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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討論區 / 校園職場 / 所有回應 校園職場 # 111246 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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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老師要交小朋友的車內逃生方式    下一篇:精彩的線上影、音演講(free)
主題:無法理解的2件事 含原文總篇數 11
原       文
作者: 卡布其諾
發表日期:2004/06/12 10:32:20
文章編號:111246   推文人氣指標: (0)

1.

最近學校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屁股

被家長告

那位老師吃素

也常常在教室放送佛經的錄音帶(小小聲的)

可是因為打了學生

被告到教育局

索價賠償20萬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當老師打學生 而被告時

老師一定敗訴

難道老師打學生就這麼無理

家長不管學生就這麼的順理成章







2.

我一位好友結婚一年

並沒有去工作

家事由他一人負擔

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她老公卻沒有給她零用錢

我無法理解

家事不算事情嗎

整天都在做家事

不算全職的工作嗎

為什麼不能給一點點薪水呢

為什麼整天在做家事的人一定要這麼沒有尊嚴

難道那不算一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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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無法理解的2件事

作者: 照清
發表日期:2004/06/14 11:25:03
文章編號:111419 篇  此篇回應:第 111246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愛的相反不是恨 而是冷漠唷

老師若不是愛之深 怎會責之切

家長贏了這二十萬有何用

輸了小孩子一輩子

以後不會有老師再用心關注這孩子

換來的只是老師冷漠對待

對孩子的求學過程將有莫大的影響

家長真的有欠思考



老師體罰是不是過當

有無必要這都需要思考

難道除了打屁屁外 沒有更好辦法嗎

法官可不是笨蛋 二十萬耶

亂判?社會倫理價值會崩盤的

這點法官絕對懂

中間必有些曲折

我們不知道罷了

況且現在司法公開

判決在網上都可以找得到

法官不太敢亂來啦



你的朋友是不是太老實啦

我的朋友很多都是家庭主婦

每個都有存款薄另藏私房錢@@!!!

老公不給不會自己拿唷

通常都是不給的存的比較多耶

改天需要再請朋友傳授我武功心法

我會貼在你的留言板跟你分享的

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 卡布其諾 的大作中提到: 】

>1.

>最近學校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屁股

>被家長告

>那位老師吃素

>也常常在教室放送佛經的錄音帶(小小聲的)

>可是因為打了學生

>被告到教育局

>索價賠償20萬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當老師打學生 而被告時

>老師一定敗訴

>難道老師打學生就這麼無理

>家長不管學生就這麼的順理成章

>

>

>

>2.

>我一位好友結婚一年

>並沒有去工作

>家事由他一人負擔

>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她老公卻沒有給她零用錢

>我無法理解

>家事不算事情嗎

>整天都在做家事

>不算全職的工作嗎

>為什麼不能給一點點薪水呢

>為什麼整天在做家事的人一定要這麼沒有尊嚴

>難道那不算一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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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無法理解的2件事(不難理解)

作者: 水也
發表日期:2004/06/14 9:38:27
文章編號:111406 篇  此篇回應:第 111246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這兩件事,如果從法的角度來切入,並不難理解



第一件事,有關體罰的問題

依照現行法律,除了家長因為教養需要,民法賦予「懲戒權」外,老師們依據能否以「體罰」的方式行使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輔導、管教」權利,法界的爭議不小。不過由於一般人對老師的地位認知以及對小朋友的乖巧期待,實務上,老師的體罰只要不超過「適度」(至少不致身心受傷),在家長同意的狀況下,並不會有問題。

卡不其諾提供的案例中,只要學生並無明顯傷害,老師也沒有教導以外的故意(例如情緒或其他可能的不好記錄),這項告訴並不會成立。

只是,這個案例中唯一不叫不利的因素是(就案例字面上的敘述),老師會在上課時播放「佛經」,先別說恐有違反宗教自由(在課堂上非因課程需要播放特定宗教元素)的問題,光是行為本身就與教學常態不符,可能會讓法官認為這個老師有「適任」的問題。這部分,如果有機會一定要提醒這位老師,以免自誤!



第二件事

我國在九十一年已經比照先進國家規定「家務有給」保障因為持家而放棄就業的夫妻任何一方,不致有經濟壓力。條文是這樣寫的,民法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之一: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操持家務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據本法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和自己老婆或老公橋一橋彼此都能接受的「給料」。



其實這兩件事,不難理解,水也認為,只要就事務的性質、發展,根據足夠的資訊把他條理清楚,就可以少去些不必要的困擾。諸如體罰、諸如家務自由處分金制度,都不難理解囉!



