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相處若不能建立在信任之上,那一切承諾都是空談。
具法律效力的婚前協議書涉及離婚都無效了,何況僅是口頭上的承諾。
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這樣的承諾並不會對您將來的權益有任何保障,反而讓您們的感情蒙上一層陰影。
建議:
如果真要提這種話題,請在老公陪您產檢時,撒嬌對老公說:老公~你以後要好好照顧我們母子喔!正常的話老公通常會回答:好
此時,請再跟老公說:老公~你說的喔~如果你以後沒對我們母子好,老婆就不理你了喔~會跟你離婚喔~小孩也要給我自己照顧喔~免得小BABY被你欺負囉~
這樣子應該有表達出您的立場,也比較不會傷感情,當然以上建議僅供參考。您有些許不安全感,如果可以的話,多多跟先生進行善意良性的溝通,或許可減低您的不安全感。
以下是婚前協議書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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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婚前協議書
何謂婚前協議書?就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針對夫妻冠姓、住所、家務如何分工、生活費給付、夫妻財產制、自由處分金、子女姓氏及撫養、家暴等事項,在彼此認可之下,所簽立的協議書。當然除了契約中所規定的事項外,雙方也可以增減其條文內容,可以從這份婚姻契約範本中挑選雙方皆同意的條款簽訂,但是另行增加條款的內容就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書涉及離婚無效
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暴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後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