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您可以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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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組聯絡人:
劉組長清芳( 2886-3211)
王簡任秘書淑慧(2886-321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行政院消保會)針對報載市售素食食品有七成摻雜豬、雞、魚等葷食事件,立即函請主管機關衛生署查明實情採取妥適措施,並請全國消保官會同衛生單位人員加強查察,取締違規業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次衛生署督導地方政府針對素食食品製造商之抽檢驗稽查工作,共稽查114家,稽查結果計有98家製造商未發現可疑素食者,另16家製造商則發現可疑食品(桃園縣2家、雲林縣3家、台南縣4家及高雄縣7家),隨即抽驗69件食品送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不合格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衛生署並於該會第一一四次委員會議中提案規劃未來素食食品之具體管理措施如次:
(一)加強輔導素食食品業者誠實標示:
為使消費者有知道及選擇的權利,避免業者誤蹈法網,衛生署將強力推動業者清楚且誠實標示。
(二)建立食材添加物管理方案:(併入一般食品辦理)
1.督導地方政府加強辦理業者宣導教育。
2.督導地方政府依院轄市、省轄市、西部其他縣市及東部縣,暨離島等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以三個月為一階段辦理食材添加物之抽檢驗工作,至年底為止;另因素食食品摻葷部分之抽檢驗,因涉高科技檢驗技術,該署刻正研提計畫俾持續辦理。
本案抽檢驗不合格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3.至有關食品中
(三)素食食品之製造與從業人員之管理:
凡葷食工廠製造素食及素食加工廠負責人為葷食者,均列入重點稽查輔導對象。
對此,行政院消保會於該會第一一四次委員會議中決議:
(一)請衛生署落實執行有關素食食品之誠實標示、食材添加物及素食食品製造從業人員等之管理,以徹底杜絕素食不當之情形發生。
(二)請衛生署深入研究有關素食加工食品、素食食品敗壞、(營業或份量)標示不實、有效(賞味)期限過期、摻雜過量防腐劑、漂白劑及食品添加物(如油、鹽)等相關問題,積極規範並查察相關業者(含食品及餐廳業者)之製作流程管理。
(三)請衛生署督導地方主管機關加強定期及不定期抽檢驗市售素食食品(含散裝食品及列管素食工廠所產製食品),對不合格食品積極就源頭追蹤查處;至無法找出其產製源頭之散裝食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仍應由經銷、販售商等負責。
(四)請衛生署儘速建立類似CNS標誌之優良素食食品及合格素食餐廳之標章制度,並加強宣導及查察,以落實該標章制度之公信力,供民眾安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