希望一切順心





>【 在 卡布其諾 的大作中提到: 】

>1.

>最近學校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屁股

>被家長告

>那位老師吃素

>也常常在教室放送佛經的錄音帶(小小聲的)

>可是因為打了學生

>被告到教育局

>索價賠償20萬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當老師打學生 而被告時

>老師一定敗訴

>難道老師打學生就這麼無理

>家長不管學生就這麼的順理成章

>

>

>

>2.

>我一位好友結婚一年

>並沒有去工作

>家事由他一人負擔

>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她老公卻沒有給她零用錢

>我無法理解

>家事不算事情嗎

>整天都在做家事

>不算全職的工作嗎

>為什麼不能給一點點薪水呢

>為什麼整天在做家事的人一定要這麼沒有尊嚴

>難道那不算一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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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無法理解的2件事

作者: 粉紅
發表日期:2004/06/13 22:10:08
文章編號:111367 篇  此篇回應:第 111360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現在ㄉ小孩真ㄉ粉皮ㄝ~~問題也越來越多

我也贊成應該要給小孩一點小小ㄉ體罰

從以前的 y世代 到 z世代 在來 e世代水蜜桃族`草莓族

以後可能變成泡泡族輕輕ㄉ摸一下就破啦~~~







>【 在 belinda~*云 的大作中提到: 】

>ans1.現代的父母怎摩捨的自己的兒女

>花錢去讀書還被打(她們會認為不應打人)

>但是我還是認為做錯事情就應該給他一點小小的體罰

>例如:打手心等..這樣也並不算過分

>我只能說現在的家長太溺愛孩子囉..

>

>ans2.這樣真的有些不公平

>在家都已經全職的家庭主婦了

>竟然連一點零用錢都沒有..

>真是..無言以對..不公平>"<

>

>

>>【 在 卡布其諾 的大作中提到: 】

>>1.

>>最近學校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屁股

>>被家長告

>>那位老師吃素

>>也常常在教室放送佛經的錄音帶(小小聲的)

>>可是因為打了學生

>>被告到教育局

>>索價賠償20萬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當老師打學生 而被告時

>>老師一定敗訴

>>難道老師打學生就這麼無理

>>家長不管學生就這麼的順理成章

>>

>>

>>

>>2.

>>我一位好友結婚一年

>>並沒有去工作

>>家事由他一人負擔

>>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她老公卻沒有給她零用錢

>>我無法理解

>>家事不算事情嗎

>>整天都在做家事

>>不算全職的工作嗎

>>為什麼不能給一點點薪水呢

>>為什麼整天在做家事的人一定要這麼沒有尊嚴

>>難道那不算一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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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無法理解的2件事

作者: ↖~化蝶遨遊~↘
發表日期:2004/06/13 20:52:00
文章編號:111360 篇  此篇回應:第 111246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ans1.現代的父母怎摩捨的自己的兒女

花錢去讀書還被打(她們會認為不應打人)

但是我還是認為做錯事情就應該給他一點小小的體罰

例如:打手心等..這樣也並不算過分

我只能說現在的家長太溺愛孩子囉..



ans2.這樣真的有些不公平

在家都已經全職的家庭主婦了

竟然連一點零用錢都沒有..

真是..無言以對..不公平>"<





>【 在 卡布其諾 的大作中提到: 】

>1.

>最近學校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屁股

>被家長告

>那位老師吃素

>也常常在教室放送佛經的錄音帶(小小聲的)

>可是因為打了學生

>被告到教育局

>索價賠償20萬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當老師打學生 而被告時

>老師一定敗訴

>難道老師打學生就這麼無理

>家長不管學生就這麼的順理成章

>

>

>

>2.

>我一位好友結婚一年

>並沒有去工作

>家事由他一人負擔

>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她老公卻沒有給她零用錢

>我無法理解

>家事不算事情嗎

>整天都在做家事

>不算全職的工作嗎

>為什麼不能給一點點薪水呢

>為什麼整天在做家事的人一定要這麼沒有尊嚴

>難道那不算一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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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無法理解的2件事~覆emily

作者: rebel
發表日期:2004/06/13 13:29:46
文章編號:111339 篇  此篇回應:第 111260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那個立委是不是姓蔡啊.....



他的確太過份了





不過



社會上好像有一種現象.......



有許多學生在求學的路途中



遇上出色老師的例子是鳳毛麟角的.....







