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
後學曾經提供村民有關兒少權益資訊網站,
對於六歲以下的孩童單獨獨處家中或是汽車內,或是交由不適任之青少年照護,皆違反了兒童福利法,依法對於監護人有進行親職教育的強制課程,若因而致使兒童受到傷害,依兒少保護法亦有刑事之責任。
以下為兒少權益資訊網站:
http://www.cylaw.org.tw/content/content.asp?contentSubtype=保障對象
感恩!對於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而言,
適當的法律觀念在法治國家中,
應該從小就給予小孩正確的法治觀念,
因不瞭解而誤觸法網的人太多了,
而有些人利用法律的未銜接處(漏洞),加入人情與人性的弱點,
玩法於股掌之間,那是很不適切的,
法律之下,當使權利與義務平等於人民,
然,首先,必須要能對法律有所知悉,
否則,光有法律條文,缺乏守法的人民,
那麼法律如同虛設,是很不妥的,
因此,有時,對於『知』我們應渴求尋找正確的認識,
並尊重法律保護的絕大多數人。
而對於孩童的保護,應該多多盡一份心力,
也許,目前的低生育率也是受到外在環境的動盪所致,
但無論如何,兒童,是代表一種繁衍及傳承,
後學一直認為,多多為兒童做一些什麼,
也要多多為老年長者多多盡力,
感恩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