域
而且效果不一定比現在以考試取才的林務當局與國家公園還差
又不需時時事事要警力支援
就國家資源、民族文化傳承、部落發展來講都可能是正面的事
在國際保育團體甚至生物多樣性公約已正面肯定原住民族在生物多樣性保育可以扮演積極且正面的角色
國內保育團體實不應動輒以自己片面理解的國際保育潮流來壓制其他的聲音與價值
況且這都還是試驗研究
狩獵應該有可以討論與試驗的公共空間
謹提供相關資料
如您覺得可以
是否請您也能就此一事件發聲
最後敬祝您
聖誕快樂
事事如意
台東....教授:
諸位夥伴們好
當原住民的部落氏族還沒重建其主權意識前,多的是為農路、工作機會、選票站出來,很少人會為文化權或狩獵權站出來。
透過部落地圖運動釐清傳統領域、遷移史及被殖民史,只是部落主體運動的第一步。
希望大家還能繼續陪伴原住民朋友,不要氣餒,社區總體營造是世代工作,難速成。
東海岸八仙洞有個地方文化展「風的傳說」,歡迎參觀。
happy christmas
夏威夷大學....博士研究生:
不好意思
我已看到你另一封信附加的新聞
好的,我會試著寫一篇文章
或許我們一起投幾篇文章
然後一邊思考下一步要怎麼做
我想我會試著寫一篇文章
如果事情真的很嚴重
或許我們還可以發動連署
"外界對農委會與林務局施加大壓力要停止狩獵試辦計畫"
有沒有具體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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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大學....研究生:
Dear all
會出現這種情況
是我們應該早就預料
在復育傳統知識的過程中
會面臨到兩種知識或意識型態的對況
在漢人沙文主義或國家主權至上之下
不可避免的大社會思維
即是對於原住民族的知識
一概認為是無用的、破壞生態
尤其在農業界更是如此
認為原住民在山區的傳統農法是落後的
遑論狩獵
前天剛開放的丹大狩獵
不是有個年輕人打傷自己
這個消息令人心痛
會因為如此即是國家強烈介入原住民的生活
禁止原住民在自己的生活領域中
以運用自然資源的傳統知識以及部落規範
進行自我管理
因為國家的全面性殖民或介入
造成傳統知識之流失及傳遞知識管道喪失
才會造成年經人連狩獵都打傷自己
讓以前「原住民山下一條蟲,山上一條龍」
現在變成「山上山下都是蟲」!!
我們應積極投書至各大媒體報紙
導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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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教授:
我覺得外界的疑慮有其原因,而最好的消除那些疑慮的方法是雙方面對面的溝通,而不是各自放話
贊成方可能要
1.宣稱只有當地原住民才能進行期領域內的狩獵;
2.當地原住民要能提出行為準則與實施方法,以昭公信。
反對方針對前述的澄清,必須能提出,即使那樣施行,何以仍然有害生態保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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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哈佛大學....小姐:(對此事情有詳細的整理)
這個事情太亂了,有必要整理一下。以下.....
(A) 媒體報導
丹大擬設狩獵區 與原住民建立夥伴關係(中央社•12/21/2004)
http://news.yam.com/cna/fn/200412/20041221713446.html
中央社 寫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今天表示,丹大地區今年試辦狩獵,明年起將進行四年的研究計畫,計畫內容是針對丹大地區野生動物資源永續利用並與原住民建立夥伴關係,相關措施包括持續監測調查資源、設立短期小型狩獵區、輔導當地社區發展綠色產業。
林務局指出,丹大野生動物族群豐富,週邊有布農族原住民,布農族有傳統狩獵文化,長期利用丹大野生動物,根據近年進行的研究及查訪,丹大野生動物仍可維持穩定狀態,因此規劃設立狩獵區。
至於相關措施,林務局表示,將持續監測調查資源,並設立短期小型狩獵區,協助原住民恢復傳統狩獵文化,同時,輔導社區發展非消耗性垃圾產業。......
【丹大擬設狩獵區】獵人轉型生態嚮導(中時電子報•12/21/2004)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life/200412/20041221712557.html
策馬入林 第一個狩獵區來了(中時電子報•12/21/2004)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life/200412/20041221712430.html
職業獵人當嚮導 上山打獵不是夢!(東森新聞報•12/21/2004)
http://news.yam.com/ettoday/life/200412/20041221712668.html
樹下狩獵 槍被藤卡 走火送命(聯合新聞網•12/21/200 4)
隨後在 12 月 23 日,立委陳建銘與關懷生命協會在立法院舉辦了一場記者會,反對這項計畫。
反對「開放丹大狩獵」記者會新聞稿 寫到:
殘暴不仁 竭澤而漁
反對「開放丹大狩獵」記者會
時間:23日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4會議室
主辦:陳建銘立法委員辦公室、關懷生命協會
農委會擬於民國97年將丹大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開放成為供全民參與的「野生動物狩獵專區」,由原民獵人擔任「生態嚮導」,帶著一大隊觀光遊客一起獵捕野生動物。如此打著「永續利用、生態旅遊」之美名,實則「殘暴不仁、竭澤而漁」的野蠻遊戲,關懷生命協會堅決反對!..........
