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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家庭與婚姻 文章

主題: Re:適婚年齡
作者: 小Leo+不老婆婆
文 章 編 號: 第 205717 篇
發 表 日 期: 2008/11/02 18:52:04
閱 讀 次 數: 1163
此篇文章 回應: 205708 (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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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有人回應這個問題?很奇怪!!(這句話請用外國腔調講)

古時候說二八年華論婚嫁(二八是一十六歲)

到了民國六O年代=25歲以後算是晚婚囉(女生)

到了民國七O年代=南部人說27歲是晚婚/北部人是還好啦

然後民國八O年代=我到台北工作+家人跟我說不急啦

在台北是比較沒有婚嫁壓力(回去南部就備受關心)

結果30多歲才結婚在民國八O年代是常態

到了民國九O年代不婚也沒關係!!

這是唯一我跟得上時代的一件事(尤其曾經被誤會是同性戀=短暫啦)

現在哄:結婚的不一定像有婚約+不婚的不一定就是沒有伴=怎麼去說適婚呢?

只希望年輕的一代不要七早八早就有交往的對象(現在又不像以前是單純地交往)

七早八早就急著有冤親債主=日子要怎麼過得安穩?會不會到了40歲就心老了?

沒事早早惹情債=情債多煩惱多(是結束上輩子的情債?還是又有新的情債?)

適婚年齡很難說=以家庭壓力論乎?以個人八字論乎?

很多人都不適合早婚=有了對象也會離婚/分手(那是不是最好不要結婚?)

晚婚的年齡又因人而異=有人是30歲之後+有人是35歲以後(水二局...)

獨身主義?......都不曾經有過伴侶嗎?還是不斷繼續獵尋但是不婚?

雖然我是到40歲之後才有老來伴(怎知一回頭就過了40載哩)

但是我是隨緣+從不會想要獨身=順其自然(其實是情場敗將)

人之所以會來做人=是有很多情事未了吧=紅塵滾滾情難了

人是有很多感情需要抒發=需要對象來關心比較健康吧

(除非是把感情用在需要照顧的長輩/晚輩)

感情抒發的對象=人生必經的一種課程=喜怒哀樂愛恨情仇/愁(那就說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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