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所有的醫護人員並不是故意要誤診的,我之前在ICU亦是有遇到醫療糾紛的情況,當時他是意識清楚的,可是不過2小時就走了,我很難過,醫療開始讓我有點失望,這讓我意識到原來並不是盡了力就可以救別人的,生命並不是操縱在你我之手的...
>【 在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基礎醫學帥哥 的大作中提到: 】
>原本醫療行為不當造成的後果是由消保法來管理,
>但是因為某大醫學中心的醫療糾紛上訴至最高法院卻被最高法院審定為不適用於消保法....
>目前如果因為醫療疏失(不管是護士、醫師、藥師、檢驗師等等都一樣),大多數都是走上法院一途囉(當然這誰也不願意看到,但是卻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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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目前的權益有:
>1.病歷保存:醫療院所應保存十年(醫療法第48條'醫師法第12條)
>2.病人有病歷摘要的請求權(醫療法第52條).但病歷摘要並不等同病歷.醫院常只給病歷摘要,切記一定要要求原始病歷資料.(如果有問題可以到病房或是大廳的服務台詢問,大多數會要您到病例室直接拷貝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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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主管醫院大多是衛生署或是當地的政府機關衛生局管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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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俠也碰過...差一點把媽媽醫死(誤診)...還好緊急轉院檢回一命...不過,我家沒有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