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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討論區 / 家庭與婚姻 / Re:如果我沒有太多的包袱...我想遠走他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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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如果我沒有太多的包袱...我想遠走他鄉...
作者: 尹小米
文 章 編 號: 第 151666 篇
發 表 日 期: 2005/08/23 10:47:21
閱 讀 次 數: 899
此篇文章 回應: 151617 (風之泉)
回應此篇的文章: 151695 15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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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邊我懂得你說的問題,

其實我想最大的問題,我覺得啦 要把房子要回去是台面上的,

他們可能想一物換一物,房子換工廠,所以才會這樣吵.



可是風之泉聽你說這些,我想你最大的痛苦,

是因為現實所逼,及對未來生活的種種考量,不得不想保住房子.



如果可以,你一定還他們又有何不可以.



有時現實生活真是苦澀到令人難以言語.

人家說,會帶來好運就是娶妻生小孩.

這小孩一定是你們的天使,一定會為你們帶來好運.

他一定會是你們的開心果,



遇到沒辦法解決的事,只好想開一點,

多努力存錢囉.



儘量把親人這兩字看淡薄一點,

他們如果敢來打人,就報警吧..



如果是我,我不會對他們惡言相向,我會尋法律途徑解決.

要就不要吵,再來家裡吵,就循法律途徑收回工廠.

然後當然收回工廠,也會把奶奶房子還給他們.

如果他們敢動手打人,就驗傷報警.

(可是要切記,你千萬不可以情緒,也不可以對長輩大小聲,只要冷靜的說就好)



不過我建議你,最好先請教律師,關於他們這樣的行為,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我們要心裡有底.



當然與親人對簿公堂,是一件很哀傷的事,但這是最下策,

讓他們行為收斂最好的辦法...



與其讓他們來大小聲,然後大家對吼更糟.法律會是很好的辦法.



如果循法律途徑,我建議,



1.房子要還他們可以,但是工廠要收租金,一個月30000我想是合理的.

然後錢簽約時,就先收支票,簽約滿18年之後,工廠無條件必須歸還給你們,然後奶奶的房子也無條件過戶還給他們.



當然這所有的行為都要在律師事務所打契約.



我們是善人,但是遇到欺人太過,每個人都得生存下去,

如果讓我們都沒得生存下去,就只好照法律來...



我覺得你要先說服你父母,你不是要貪,如果繼續這樣下去對大家都不好,為了讓大家更好,只好出此下策.

縱容讓貪心的人更貪心,也不是辦法.也是害了他們.



我想這是讓大家都可以生存下去的方法.



你如果處理這所有的事,切記,不能情緒,他們如果罵你也不要頂嘴.

罵就給他們罵,太過份請警察送他們出門.



就講重點就好.



我記得政府單位有那種免費的律師可以資詢,你可以先尋求公資源.

還有在法律方面還沒搞清楚之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就吵架吵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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