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那天 我和姐姐及姪女三人一同去大佳河濱那看滑龍舟及活動
本來都很順利及開心,一直到回家路上發生了一件"大事"
我們兩個還因此吵了一架....一直到現在沒講話說?
在回家路上--因為閘門與閘門路是不通的,所以後來才騎上自行車車道),
後來遇到警察*2,好說,歹說,解釋都沒用,(拜託他金額開少一點,他
說這樣會違造文書,很堅持送了一張500罰單給我們)只能默默接受,
他在寫罰單同時,眼尖的我看到他寫錯字(姓別欄位女的寫男的),好
心提醒他一下,事後就先行離開了,
可是在路上,又巧遇了警察(沒錯,就是送罰單給我們的警察*2)
說明來意之意,原來他想更改罰單上的錯別字,姐在氣頭上,沒回應
於是我就將罰單拿給他修改,後來
姐就說你為什麼要拿給他,他不是說這樣是違造文書嗎?
我跟姐解釋說,你不給他,又跟他吵,最後他可以告你防害公務,
而且事情會變大,變糟,對你也沒好處.
於是我們兩個就吵起來,勸他聽不進去,就回他說,
你為什麼要把氣出在我和姪女身上,何況罰單都已經被開了,
又把氣氛弄壞,得不償失.....他聽不進去
於是我就火大了,最後用走的回家,,,,還好 路程沒有很久說.....
唉......究竟誰是誰非呀!!希望可以藉由我們的事情 讓大家有所
警惕 謝謝大家把文章看完 沒啥事 只是上來吐吐苦水罷了
順道反省反省 我應該要再有耐心一點 等他氣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