有太多老師是以學業成績來論斷學生的好壞(連教25年書的老媽也犯這種錯)



卻沒注意到不下少數學生的好成績其實是由補習班老師教出來的耶.....(其中包括考過師資班的許多老師)

















>【 在 卡布其諾 的大作中提到: 】

>dear Emily

>真有立委說這種話喔

>如果有一個人說老師都是"王八蛋"

>而他自己也曾經當過長達12年以上的學生

>在耳濡目染 潛移默化的狀況下

>而且那位學生學習快速 科科都考滿分 是班上的好學生

>那他算不算是"小王八蛋"呢

>請不要對號入座

>(神呀!我祇是問一問而已,不算造口業吧)

>

>

>

>

>

>

>>【 在 Emily 的大作中提到: 】

>>Dear卡布:忍不住插一下嘴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真理啦

>>先學會保護自己比較重要

>>老師能不能打學生跟吃素無關

>>除非你保證家長不會告你

>>不然有理也說不清

>>不是有個立委說老師都是"王八蛋"嗎?

>>堂堂立委都有如此偏差觀念

>>你還能要求蝦米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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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無法理解的2件事•••要寫切結書

作者: rebel
發表日期:2004/06/13 11:58:35
文章編號:111333 篇  此篇回應:第 111268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給附卡不太好

聽說

老公欠債時

老婆要負連帶清償責任耶......





>【 在 嚴冥超 的大作中提到: 】

>

>1.學期前先約法三章,可以打的、不可以打的,先白紙黑字寫清楚說明白!

>2.沒給零用錢,給附卡也可以,把它刷刷刷!

>

>

>>【 在 卡布其諾 的大作中提到: 】

>>1.

>>最近學校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屁股

>>被家長告

>>那位老師吃素

>>也常常在教室放送佛經的錄音帶(小小聲的)

>>可是因為打了學生

>>被告到教育局

>>索價賠償20萬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當老師打學生 而被告時

>>老師一定敗訴

>>難道老師打學生就這麼無理

>>家長不管學生就這麼的順理成章

>>

>>

>>

>>2.

>>我一位好友結婚一年

>>並沒有去工作

>>家事由他一人負擔

>>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她老公卻沒有給她零用錢

>>我無法理解

>>家事不算事情嗎

>>整天都在做家事

>>不算全職的工作嗎

>>為什麼不能給一點點薪水呢

>>為什麼整天在做家事的人一定要這麼沒有尊嚴

>>難道那不算一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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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無法理解的2件事. 不需理解也不必解釋

作者: valuemylife
發表日期:2004/06/12 21:02:37
文章編號:111288 篇  此篇回應:第 111278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說真的, 我常用自己的尺去量別人(在下凡人而已)...



看到卡布奇諾的文章, 想起以前在網路上看到的一篇, 因有存起來, copy如下供參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一定能解釋



剛開學,科裡有一位新進老師宣布喜訊,雖然包禮金是看交情,是個人的自由,但是依照慣例

很少有不包紅包的。



可是這次因為有一資深的老師,並沒有和大家一起送禮,雖然表面上同事大多隱忍不說,卻常私底下議論紛紛。有老師認為他早結過婚,小孩也生過了,賠本的生意自然不肯做;也有老師認為他平常就節省,省下紅包也很正常;但我卻有另外的想法。



記得有一次帶著學生搭捷運從台北到淡水,因為假日人多,很多人只好用站的。門邊的位子坐著一位長髮女孩微低著頭,清秀的臉龐,一襲淡綠色長洋裝,把夏日擁擠的捷運點綴的清涼十分。

到了劍潭站有個阿婆背了兩大包東西上車,滿頭大汗東張西望找位子,就站在女孩面前,女孩抬頭看了阿婆一眼,旋即低頭玩弄手上的皮包帶子,似乎沒有讓位的意思。



是我便故意轉身問學生:「在車上遇見老弱婦孺要怎樣?」學生馬上回答:「要讓座!」我一向認為機會教育是很有用的,於是便用眼角餘光瞄向她,發現她將手上的帶子順時鐘纏ㄚ纏,又逆時鐘的回復原狀,頭卻低的更低,但是還是沒讓位的跡象像是作錯事的小孩被罵,只是低著頭,卻不肯道歉。



到了紅樹林站,女孩起身準備下車,這一幕讓我終身難忘。車門打開後,她跨出了右腳,左腳卻在離地後向外畫一個弧,才勉強跟上右腳,女孩沒有回頭,只是低著頭,努力讓左腳跟上右腳。



