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安檢從嚴 登機攜帶液體每罐限100cc提前3小時報到
更新日期:2007/01/09 04:09 記者: 朱武智/台北報導
防範恐怖分子意圖以液態炸藥攻擊民航機,三月一日起民眾搭機出國的登機安檢措施,比照英美和歐盟等國家。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容器」每罐不得超過一百cc,且須放入一公升以下容量的可重複密封(夾鍊式)透明塑膠袋內。
必須放入透明塑膠袋內
因應安檢,須提前三小時到機場報到,估算有上千萬旅次受到影響。
置放液體容器的透明塑膠袋,每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通過安檢線時,須主動出示,由安檢人員目視檢查。一旦袋內裝滿而無法籤封,多餘的液體容器必須丟棄。
至於嬰兒奶粉或牛奶、嬰兒食品、藥物,或因糖尿病及其他醫療所需的液體與乳膠狀物品,民眾須先向安檢人員申報,獲准後才可攜帶上機。國內班機暫不實施上述規定。
目前國人出境時,女性隨身手提袋內的化妝水、保濕保養乳霜、髮型噴劑、香水、生理食鹽水,男性的刮鬍膏、酒類等都不管制,即將實施的新制影響層面相當廣泛。桃園、高雄兩國際航站一年出境旅客人次超過一千萬,民航局將轉請航空業者、旅行社、機場免稅商店宣導配合,以免屆時出現混亂。
民航局透露,「出境登機安檢新制」主要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航空保安組的決議。各國民航班機最遲必須三月一日起採行上述新制。
買免稅液體商品須封裝
此外,安檢後進入管制區的免稅商店或在飛機上,民眾仍可購買化妝保養品、酒類、飲料等液體,以及乳膠狀、噴霧劑等物品,但必須以「可籤封以防止掉包,及加註有效購買證明的塑膠袋」封裝。民航局將協調航空業者、免稅商店業者制定適用的塑膠袋,供購物旅客使用。
出境或過境(或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一段航程在機艙購買的前述物品則可隨身攜帶上機,也要以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籤封塑膠袋安檢時,必須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目前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菲律賓等國已實施新制安檢規定,台灣、香港、新加坡、南韓、紐西蘭、澳洲等都定三月一日實施。屆時,民眾要從前述國家搭機返國,同樣必須提前三小時到機場,以因應新制安檢繁雜手續所需的時間。
這是今天看到的新聞,三月一日實施,必須提前三小時到機場,安檢繁雜手續。
珠善 合十
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