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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愛情與友誼 文章

主題: Re:相信友誼的下場
作者:
文 章 編 號: 第 173226 篇
發 表 日 期: 2006/06/05 23:47:53
閱 讀 次 數: 827
此篇文章 回應: 173159 (靜修)
回應此篇的文章: 173262
推文人氣: (2)


我想妳的難處在於舉證

妳無法證明車是否借予他

縱使要告他也要有證據

建議妳:

1.調閱錄影帶(借車地點,周圍路口攝影機,但要快因為錄影帶有保存期限).

2.證人(當初是否有旁人在側,可證明車確有借予他或有目擊者可證明他有在使用車).

3.徵信:

1.調閱該車是否已遭盜賣.

2.對他進行徵信與跟蹤(但此法有涉妨害他人秘密罪).

以上若無法如願

再建議妳:利用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其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相同,

若調解不成再訴諸法律也不遲,

但...." 證據 "是所有法律之源.

發表  回覆   引用  推文  相關  精華區  轉寄  板公告

推文內容:

july6688感恩!動產的買賣是以『交付』認定的,如果無法舉證為何不報案及證人佐證.....很難入人於罪,畢竟感情好的時候什麼都能借能給....法院不能依心情感情如何入人於罪的.感恩!2006/06/06 14:27:19
這太扯ㄌ吧 車子ㄉ所有權 到監理機關一查即知 我覺得當事人太軟弱才是關鍵 如果不敢理直氣壯 (氣壯山河)向那小子去鄭重警告(不速歸還立刻法律途徑解決 ) 只在這裡哭訴浪費大家時間 恕我直言 這種人有點自作自受ㄋ2006/06/06 9:47:25
真的是醬ㄟRe:最好是這樣… (作者:布萊恩)
請問南非的素食?約翰尼斯堡跟開普敦 (作者:胃下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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