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天再跟一群村名聊天,居然沒人曉得~~,新修正的民法將結婚要件由過去的「儀式婚」改成「登記婚」。
新修正的民法將結婚要件由過去的「儀式婚」改成「登記婚」,台北縣中和市戶政事務所特別提醒民眾,五月二十三號「登記婚」上路以後,男女雙方結婚一定要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婚姻才算成立。(黃進恭報導)
新修正民法今年五月二十三號經總統令公布,也就是說從五月二十三號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完成後,婚姻才算成立。結婚必須符合下列要件第一以書面為之,第二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第三向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未來結婚證明書要由戶政事務所核發,每張收費一百元,離婚證明書費用也相同。
北縣中和市戶政事務所表示,民法修正前,我國結婚要件採「儀式婚」,只要符合「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就已成立,不問是否已完成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程序,也因而導致不知情第三人,無從得知對方婚姻狀況,產生重婚、騙婚及婚姻是否有效的爭議事件。五月二十三號「登記婚」制度開始施行後,民眾可藉由檢視當事人身分證配偶欄方式,辨別當事人婚姻狀況,應可降低類似案件發生,也讓婚姻制度更有保障。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儀式婚改為登記制
縣府民政處指出,從當日起辦理結婚登記者,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提出申請,也就是新郎、新娘一定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婚姻才有效;登記當天,就是結婚生效日,要是不辦理登記,就算在公開場合舉辦喜宴,也有2位以上證人,婚姻也是無效。
※此文原作者於2008/04/30 23:32:16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