不少媒體也都報導了關懷生命協會的這場記者會。
農委會擬設狩獵專區 保育團體砲轟讓狩獵更嚴重(ETtoday•12/23/2004)
http://news.yam.com/ettoday/life/200412/20041223723921.html
【反狩獵】保育團體撻伐(中時電子報•12/23/2004)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life/200412/20041223724058.html
立委揚言砍預算(中時電子報•12/23/2004)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0412/20041223724057.html
保育團體反對野蠻遊戲(台灣日報•12/24/2004)
http://news.yam.com/tdn/politics/200412/20041224726559.html
丹大狩獵落幕 36動物『栽跟頭』 全台首次合法狩獵 22獵人展神威無違規情形(台灣日報•12/24/2004)
http://news.yam.com/tdn/politics/200412/20041224726558.html
丹大狩獵計畫動保團體促中止(聯合新聞網•12/24/2004)
反對丹大開放狩獵 立委揚言杯葛預算(聯合新聞網•12/24/2004)
丹大狩獵 南投槍多人稠 嚴防「走火」(聯合新聞網•12/24/2004)
丹大10天試狩獵結束 獵人怨聲四起(聯合新聞網•12/2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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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與保育
http://green.ngo.org.tw/hunt/index.html ]宗教團體與保育團體宜以多元開放的態度來討論原住民的狩獵 --﹥
作者:盧道杰 (台灣大學森林系助理教授)
最近林務局開始在丹大地區進行狩獵試驗研究計畫,由於國內禁獵已有相當的時日,開放狩獵成了媒體競逐的議題,據報載部分人士也對林務局所持適度開放,促進資源永續利用的立場有著不同的看法,甚至強烈批評主張停止開放。本文不是要去評論他們主張的對錯,而是希望提出一些不一樣的意見,以開創比較多元與開放的對話或討論空間。我對原住民族狩獵的看法是比較從生物多樣性保育或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的面向出發,以我對國際保育社會近一、二十年來相關保育與棲地經營管理思維演進的瞭解,提出一些可供大家討論的參考。
首先,長期以來以西方工業國家社會特別是北美所發展出來的菁英集權排除式的保育思維,將人類社會抽離出自然演替的動態運作,而在現場保育工作執行上出現了許多窒礙難行的狀況,特別是當生物多樣性保育涉及在地社群尤其是少數族群或原住民族的生計維持、部落社區發展、文化、價值觀等。早自1960、1970年代開始,國際保育社會就對以科學管理為基礎的菁英集權排除式保育思維進行檢討,歷經多年的辯論與實驗,去(2003)年舉辦的第五屆世界保護區大會將原住民族與少數民族如何實際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列為大會的主要重點之一,大會提出多元治理型態的概念與社群保育區(community conserved area)的主張。多元的保護區治理型態強調除國家政府之外,保護區的治理應包括私人、共管與社區(群)。社群保育區呼應著多元治理型態的概念,係指為原住民族或在地社群藉傳統法規(customary laws)或其他方法志願保育的天然或與人為因子互動的富有顯著生物多樣性價值、生態價值與文化價值的生態系。此一社群保育區的主張不僅為隨後在今(2004)年舉辦的生物多樣性公約會員國大會所接納成為向各會員國建議的事項,世界保育聯盟(IUCN)假今年11月在泰國舉行的世界保育大會(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中更發佈了「以槍與政府委任守衛所建構的圍籬正逐漸被主由原住民族與在地社區所組成的社會圍籬(social fencing)所取代」的新聞稿。在地社群、原住民族的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築構社會圍籬以守護山林,基本上已是國際保育社會的主流典範之一。
