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有人回應這個問題?很奇怪!!(這句話請用外國腔調講)
古時候說二八年華論婚嫁(二八是一十六歲)
到了民國六O年代=25歲以後算是晚婚囉(女生)
到了民國七O年代=南部人說27歲是晚婚/北部人是還好啦
然後民國八O年代=我到台北工作+家人跟我說不急啦
在台北是比較沒有婚嫁壓力(回去南部就備受關心)
結果30多歲才結婚在民國八O年代是常態
到了民國九O年代不婚也沒關係!!
這是唯一我跟得上時代的一件事(尤其曾經被誤會是同性戀=短暫啦)
現在哄:結婚的不一定像有婚約+不婚的不一定就是沒有伴=怎麼去說適婚呢?
只希望年輕的一代不要七早八早就有交往的對象(現在又不像以前是單純地交往)
七早八早就急著有冤親債主=日子要怎麼過得安穩?會不會到了40歲就心老了?
沒事早早惹情債=情債多煩惱多(是結束上輩子的情債?還是又有新的情債?)
適婚年齡很難說=以家庭壓力論乎?以個人八字論乎?
很多人都不適合早婚=有了對象也會離婚/分手(那是不是最好不要結婚?)
晚婚的年齡又因人而異=有人是30歲之後+有人是35歲以後(水二局...)
獨身主義?......都不曾經有過伴侶嗎?還是不斷繼續獵尋但是不婚?
雖然我是到40歲之後才有老來伴(怎知一回頭就過了40載哩)
但是我是隨緣+從不會想要獨身=順其自然(其實是情場敗將)
人之所以會來做人=是有很多情事未了吧=紅塵滾滾情難了
人是有很多感情需要抒發=需要對象來關心比較健康吧
(除非是把感情用在需要照顧的長輩/晚輩)
感情抒發的對象=人生必經的一種課程=喜怒哀樂愛恨情仇/愁(那就說不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