對她的誤會,我卻只能用眼光道歉,很多時候,我們沒有辦法對每一個人,說明理由,解釋情況,尤其是對不認識的人,所以可能被誤解,會遭譏笑。沒有讓位的女孩,怎麼跟陌生人解釋她的情況。將心比心,我相信未包紅包的同事有他的理由,卻不一定要向我們解釋。



很喜歡這則故事,是因為它提醒了我,不該用自己的眼光和框架來看待世界。很多事情並不是自己想的這樣或是那樣,或許自己本身是委屈的;可是多替人想一想,自己的人生會好過一點。



看過人生中許多誤會,所以當我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其實很有感觸。我很喜歡文章中這一段:

「很多時候,我們沒有辦法對每一個人,說明理由,解釋情況,尤其是對不認識的人,所以可能被誤解,會遭譏笑。」



我們沒有辦法對所有人解釋,所以我們做事,只要對得住自己的良心就好。但,只問良心真的就可以了嗎?每每看到一些朋友彼此產生了誤會,看到一些朋友間的爭執,我都在想這個問題。



或許,好朋友間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但我相信,好朋友間的體諒也是非常重要的!這樣的體諒讓彼此間的相信不是盲目的相信。「我相信你不會是這樣的人,我相信你一定有好的理由!」



這是肥皂劇裡常見的對白,卻也反映出一些人生的道理。我相信你有理由,我正等著你的解釋,

我的朋友!

於是,我在生活中常和一些朋友閒聊,遇到一些我感覺可能會讓朋友誤會的生活片段,我也會在事後主動解釋。因為瞭解,所以更能彼此包容。當我知道朋友的個性是如何,對於一些事情便更能淡然對待,當我知道朋友介意哪些事情,我也更能體諒他,不去做這些事情。有些理由,我會解釋,我會道歉。有些事情,我無法解釋和道歉的,我用笑容以待。 我相信真正的朋友會瞭解這個笑容的意義,然後等待著我的解釋。



別讓真正的朋友錯身而過,沒有人能真正懂你在想什麼,適時地解釋,是對朋友的體諒,適時地信任和等待也是。 用包容的心去對待身邊的人,世間本無常理,有些理由該解釋或不解釋,都是唯心而已。









>【 在 顓兒 的大作中提到: 】

>

>

>>【 在 卡布其諾 的大作中提到: 】

>>1.

>>最近學校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屁股

>>被家長告

>>那位老師吃素

>>也常常在教室放送佛經的錄音帶(小小聲的)

>>可是因為打了學生

>>被告到教育局

>>索價賠償20萬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當老師打學生 而被告時

>>老師一定敗訴

>>難道老師打學生就這麼無理

>>家長不管學生就這麼的順理成章

>

>

>不知道那位老師是怎麼打學生屁屁﹐是脫了褲子當眾打﹐還是就這樣隔靴搔癢式的來﹖

>

>或許他選擇的部位較為敏感吧。可能打手的話﹐結果不會那麼嚴重。總之﹐因為沒親眼看到﹐實在很難下評論﹐畢竟媒體經常加油添醋的。

>

>不曉得台灣老師的地位現在是不是也在下降。我是覺得﹐像以前那種老師是聖人的時代實在不好(我自己是在台灣出生的﹐所以對於那種制度下的種種不合理﹐不公平﹐到現在還記得很清楚)。可是如果說要完全和西方人一樣﹐比方說和法國我看到的情況一樣(就是小孩是王﹐老師根本不敢體罰﹐連輕微的也不敢)﹐我實在也一百個不贊成。該嚴的時候還是得嚴吧。我家附近有個雙語國中﹐每次經過﹐那些下了課的學生就在校門口光明磊落地吸煙﹐男女生互相摸來摸去﹐或者大聲喧譁地開那些很猥褻的玩笑﹐而一些教師就在附近﹐根本不管事。有一次﹐幾個正在戲鬧的學生阻擋了一位老婆婆的去路﹐老婆婆很客氣地請他們讓讓路﹐他們之中的一個居然說﹕“你不會走別的路啊﹖幹嗎一定要走這邊﹖”

>

>體罰真的不好嗎﹖可有的小孩還真是欠揍哩。

>

>如果這是文明﹐開放的象徵﹐那我承認我很不開化﹐很封閉。

>

>有時想想﹐兩種制度加起來除以二該多好﹗可是不知道世上有沒有這種地方。

>

>

>

>>

>>

>>

>>2.