深究這類比較參與式取徑的自然資源或生物多樣性保育的思維典範,可以觀察到其對傳統自然資源保育取徑的反思:第一是人為因子在維持現有的生態系的運作與生物多樣性的組合上扮演著關鍵的角色,抽離這些干擾因子,可能導致生態演替方向與生物多樣性內涵的改變。棲地(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應考量個別個案的脈絡與環境,積極面對人的因子,尋找化阻力為助力的共存方式;第二是國際保育社會體認到國家力量的有限,加上現實政治裡,保育多屬相對弱勢的政策項目,其資源與預算常受到其他國家優先政策項目的排擠,致使中央介入集權取向的經營管理對多位於邊陲的自然資源與保護區,常不見得能達到預期的目標與效果。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曾在傳統經營管理思維裡被視為保育主要威脅之一的在地(鄰近)社群,特別是少數族群或原住民,重新被保育專家認定為自然資源(或保育計畫、或保護區)的主要權益關係者。其流傳久遠多已化為文化符碼與社會習慣的土地利用方式與資源採集制度,往往在特殊的在地脈絡與地理環境中能與自然生態維持良好的互動。而在地位置的便利與人情社會網絡的優勢,也使得在地社群在自然資源保育與管理上具有無以言喻的重要性;第四是保育無疆界,生態的? @用不會因為人為劃定的界線而有所遲滯或中斷,為避免自然資源豐富的地區(如保護區)成為生態的孤島,自然資源保育與管理的工作需要跨越人類行政疆界的限制,以連續面的思維與區域的尺度來規劃與整合保育工作,重視機關間的聯繫,將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漸次鑲嵌連結,架構生態生物的交通流動廊道。
其實在自然資源或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場合裡考量原住民族或少數族群的最根本的基礎在於人權。國際社會在最近的二十年普遍重視原住民族的處境與其人權的議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1982年成立原住民族人口工作小組,1989年國際勞工組織擬具原住與部落民族公約,聯合國大會在2000年宣布1995-2004年為國際原住民族的十年,同時成立原住民族永久論壇。2001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任命原住民族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特別書記,負責處理全世界原住民族被邊緣化與被歧視的狀況。最近的幾年,原住民族在自然資源上的永久主權(Indigenous peoples' permanent sovereignty over natural resources)議題受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特別關注,國際社會已進一步辯論原住民族在自然資源方面富有先於國家主權的權力。在這其中,或者近年興起的環境正義論述多少也是原住民族及其與周遭資源環境連結受到世界各界重視的原因之一,其主張主流社會不應為提升生活或環境的品質而苛求位處社會邊緣的弱勢族群(包括原住民族)負擔代價與成本。總而言之,如果聯合國相關人權議題的決議事項是國際社會對人權的共識基礎,那這些文件的敘述透露著原住民族相關的權益問題應被視同基本的人權,而其傳統領域及其與自然資源間的互動連結也應當受到主流社會的尊重。
回頭看林務局這次在丹大地區進行的試驗狩獵區,其實是對國家能力有限的正面因應,當每年被狩獵的野生動物個體上千半萬,然實際被查獲取締者僅為極少數,這意味著現有的經營管理體制的失靈。如果原住民族與其周遭資源環境間的連結就如生物多樣性公約與國際保育社會所言,有著可以讓現代科學管理取徑學習的強連結;如果原住民族的權益應當被列為基本人權的範疇;如果政府真要有誠意要與原住民族發展新伙伴關係;那對以開放有限度的狩獵行為來思索如何與在地原住民族合作的決策似乎是有其正當性的基礎,那比較關鍵的議題就不是該不該做,而是該怎麼做。有人批評開放原住民族狩獵勢必會引動漢人食補與藥補的惡性,而進一步惡化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濫捕;有人提及野生動物資源已比過去減少許多,開放狩獵會讓情形更行惡化;也有人談到原住民族爭取開放狩獵不是為文化傳承而是為經濟…。以我在南部山區的田野經驗,我反而想說的是狩獵本為原住民族部落社會生業的一種,狩獵行為涵蓋山林能力的養成、在地知識的傳承、泛靈信仰、動物蛋白質的分享、社會分工、個人社會地位的提升等事項,有著極複雜的社會互動意義,並不是一件單純的啖肉行為。這樣一件關係部落族群文化與? 懋|意涵,甚至政治象徵的行為似乎不應該由非原住民族的我們,在未深入瞭解其意願與意涵的情況下,即予詮釋或驟下斷言。而在沒有任=
--以下為原始郵件--
各位先進
我是林務局夏榮生.
很抱歉,丹大事件發生至今,我們真的承受極大之壓力,我們真的想做點事,可是卻引發眾多責難.
寄上本局此次試辦丹大狩獵計畫案相關說明資料,請查閱.若有任何意見請不吝與林務局保育科聯絡.
此次媒體報導對實際計畫內容有太多誤解,對整個計畫背景.目的及期望之目標和執行過程都忽略未刊登,造成大眾對於本計畫之誤解.實非本局所樂見,亦對本計畫之執行推動造成相當之傷害.對於我們的用心也打了相當之折扣,實在很難過.
民眾有意見,願意打電話來與我們溝通者,多半能接受我們的說明,亦明瞭到報載之資料實在太聳動了,若有機會,本局願意與大家溝通,方便的話.煩請將知道的轉述或說給大家聽,讓大眾能了解到這不是一個沒有規劃.沒有目標的計畫.
若想了解更細節之資料,煩請再與我聯絡
ps附上網站上對本案相關討論資訊供參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p=234256#234256
謝謝大家
林務局夏榮生02-23515441轉654
拉庫拉庫的童年記憶
太平溪源的成年禮讚
我是秀姑巒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