>>我一位好友結婚一年

>>並沒有去工作

>>家事由他一人負擔

>>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她老公卻沒有給她零用錢

>>我無法理解

>>家事不算事情嗎

>>整天都在做家事

>>不算全職的工作嗎

>>為什麼不能給一點點薪水呢

>>為什麼整天在做家事的人一定要這麼沒有尊嚴

>>難道那不算一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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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無法理解的2件事•••要寫切結書

作者: 嚴冥超
發表日期:2004/06/12 14:09:17
文章編號:111268 篇  此篇回應:第 111246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1.學期前先約法三章,可以打的、不可以打的,先白紙黑字寫清楚說明白!

2.沒給零用錢,給附卡也可以,把它刷刷刷!





>【 在 卡布其諾 的大作中提到: 】

>1.

>最近學校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屁股

>被家長告

>那位老師吃素

>也常常在教室放送佛經的錄音帶(小小聲的)

>可是因為打了學生

>被告到教育局

>索價賠償20萬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當老師打學生 而被告時

>老師一定敗訴

>難道老師打學生就這麼無理

>家長不管學生就這麼的順理成章

>

>

>

>2.

>我一位好友結婚一年

>並沒有去工作

>家事由他一人負擔

>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她老公卻沒有給她零用錢

>我無法理解

>家事不算事情嗎

>整天都在做家事

>不算全職的工作嗎

>為什麼不能給一點點薪水呢

>為什麼整天在做家事的人一定要這麼沒有尊嚴

>難道那不算一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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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無法理解的2件事

作者: Johnny168
發表日期:2004/06/12 11:12:54
文章編號:111252 篇  此篇回應:第 111246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1.時代的改變教育當然要隨之而變ㄚ

或許老師的教育心態沒錯,但教育方式最好要調整

現代由於出生率低, 每個小孩都被父母保護的很好

那位老師的方式定是犯了父母的大忌, 才會反受其害

也建議老師们在教育學生時參考國外的教學方式

避免傳統嚴師的觀念, 才不致蒙受傷害



2.家庭主婦當然是個全職的工作

可能是夫妻雙方的家庭觀與金錢觀認知有所差距ㄅ

建議妳朋友能平心靜氣的和老公溝通

或找個簡單的工作賺點零用錢也順便讓老公瞭解她的重要性

也許就會有所改觀ㄅ





供妳參考









>【 在 卡布其諾 的大作中提到: 】

>1.

>最近學校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屁股

>被家長告

>那位老師吃素

>也常常在教室放送佛經的錄音帶(小小聲的)

>可是因為打了學生

>被告到教育局

>索價賠償20萬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當老師打學生 而被告時

>老師一定敗訴

>難道老師打學生就這麼無理

>家長不管學生就這麼的順理成章

>

>

>

>2.

>我一位好友結婚一年

>並沒有去工作

>家事由他一人負擔

>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她老公卻沒有給她零用錢

>我無法理解

>家事不算事情嗎

>整天都在做家事

>不算全職的工作嗎

>為什麼不能給一點點薪水呢

>為什麼整天在做家事的人一定要這麼沒有尊嚴

>難道那不算一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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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無法理解的2件事

作者: *╭☆﹒* 惠敏*╭☆﹒
發表日期:2004/06/12 10:45:43
文章編號:111250 篇  此篇回應:第 111246 篇 推文人氣指標: (0)


Dear卡布:忍不住插一下嘴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真理啦

先學會保護自己比較重要

老師能不能打學生跟吃素無關

除非你保證家長不會告你

不然有理也說不清

不是有個立委說老師都是"王八蛋"嗎?

堂堂立委都有如此偏差觀念

你還能要求蝦米ㄋ







>【 在 卡布其諾 的大作中提到: 】

>1.

>最近學校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屁股

>被家長告

>那位老師吃素

>也常常在教室放送佛經的錄音帶(小小聲的)

>可是因為打了學生

>被告到教育局

>索價賠償20萬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當老師打學生 而被告時

>老師一定敗訴

>難道老師打學生就這麼無理

>家長不管學生就這麼的順理成章

>

>

>

>2.

>我一位好友結婚一年

>並沒有去工作

>家事由他一人負擔

>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她老公卻沒有給她零用錢

>我無法理解

>家事不算事情嗎

>整天都在做家事

>不算全職的工作嗎

>為什麼不能給一點點薪水呢

>為什麼整天在做家事的人一定要這麼沒有尊嚴

>難道那不算一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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